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奧迪肇事司機韓紀華,撞死撞傷小學生23名,他會被判死刑嗎?你是怎麼看的?

依旺情深1


此次事件,個人認為首先不是一起交通事故,所以不能以交通肇事罪來定性此次事件。交通肇事罪放在刑法上來說,是過失犯罪,不是主觀故意犯罪。一般性的理解就是因為過失從而發生交通事故導致人員死亡、重傷或者鉅額財產損失無法賠償等嚴重後果,承擔全部、主要或者同等以上責任比例時,構成交通肇事罪。交通事故,主觀上過失,是交通肇事罪構成要件。

回到這次事件,從視頻以及旁證可以得出,奧迪轎車從正常行駛的車道掉頭逆行,然後徑直衝撞橫過馬路的人群,主觀上明顯是故意,不是因為車輛故障或者躲避障礙物等等原因造成車輛失控進而衝向人群,既然是故意為之,就不能認定為是一起交通事故,因為交通事故必須是過失才能成立。打個比方,你開車喝水沒看前方路面撞了前面的車子或者人和物,就是一種過失,劃為交通事故,後果嚴重就構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前面那臺車剛剛超了你的車,你不服氣,你加油撞了前面的車,這就是故意為之,不能劃為交通事故,後果嚴重造成群死群傷就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這次事件,奧迪車本來正常行駛,掉頭,然後逆行,進而徑直衝撞學生人群,整個動作一氣呵成,一看就是目的性明確,行為性準確,故意為之無疑。既然是故意犯罪,那就跟交通事故扯不上任何關係,更別說是交通肇事罪了。

到底該怎麼定性呢?我的理解就是,車只是他犯罪的一個工具而已,如果他想撞死一個特定對象的人,最終也只造成這個特定的人死亡,那就是故意殺人罪;但是這次事件他衝撞的是一群人,群死群傷,且是學校門口公共場所,典型的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符合刑法上關於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犯罪的定性。同時,事發後駕車逃跑,足見其頭腦清醒、正常,一切動作行為都是他故意有序的做完的。

別用交通事故、交通肇事逃逸來評論此次事件,這是一起典型的報復社會、殺人洩憤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惡性犯罪事件,死是他最後的歸屬。交通肇事沒有死刑,大家別擔心,這跟交通肇事兩碼事,相信法律會給他一個公正的答案。

根據有限的視頻證據和相關報道,做出的個人分析,不當之處請指正。


張飛飛VT


葫蘆島奧迪司機韓繼華撞死撞傷小學生23名,抓獲的時候表示:我認了,我啥都認了。


當新聞剛出來的時候很多人認為是醉駕或者毒駕,但抓獲後都已經排除這種可能,據悉,這起事故的原因只是因為韓繼華因為家庭矛盾,產生輕生念頭,從而報復社會,他開車撞人並非蓄意,只是隨機隨性,看到這個原因後,我真是驚呆了,瞬間讓我想到這也許就是人們常說的戾氣。


可就算如此,你也不能把自己的戾氣撒到一群無辜孩子的身上啊,他們才是學前班啊,他們的人生才剛剛開始,就被你的戾氣扼殺在搖籃中,他們太無辜了,他們的父母,他們的親人,他們的家庭從此陷入萬劫不復的境地,你就是一個惡魔一個劊子手,你這種人應該下十八層地獄永世不得超生。

韓繼華必須判處死刑,最好是馬上執行,這樣的人不管活在哪裡都是一個定時炸彈,他只有死了才能告慰那些死傷的孩子和他們的家屬。


詩詞公寓


不減速直接衝進人群,這是明顯的故意殺人,必須死刑,最好千刀萬剮!



1、最新的報道是,肇事者因為家庭矛盾,故意衝進人群的。

一下造成5死19傷,一下子造成這麼多人員的死傷,此元兇真應該下地獄!

