遼寧村支書之子駕駛奧迪車突然逆行撞向小學生人群,致5死十幾傷,對此你怎麼看?

TT我自縱橫


這個問題是這樣的,文中主人公因與其妻吵架,由於心理扭曲,產生了死的想法,自殺有點不甘心,於是又產生報復社會的衝動,故意去學校門口製造流血事件!當然,這不是我說的,這是犯罪嫌疑人自己交待的,對於當事人的這種做法,那是人神共憤,引發了強烈的社會反響,這樣的行為,不判死刑不足以平民憤!個人的矛盾,去傷害無辜的孩子,這不是人做的事!我只想說,對於這樣的人,要從重,從快處以極刑,以告慰那些天堂無辜孩子的靈魂!同時,中小學生的安全問題,也應加強,就像我們這小縣城做的就比較好,學校門口最少不低於十條減速帶,上下學期間,有專職交警執勤,我想這些做法有作用,又有意義!大家有什麼不同看法,請下方評論區留言!謝謝


尹春榮2


怎麼看,正常人的情緒絕對很憤怒,憤怒的背後蘊含著心痛,相信絕大多數人對肇事者的憤怒情緒達到了想用千刀萬剮來處理,正常人看到這樣的新聞,這樣的事件心痛是肯定的,憤怒也是絕對的,畢竟做出這種事情怎麼能讓人不火冒三丈,發生這種事情怎麼能讓人不情緒崩潰和失控。

受害者一個個都是幼小的孩子啊,在人生還沒有來得及享受的時候卻被這種人為的禍端傷害到,甚至失去了生命,生命的指針被停止在這一天,可想而知這是多麼殘忍,可想而知是多麼讓人心痛,可想而知是多麼的讓人憤怒,可想而知受害家屬是多麼的傷心絕望,而這一切都是一個人造成的,甚至說是一個禽獸不如的東西造成的,也許這樣評價有點上火,但是已經找不出形容詞了。

肇事者是富二代家裡面有企業,還是一個村支部書記的兒子,開著奧迪A6不是一般人,從這件事中可以看出來這個人平常的為人處世是多麼的囂張跋扈肆無忌憚,而這個事情的發生屬於逆行還在事發地在面對大量兒童的情況下沒有絲毫的猶豫和剎車減速,直接就朝著一群孩子衝過去,造成了恐怖又悲慘的場景,這種不正常的舉動讓人無法想象當時他在想什麼,是不是故意的還是說其他原因影響到自己的行為,以後會不會“被”變成精神病,這也許是大家最不願意看到的結果吧。

為什麼不在學校路口安裝專用紅綠燈,為什麼不在學校路口附近進行交通安管制,這些都是現在網友都在關心的問題,而這些問題為什麼都沒有出現和在現實中實行,這些都是我們的疑問和想要得到答覆以及以後怎麼去落實和防範這種事故的發生,有上面這些東西也許學生過馬路發生交通事故的幾率會小很多。

每一次發生事故都是血的教訓,都是用生命去喚醒一些人的注意,在沒有事情之前沒有人去關心和注意這些,這才是我們最大的疑問,但是這件事其實就算有紅綠燈和交通管制也避免不了,畢竟這件事肇事者開車逆行就說明問題了,這種人根本無視交通規則,是故意的行為,所以一般的東西根本沒辦法阻止這種心裡扭曲變態的人,只有嚴厲打擊肇事者,讓這些人感到害怕才能起到作用,但是對於一些不要命想報復社會的人或者一些我爸是李剛類型的人,其實很難去把控,怎麼樣去防範和處理這種事情,值得整個社會去深思。


無法超越的足跡


看到這個消息後,內心尤為的震驚和憤怒!又是洩憤,報復社會。可憐這些無辜的孩子,在花一般的年紀裡,就這樣在人間凋謝。他們的家庭也將承受一生難以癒合的痛苦。 又想到之前屢次發生的砍人事件,不禁反思:為何對於校園周邊傷害學生的案件時有發生?為何要將自己的憤怒與報復,施加給毫無還手之力的孩子身上?這些人何其可惡與殘忍,他們應受到法律嚴肅地制裁。但對他們的懲罰,卻再也換不回孩子的生命。所以,在面對這些事件的時候,除了學校要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護之外,作為家長,也要教會孩子應對一些突發性的緊急情況的方法。要讓孩子學會保持警惕,敏銳洞察危險,能用最快的速度進行躲避防護。


聆聽s風吟


單純看衝撞學生人群這一動作,司機的行為毫無疑問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司機衝撞學生人群,據報道已造成多人死亡、多人受傷,犯罪情節惡劣,後果特別嚴重,應依法懲處。故,如不考慮刑事免責因素,加之此案影響甚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可能會被判處死刑。


陳律師濟南


也就是說,如果我們不禁槍的話,他就是和美國用槍掃射學生的犯罪分子沒兩樣。所以死刑是最好的選擇。如果判不了死刑那就天理難容了。五個孩子,十個家庭毀在他一人手裡。想死開河裡就行,希望閻王按規章辦事,十八層地獄一層都不能少,從頭到尾讓他享受五遍,最後永不得超生


龍王聖


發生這些事情,已經不是一兩回了。對不特定對象實施的違法犯罪行為,接連發生,歸根到底還是犯罪成本太低。“大不了一死”是這些東西(我認為這些已經不能叫人了)的一貫想法。傷害那麼大,一死太便宜它們了。需讓它們知道,在這世上有比死更可怕的東西――生不如死,用在這些貨身上,才能讓後面的在幹這些事時好好掂量掂量。


一杯昌海


說轎車就行了,奧迪是東西,犯罪分子不是東西!這是仇富宣傳,變態心理,危害社會!


無極3363665


拿自己的生命做賭注,去害眾多無辜人的生命的做法,其實質就是一種恐怖襲擊活動,無論它是什麼原因和理由,其行為和結果都是一樣的。對這種行為的處罰,當前的刑法顯得蒼白無力,必須重新考慮處罰辦法,讓其感到膽怯和恐懼。如對其組織領導者、協同著、縱容、協助和知情者的處罰,對其配偶和直系供養人的處罰等。讓施暴者有後怕和擔憂,才能遏制。


平安4365194


最大的八歲,最小的六歲,死的以上升十一到十二個啦。應該以故意殺人罪判死刑!學校有直接責任,聽說食堂在學校馬路對過!


崑崙子3


先治傷,賠錢。最後經法。他不是有錢嗎?這些小花蕾要賠得他傾家蕩然產。三代人心血撫養,帶來的精神傷害。加倍賠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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