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消息!三部委聯合發佈的回購新規及個股機會(附股)

大消息!三部委聯合發佈的回購新規及個股機會(附股)


為了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健全資本市場內生穩定機制,促進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證監會、財政部、國資委聯合發佈《關於支持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這個回購新規,中長期看應該對股市有著重大的利好,但從現在市場的輿情看褒貶不一。這就相當於打開窗戶換新鮮空氣時,不免也會有蒼蠅蚊子飛進來,我們還是要更多看到他對市場產生的正面效應,對維護股價會起到積極的作用。就是不能僅靠國家用資金去託市,現在可以說國家舉全國之力在救市,總不能上市公司因為制度因素坐等觀看吧!有了這樣的制度安排後,國家和上市公司才能多方位維護市場的穩定。

大消息!三部委聯合發佈的回購新規及個股機會(附股)


具體來看,這項制度改革有多個關鍵內容,首先是明確給出至少五大制度安排:

第一,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進行的股份回購,在持有半年並履行必要的決策程序後,可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賣出。

第二, 股份回購可採用授權方式,簡化了股東大會決策程序。

第三,考慮到上市公司董事會是股份回購的第一責任人,允許其根據實際需要,自主決定是否聘請財務顧問、律師等證券服務機構出具獨立意見,降低股份回購的實施成本。

第四,提供多樣化的資金來源選擇,自有資金、金融機構借款、發行優先股或可轉債募集的資金以及閒置的其他募集資金等,都可以根據需要用於回購股份。允許上市公司在回購期間發行優先股。

第五,回購期限更為靈活,上市公司實施回購的期限由半年延長至一年。公司因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而進行股份回購的,要求公司的回購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

維護二級市場,也給出這些硬性約束:

一、上市公司相關股東、董監高在上市公司回購股份期間減持股份的,應當符合關於股份減持的相關規定。上市公司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回購股份的,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實際控制人和董監高在回購期間不得減持股份。

二、上市公司在回購股份方案中,必須明確回購數量或資金總額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不得誤導投資者。對董事長、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提議人提議回購的時間、數量、價格區間、投票承諾、董事會意見等從信息披露上作出了規範要求,防範出現“忽悠式”回購提議誤導投資者。此外,還詳細規定了回購進展的持續披露要求,督促上市公司嚴格實施已披露的回購計劃。

三、公司董事會審慎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購方案,回購股份擬用於多種目的用途的,應當在回購方案中明確披露各目的用途具體對應的擬回購股份數量、佔公司總股本的比例及資金金額。同時,回購方案披露後,非因充分正當事由不得隨意變更或者終止。因公司生產經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等事由確需變更或終止的,應當嚴格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並及時披露。上交所將對公司變更或終止回購方案的行為予以重點關注和監管,發現存在不當行為的,將及時予以糾正。

四、參考境外市場的成熟做法,合理限定了一定時期內的回購數量,還對回購價格、實施時間做了必要的限制,確保股份回購有序實施。

五、將控股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及其近親屬,全部推定為可能知悉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同時,考慮到其他主要股東也有可能提出回購動議,還特別將提議人一併納入內幕信息知情人範圍,確保內幕信息核查及時、準確、全面。

大消息!三部委聯合發佈的回購新規及個股機會(附股)


抑制利用回購進行不當套利

為防範上市公司短期買賣自己股票,炒作股價,衝擊二級市場,《回購細則》增加了已回購股份的轉讓方式,也對已回購股份的轉讓、註銷等提出了規範管理要求,尤其是對於通過集中競價方式出售已回購股份的,從適用情形、鎖定期、預披露、交易機制等方面作出了嚴格規範和限定。

一、嚴格限制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購的股份。《回購細則》僅允許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所必需而回購的股份,可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出售。因其他情形所回購的股份,應當按照披露的用途進行轉讓或者註銷,未按照披露用途轉讓的,應當在3年期限屆滿前註銷。

二、明確通過集中競價方式出售已回購股份的鎖定期和預披露要求。對於通過集中競價出售已回購股份的,《回購細則》設置了6個月的鎖定期,並要求上市公司需提前15個交易日進行減持預披露。

三、比照回購交易機制安排,嚴格控制已回購股份的減持節奏和數量。《回購細則》從減持窗口期、回購交易申報時段、價格、數量、信息披露等方面,對通過集中競價方式出售已回購股份作出了與回購交易類似的限定和安排,嚴格規範上市公司通過集中競價出售已回購的股份。

大消息!三部委聯合發佈的回購新規及個股機會(附股)


總的來講新規的執行到位,絕對會對股市形成利好支撐,特別是那些拿出真金白銀進行大量回購的公司。當然在現在這樣的環境下,上市公司回購後註銷股份的意願性還是不強,這從已經回購的上市公告中就可以看到,隨著市場的逐漸演化,相信很多股東會逐漸轉變思路的。

截至目前,本月已有 104 家上市公司實施回購,回購規模達 27.3 億元,其中上週(11.12-11.18)有 40 家公司實施回購,實際價值達 8.6 億元,較上期(11.5-11.11)的 11.3 億元略有回落,隨著新規的公佈執行,接下來還要繼續觀察市場上上進行回購的公司的變化,但從已經開始回購的公司看,大多在二級市場上還是起到了穩定公司股價的作用。

從市場上的公告看上市公司回購訴求仍在持續快速釋放。截至目前,本月已有 102 家上市公司發佈了股票回購預案,回購規模在214億元左右。其中以實施股權激勵、市值管理及其他為目的的主動式回購預案分別有 2、3及60 起,規模分別為 1.6、12.0 及 197.5 億元。整體看這些公司的回購積極性還是有的。截至目前,市場整體仍有 1186 億規模的主動式回購留待完成。

從行業分佈來看,股票回購仍主要集中在醫藥、化工、機械等行業,與此同時,僅銀行業仍未有上市公司發佈回購預案,隨著新規的發佈,相信銀行等金融公司回購股份的意願會加強的。

從已公告的個股層面看,上週希努爾、健盛集團和海亮股份預案的回購力度較大,分別佔到總市值的10%、7.7%和 6.4%,回購目的均為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增強投資者信心,回購的股份將用於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等。

大消息!三部委聯合發佈的回購新規及個股機會(附股)


隨著市場逐漸認識的統一,這些高比例回購的公司肯定會得到市場資金的重點關注,說簡單一些考慮,上市公司至少鎖定市場上這麼多流通股份半年以後,重要的看整個市場,不在於單個公司投入回購資金的量的大小,而更重要的看它回購佔總股份的比例,當然越大越好了!明顯的就相當於有了新增資金參與該公司的二級市場炒作,物以稀為貴,難道這些公司的股價在二級市場上不上漲?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