2、事情發生在葫蘆島市建昌縣,22日中午,建昌二小學校沒有食堂,學生們中餐都是到校外小飯店用餐,吃過後返回學校。當天一群學生快到馬路對邊時,一輛黑色奧迪A6轎車超速逆行撞了上來,車子有變道,而且沒有減速,事情發生後,加速逃離。



3、據瞭解,肇始者為建昌縣老達杖子鄉青牛山村村支書之子韓繼華。韓繼華今年29歲,5年前就成立了旅遊山莊。因為有村支書的背景,這讓人更多了一份關注。



4、目前,肇事者是什麼原因不減速直接衝進人群中尚不得而知,但不論如何,這是重大交通事故,涉嫌故意殺人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逃逸罪,數罪併罰,判處死刑也是應該。他開車衝進人群裡的那一刻,他就該死!



祝逝者安息!天堂裡沒有傷害,祝受傷的孩子們早日康復!


文軒閣


無論奧迪肇事司機韓紀華是什麼人,是誰的兒子,也無論他撞傷、撞死孩子們是什麼原因,他都是罪不可赦的,必死無疑。不判韓紀華死刑天理不容!社會就沒有了公理可言,死去的可憐的孩子們的靈魂得不到告慰,也無法給死傷的孩子們的家長交代。



如果韓紀華是報復社會的,視那麼多孩子的生命為兒子,使那麼多家庭陷入了陷入了悲痛之中,他就是個喪心病狂的人,沒有一點人性,這樣的人活在社會上只能對他人造成更多更大的傷害。如果他是操作適當,失控時無意傷害了這麼多人,他又是一個有良知的人的話,他的後半生也會很煎熬,還不如死了安靜,也算以死贖罪了。悲劇已經發生,誰都無力挽回了,靜待警方調查結果,逝者安息吧!


春日蒼穹


畜生韓繼華,必須死刑!!!!




A我是一個兵A


對於這種惡行的人判一般的死刑都不算重,對於這種人應該處以極刑!做人再壞也要有底線,不要去傷害那些無辜的平民百姓,何況是祖國的花朵。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就構成故意殺人罪。由於生命權利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實際被殺,不管殺人行為處於故意犯罪的預備、未遂、中止等哪個階段,都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如果這個司機在發生事後並未逃逸的話可能還被會被認定為醉酒後非主觀意事,不一定會被認定為故意殺人。而他卻在事後乘車逃逸,定會被認定為主觀意識,會被認定為故意殺人從而判處死刑。

最後讓我們為被撞的孩子們祈禱,希望死亡人數不要再增加🙏🙏🙏

如果感覺我說的有道理的話,請點擊上方紅色部分關注哦。


燕趙時態


這是一起非常嚴重的事件,在事件發生之初,很多人都懷疑是否是精神問題,也懷疑是否是疲勞駕駛、汽車故障的問題。然而自今天的新聞看,事情並非如此。

據頭條“建昌縣委宣傳部”今天發佈(23日),犯罪嫌疑人韓某是29歲男性,建昌縣人,無業,他這個人內向偏執,心胸狹窄,近期因夫妻矛盾,厭世,採取駕車衝撞的方式隨機選擇作案目標,導致了此次惡性案件。事件造成5名未成年死亡,19人受傷,重傷3人。有視頻資料顯示,場面不忍直視。

(圖片來自“新華社”發佈的視頻截圖)

從以上消息來看,此人的行為為故意行為,而且是非常情緒化的行為,他把自己可能的“不幸”轉化成他人的不幸,將自己的遭遇轉化成他人的厄運,的確是心胸狹隘,至於後續的裁決,還得由檢查機關審理,不過從他性質非常惡劣的行為來看,他獲重刑的可能性很大。

有一點值得注意也被很多人討論的問題是,此人無業有車,29歲無業。那他一起工作過嗎?有積蓄嗎?

