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警惕穿上“隱身衣”的“權力尋租”

“其實,我心裡一直都明白,這樣‘借款’都是基於我手中的權力。但我當時對炒權證、網絡賭博已經瘋魔了,賭資不夠就向銀行借、高利貸借,虧了之後就向業務管理對象‘借’,今天這樣的後果是我罪有應得……”留置期間,杭州市國土資源局餘杭分局土地執法監察大隊科員鄭敏華充滿懊悔。(11月22日大眾網)

“高飛之鳥,死於美食;深泉之魚,死於芳餌。”鄭敏華又是一個被不良嗜好“擊倒”的幹部,他走到今天這步,皆因放鬆了對主觀世界的改造,導致思想防線崩潰,價值觀和權力觀發生扭曲,正是由於他內心蠢蠢欲動要賺快錢的慾望,才使其染上賭博惡習並越陷越深、難以自拔,最終被推入萬劫不復的深淵。身為黨員幹部、執法人員,本該敬畏法紀、遵紀守法、嚴格執法才是,而他卻嗜賭成魔,為了滿足一己私利不惜鋌而走險、逾越紅線,走上違法犯罪道路,不僅自毀大好前程,還將受到黨紀國法最嚴厲的制裁。

利用職務之便,以借為名索取賄賂,是典型的“權力尋租”。鄭敏華為何能那麼容易將錢從管理對象那裡“借”到手?關鍵在於其當國土餘杭分局餘杭國土所副所長、良渚國土所所長時,手握查處國土資源違法行為的執法權、建房報批的審核審查權,而同時,管理對象的“把柄”又被他發現並牢牢抓在了手裡,這種情況下找管理對象“借”錢,對方即使知道“借”出的錢是“肉包子打狗”,也只能是“啞巴吃黃連”。事實上,這是一筆“雙贏”的買賣,“借”錢過後,彼此所擔心的“問題”都已不再是問題。

穿上“隱身衣”的“權力尋租”更須引起警惕。鄭敏華索賄是事實,但其也有“過人之處”,從中耍了“小聰明”,為了規避風險,他每“借”一筆錢都打下“借條”,若不是辦案人員查明他借款時主觀上存有佔有動機、借款揮霍於了歪門邪道並已無償還能力,恐怕還很難認定他的行為屬於索賄。事實上,黨的十八大以來,從中央到地方都始終保持反腐敗的高壓態勢,很大程度上遏制了腐敗行為的發生。然而,仍有少數人“不想腐”的思想自覺尚未真正形成,依然心存僥倖、不收斂私慾,搞“權錢交易”時為了躲避查處,便掏空心思“玩花樣”、變著法子“耍手段”,比如有的通過“帶彩娛樂”方式來交易,有的通過“潤筆費”“投資回報費”“人情往來費”等形式進行,甚至還有的雙方達成“協議”,先“幫忙”暫不“收費”,待離職離崗“安全著陸”後再付款。這種給“權力尋租”穿上“隱身衣”的現象,往往能夠達到“視覺隱身”效果,從而導致監督查處難度大,還須引起各級紀檢監察部門重視。

“求木之長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遠者,必浚其泉源。”權力腐敗是社會發展的“毒瘤”,害黨害國害民,必須猛藥去痾、從嚴懲治,不僅要強化黨員幹部思想教育,增強其法紀意識,還要靠加強制度建設來制約權力,把權力關在籠子裡,讓其在陽光下運行,同時還需紀檢監察部門加大執紀問責力度,識別出各種“玩花樣”“耍手段”的詭計,將動真碰硬進行到底。只有在思想教育、制度建設、監督執紀等方面多管齊下,方能構建起“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制,進而形成良好的社會氛圍。

“貪似火,無制則燎原,欲如水,不遏必滔天。”作為黨員幹部,必須自覺加強“三觀”改造,堅定理想信念,對黨紀國法存有敬畏之心,正確對待和使用手中的權力,只有做到公私分明、為民用權,才能永葆本色,如果心存僥倖、以身試法,那麼終將難逃黨紀國法的嚴厲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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