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共享模式的發展歷程(三)

大西洋彼岸的美國也受到了這種潮流的影響,1999年9月,丹尼爾森從德國旅行回來,並帶回來一個新的想法,在柏林時,丹尼爾森對在歐洲十分流行的車輛分享概念印象非常深,她認為這項業務在美國的城市市區內也同樣可以成功,2000年1月,丹尼爾森與朋友蔡斯在美國馬薩諸塞州劍橋市創辦了網絡租車公司Zipcar,並提出了一個簡單易記的號——“你身邊的輪子”( Wheels when you want them)。“一年有390個小時**,卻要花420個小時來找車位,到底是哪裡出錯了?" Zipcar的這則廣告在幽默地調侃了私家車主之餘,也很好地詮釋了共享經濟的核心價值。Zipcar採取會員制的運營模式,其自有汽車停放在居民集中區會員可上 Zipcar網站搜尋需要的車,網站根據車與會員所在地的距離,通過電子地圖排列出車輛的基本情況和價格,會員取車並使用完之後,在約的時間內將車開回原來車輛所在的地方,用會員卡將車上鎖。相比之下,其他傳統的租車服務商卻要煩瑣得多,而且取車、還車大部分環節都離不開人工服務,平均耗費時間數倍於 Zipcar. Zipcar的車模式不僅減少了人工服務的費用,而且自助消費的模武也讓消費者擁有很大的自主權,因限使流行來,到30年1月,Zm已經擁有300注會員,是全美租車業務中最大的活躍用戶群,截至2012年1月,Zipcar已經擁有77萬名會員,車輛11000多輛,業務遍佈美國、加拿大、英國、西班牙和奧地利。2011年4月 Linear在納斯達克上市,上市首日市值突破10億美元,2013年年初被汽車租賃巨頭Avis以每股1225美元的價格(共約合5億美元)現金收購。被收購後, Zipcar將以Avis子公司的身份繼續運營zipcar將以Avis子公司的身份繼續運營。

汽車共享模式的發展歷程(三)

目前,無論是私家車自由發展比例最高的美國,還是採取政策導向合理發展私家車的日本和歐洲國家,抑或是對私家車嚴格控制的新加坡、香港和馬來西亞,對汽車共享模式都是積極鼓勵和扶持的。汽車共享己經成為一種社會趨勢,通過智能手機的溝通軟件,人們在城市不同地方能夠輕鬆共享各種信息,這更推動了汽車等消費品共享的便利性,美國作家馬克·菜文對汽車共享進行了概括,他說:“共享汽車很乾淨、便捷、從容、後現代,而自己養車則顯得傳統、沉悶、封閉。”

汽車共享模式的發展歷程(三)

當前我國(不包括港、澳、臺地區)尚且缺乏相應完善的鼓勵私家車共乘的相關政策,而根據《中華人民其和國運輸管理條例》的規定從事道路客運的從業者必須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且對投入運營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然而矛盾在於,共乘的私家車屬於未取得道路運輸運營許可證或配發營運許可證的車輛,但是又的確存在收取相關費用的事實,這就勢必與現在國家運輸管理條例要求相左,是一種明顯的非法營運的行為。這就從法律法規層面不利於私家車共乘的廣泛發展,一些城市採取了禁止拼車共乘行為,例如,在廣州,私家車搭客為嚴打對象,廣州交管部門以順道搭客並間接結算車費視為非法運營。而北京重慶、杭州和武漢等城市則出臺了地方法規,在一定程度上允許私家車共乘出行。例如,根據2014年《北京市小客車合乘出行的意見》,鼓勵出行線路相同的市民在簽訂合同的情況下,分攤相應的費用,但是禁止臨時隨意合乘並攤算相關費用,古則將按照非法運營行為進行查處。在倡導低碳、綠色、環保出行的今天,我們應該創新社會管理手段,儘早完善相關政策法規,據棄限購、限行,限拼等非市場手段限制汽車的消費和使用,通過鼓勵私家車拼車合乘,充分利用現有的車輛資源更好地服務社會,滿足人們不斷增長的用車需求。

汽車共享模式的發展歷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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