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複印件合法嗎?從別的地方提取指紋並放大鑒定是否可行?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嗎?

張植財


司法鑑定書是複印件在一般情況下是不具有證據效力的,用放大了的指紋作的鑑定不據證據效力。

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依照法定程序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比如,常見的有法醫鑑定、物價鑑定,還有親子鑑定等。根據我國《司法鑑定執業分類規定》分則中列舉了13種司法鑑定種類。每類下面還細分了更多小類,比如,親子鑑定就屬於法醫物證鑑定。

司法鑑定必須由有鑑定資質單位裡有鑑定資格的人按照法律的規定程序進行,這樣作出的司法鑑定書才是合法的,鑑定書落款處除了單位公章,必須有鑑定人的簽名。比如,在指紋鑑定中,有一套完整的規範,包括指紋的顯現、提取、運 送、保存、鑑定過程各方面在內的系統全面的標準,只有按照這套標準進行的指紋鑑定才是合乎證據要求的,用放大了的指紋作鑑定是不據證據效力的,就算去作鑑定了,我估計只能在提供偵查方向上有一點作用,但絕定不能當證據使用。

關於司法鑑定書複印件的證據效力,其形式上就不符合證據的要求,因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10條規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第69條第4項規定,無法與原件核對的複製件,如果是單獨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為什麼這樣規定,就是考慮到,證據首先要形式上合法,有利於雙方和審判人員審查判斷其真偽,然後在此基礎上進行鑑定內容和鑑定結論的質證才有意義。

同時,考慮到司法鑑定是由有鑑定資質的機構作出的,即使原件滅失,重新由原鑑定單位和原鑑定人再製作一份並不存在不可克服的困難,因此,司法鑑定的複印件基本是不會採信的。在刑事訴訟中案卷材料中根本不可能出現這種現象。

不排除有些情況下,司法鑑定複印件會被認為合法,當然概率極小。根據《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10條規定,如需自己保存證據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供經人民法院核對無異的複製件或者複製品。因此,如果司法鑑定複印件,對方當事人認可,或者法院到有關鑑定單位核對無異,或者鑑定書的真偽有其他證據材料充分證明為真,則該複印件就具有證明力。當然了,無論司法鑑定書是原件還是複印件,都必須在法庭上出示由當事人質證。未經質證的,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劍俠凌雲志


你好,複印件鑑定我可以負責任的說一是根本不符合鑑定條件,二是即使某些鑑定機構出具了鑑定書也基本沒有什麼證據效力,無論這個複印件是筆跡複印件,或印章複印件或者指紋複印件。

至於“從別的地方提取的指紋”我實在是聽不懂提問者說的是什麼?但是指紋放大鑒定和鑑定效力或者您說的是否可行根本沒有什麼關係,這個問題問得無厘頭,可見提問者對這個是根本不懂。因為放大觀察,就是指紋鑑定的基本方法之一,不放大觀察,怎麼檢驗指紋的細節特徵呢?

如果有其他鑑定問題,可以繼續提問。以上。



賽溫侯老王


題主一個問題實際上提了是個問題。一是司法鑑定複印件合法嗎?答案是不知道。司法鑑定既有複印件就會有原件,不存在複印件合不合法的問題,只存在複印件用於何處以及複印程序是否合法而不存在複印件是否合法。二是從別的地方提取指紋鑑定是否合法。這更是一個葫蘆問題。什麼叫從別的地方提取指紋?別的地方又是什麼地方?檢定什麼?等於一句廢話。三是並放大。指紋放大與縮小都不影響鑑定結論,談不上合不合法,法律沒有這種規定。四是有相關法律規定嗎?等於廢話。


雨軒品茗2


司法鑑定中心需出具正式報告,將原件交付給鑑定單位和個人。作為證據也當事人需要有出具原件。辦案部門需要的,可以到鑑定機構複印,但必須由鑑定機構負責人或經辦人寫上(複印屬實)和名字。然後加蓋公章才具有法律效力。沒有複印件一說。


Seniorputerengine...


這個牽扯到法律的效力,複印件只能參考,不能作為證據,因有造假汙告的嫌疑,更不能去別的地方採集指紋。


秀平ping


不可能合法,複印隨時都可做假,怎麼可能呢?


讓天上火點燃爐中火吧


不合法,必須是原件。人命關天不是而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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