據“頭條”中北京時間旗下賬號“時間新聞視頻”報道,肇事者為建昌縣一村支書之子,死傷人數與“宣傳部”的消息略有出入,新聞還報道了肇事者名下有一家獨資公司,為一度假山莊。並稱此肇事車原本正常行駛,突然逆行,從撞擊到逃逸這個過程,新聞描述是“並未減速”。

這讓人義憤填膺,如果此人真的如調查結果所言,那實在很難給他開脫罪名,幾個未成年的小生命才剛剛起步,就死於一場情緒作案中,這造成的是多少家庭的破碎和悲痛,還有,這些孩子和家長是多麼的倒黴,才能撞上這座瘟神,他們的家庭以後該如何自視?

男子目前已經被控制,無論從情節上講還是從輿論上講,他都難逃其責,他沒有藉口去說服任何人原諒他。而且對於無業和度假山莊這事是不是在需要有有關部門澄清一下,現在實在是難以分清。


大眼大世界


剛剛送走寶馬男,就又來了個奧迪男。奧迪男的破壞力更大直接影響了23個甚至更多家庭的幸福和諧你說要不要判死刑?

   死刑!必須死刑!當然這只是我們的情感要求。如果你是死亡或受傷孩子的家人你肯定強烈要求死刑,甚至恨不得當場就解決掉奧迪男都不夠解恨!孩子是一個家庭的天,天塌了這打擊該有多大。恐怕孩子家長接到信息那一刻腿都軟了。孩子有個磕磕碰碰我們都會很擔心何況這個?

      交通法是這麼寫的:交通肇事後逃逸,並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致一人死亡或三人重傷以上,負主要或全部責任)的,將被判處3-7年有期徒刑。如果因逃逸緻使人死亡的,將受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處罰,當然看奧迪男的表情貌似有飲酒,性質就不一樣了!

      希望奧迪男能去追隨寶馬男,讓他們在那邊一起飆車,一起得瑟。這樣才能還孩子們一個公道!給家長一個安慰!

我這麼解析大家滿意嗎,認為到位就點擊右上角紅字“關注”,謝謝





人生不掉線


根據公佈的信息來看,事件最終結局基本不會偏離小編昨天的預測:奧迪司機韓紀華被判死刑基本是跑不掉了。

昨天事故發生後,小編當時就預測,奧迪司機故意為之的可能比較大,用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的罪行條款不適合韓紀華,只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條款最適用。

因為交通肇事罪很多時候是正常的事故導致他人死亡,危險駕駛罪存在過失致人死亡的可能,以上兩種罪名都存在過失成分,行為人不是存在故意想致人死亡的動機。

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個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以外的並與之相當的危險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主觀表現為故意。

我們看看韓紀華的行為,因夫妻鬧矛盾從而導致心態失衡,於是駕車上街隨機尋找目標撞擊,以此來發洩心中不滿,你說你選個寫字樓、商場外牆、電線杆去撞也行啊,你個惡魔居然選擇了剛剛放學、集中在一起過馬路的孩子……

刑法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以韓紀華造成的5死18傷嚴重後果來看,死刑是對他最公正的判罰。

惡魔,等著伏法吧……


盛廷徵地拆遷律師


葫蘆島肇事司機韓紀華,因家庭瑣事駕駛奧迪牌小轎車以極度危險的方式衝撞吃完飯返校的小學生,造成多人死傷的嚴重後果!惡魔韓紀華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手段極其殘忍,性質極其惡劣,社會危害性極大,社會影響急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必須判處死刑。

後來也有媒體的後續報道說韓紀華性格內向,看上去很老實,很容易打交道等等。但是所有這些表現不是他對無辜孩子痛下殺手的理由!所有對老人、婦女、兒童和其他無辜者施以犯罪的行為都是極其懦弱的表現,必將受到全人類正義的人的譴責和聲討!這種人的犯罪行為與性格無關,對這種犯罪分子理應按照法律從重從快判處,死不足惜!這樣的渣渣即使死一百次也難以告慰逝去的幼小的本該天真爛漫的生命!也難以抵消他的犯罪行對受害者家庭帶來的極大傷害!

期待法律快速公正的判決!!!

惟願逝去的小生命能夠在天堂超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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