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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對申請執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規定,即“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同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也存在以下特殊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書、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判決書和行政賠償調解書,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的期限為1年,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為180日。
根據《解釋》第八十八條,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180日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據《解釋》第九十條,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爭議作出裁決後,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作出裁決的行政機關在申請執行的期限內未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生效具體行政行為確定的權利人或者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在90日內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1.法院執行立案後,法院應在6個月內採取執行措施。
2.如果法院在6個月內不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你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提級執行。
清風普法
這個問題問我正好,因為我正好是執行局的呢而且是專門負責辦案的執行人員!
如果你沒有任何的法律功底,那麼下面我就說一些通俗易懂的!😄
法院強制執行有期限嗎?有!
先說申請執行的期限!簡單來說,你起訴一個案件,或者被起訴,只要法院判決書下來,注意看判決書生效時間,如果生效時間是十五日,也就是說給被告留了15天的上訴時間,15天之後再過10天,你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了!也就是判決書生效後的十日後你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一般來講就是這樣,明白了嗎?
再說說你申請強制執行之後,如果法院立案庭給你立案了,案件轉移到執行局簽收以後,一般情況下會電話告知你!也有辦案人員特別忙或者忘了告知的,所以我的經驗是你自己最好時時刻刻關注著,沒事跑到法院問一下,案件轉移到執行局沒有?
你的錢你不操心還能誰替你操心你說是不是?😄
好,案件到執行局了,辦案期限是六個月,別忘了,6個月,也就是說6個月內辦案人員會窮盡執行措施,如果快到6個月了,查不到被執行人有財產,而你又提供不了他的財產線索,那麼案件就會終結本次執行!也就是常說的終本!終本之後,案件先終止,等你什麼時候發現了被執行人有財產線索了再去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還有一種是終結執行,這種就是有期限的了,如果你們債務雙方自行達成調解協議,比如你申請撤銷案件的執行,那麼案件就會終結執行,這個終結執行並不是說案件就結束了,不問了,注意!!!
這個終結執行是有時間限制的!!!
如果是你撤銷或者其他原因,你必須在兩年內申請重新恢復執行,超過兩年基本上就不可能恢復了,比如說你的案件2018年到執行局,你達成協議了,你申請撤銷對案件的執行,那麼2021年你就不能重新申請執行了,明白了嗎?
夠通俗易懂了吧,還有很多專業知識點,可以關注我的頭條號,我沒事會上傳一些關於老賴的文章,也會代寫一些比如執行申請書,保全申請書,起訴書的材料,可以隨時關注我,或者加我微信!
專業法律解答
題主您好!
法院的強制執行是有期限規定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的司法解釋,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准。
申請延長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五日內提出。
以上建議,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木棉說事
簡單一點說,如果未實際執行完畢,也就是說錢沒拿到手,申請人自己也沒有書面撤訴或和解協議書申請書,無論法院出什麼材料,執行就是無期限。
DF-4111
法院強制執行有期限六個月,《民事訴訟法》226條有規定。
user4999921124469
沒有期限,遙遙無期
審時度勢見機行事
終本是否的原告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