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集资10种重点风险情况
1
涉嫌以投资理财、投资咨询、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投资入股等名义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
2
涉嫌以P2P、ICO、虚拟代币、众筹、互联网金融等名义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
3
涉嫌不具有发行股票、基金、债券、保险、理财产品、资管产品、外汇交易服务等金融业务的真实内容或业务资质,以发售虚假或违规金融产品、违规或超范围经营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4
涉嫌不具有销售、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产品回收、寄存代售、托管运营、积分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
5
涉嫌以房产、物业项目开发或销售等名义,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份额分割等方式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
6
涉嫌以农村专业合作社、农业开发、养殖、收益权转让或托管等名义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
7
涉嫌以教育培训、养老、医疗保健等名义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
8
涉嫌以交易场所、展览会、“微盘”等名义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
9
涉嫌以民间“会”、“社”等组织名义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
10
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异常情况。
閱讀更多 璧山食品藥品監管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