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時報」40 年改革開放與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

40 年改革開放與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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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是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取得了輝煌成就。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中,深化改革是根本動力,擴大開放是必要條件,開拓進取是時代接力。可以預期,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成之日,必將建成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是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從社會主義制度在中國建立以來,中國共產黨就帶領人民不斷探索自己的法治之路。以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為標誌,中國開啟了改革開放的大門,也重新開啟了中國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歷程,取得了輝煌成就。回顧漫漫長路,讓人為之振奮,對未來充滿期待。

恢復發展開啟新的里程

1978年11月,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把全黨工作的重心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開啟了新時期的法治建設。十一屆三中全會公報指出:“從現在起,應當把立法工作擺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重要議程上來。檢察機關和司法機關要保持應有的獨立性;要忠實於法律和制度,忠實於人民利益,忠實於事實真相;要保證人民在自己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於法律之上的特權。”“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必須堅決保障,任何人不得侵犯。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須加強

社會主義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具有穩定性、連續性和極大的權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從此開始,到1997年10月黨的十五大召開的20年間,我們在法治建設上留下了一個個深深的印記。

對歷史遺留問題與冤假錯案進行平反。1978年4月,黨中央啟動了全面摘掉右派帽子的工作,11月開始了全面平反冤假錯案。先後為“文化大革命”及其以前受到誣陷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進行了平反;為“文化大革命”中受到錯誤批判或者遭受誣陷的中央部門平反;為“天安門事件”等冤案平反;對被錯判的反革命案件、刑事犯罪案件等冤假錯案平反;為歷次政治運動尤其是“文化大革命”中受到打擊、誣陷、迫害的黨外人士平反,等等。到1982年底,全國大規模的平反冤假錯案工作基本結束。由中共中央批准平反的冤假錯案達30多件,對全國300萬名幹部的冤假錯案進行了糾正,為47萬多被錯誤處理的共產黨員恢復了黨籍,使數以千萬計的無辜受累的幹部和群眾得到了解脫;公檢法系統共平反了冤假錯案110多萬件。與此同時,對林彪江青兩個集團主犯進行公開審判。這一歷史性的審判,從國家及其法治國家建設來說既是總結過去,也是開啟未來。

對“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的原則加以確立。1982年9月6日,中共第十二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大會強調必須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其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明確提出“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1982年12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四部憲法在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上正式通過並頒佈。它在序言中要求“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職責”。其第六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一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予以憲法確認。黨的十四大確定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了憲法修正案,將“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寫進憲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目標的確立為社會主義法治發展開啟了新的里程。隨後逐步形成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社會主義法治發展奠定了重要的經濟基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本身的發展又為社會主義法治發展提供了強大的動力。

目標確定掀開新的篇章

從黨的十五大到十八大召開前的15年中,我們掀開了法治國家建設新的篇章,譜寫著優美的法治進行曲,這一優美的樂章一直在法治的旅途縱橫激盪。

確立依法治國的治國基本方略,以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宏偉目標。1997年9月,黨的十五大確立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作為奮鬥目標,並將依法治國定義為,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強調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圍繞加入世貿組織,開展大規模的立法活動。2000年,國務院出臺了《適應我國加入WTO進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制定、修訂工作安排》《關於適應我國加入WTO進程需要清理部門規章有關事項的通知》。2001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進程清理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見》。從2000年7月到2002年12月,為與世貿組織的規則接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修改法律14件;國務院廢止的行政法規12件,制定、修改的行政法規38件;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修改、廢止部分規章和其他政策措施1000多件;廢止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3370件,修改1126件;決定停止執行省級政府及其部門和較大市政府及其部門政策措施的18.8萬件;停止執行國務院及其辦公廳文件34份。

廢除收容辦法,建立救助制度。2003年6月20日,國務院出臺《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與此同時,廢止1982年5月國務院發佈的《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收容遣送制度的廢除以及相應的救助制度的建立,在國內切實提升了人權保障水平,在國際上贏得了良好的聲譽,有力地推動了法治的發展。

將保護合法的私有財產寫入憲法。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宣佈“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憲法修正案對於私有財產的正視和保護是中國社會發展的要求,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是社會主義制度的完善,也是中國法治進步的足音。

將保障人權寫入憲法。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人大第二次會議通過的憲法修正案宣佈“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中國共產黨在歷史上就高度重視人權,曾把人權作為組織群眾、號召群眾的旗幟。在延安等革命根據地甚至制定了一系列保護人權的法律法規。改革開放後,中國共產黨確立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目標。2004年,根據黨中央的提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憲法修正案將保護人權寫進憲法,是中國法治發展的又一重大標誌。

物權法的公佈。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權法的問世,向世人展示了中國共產黨尊重和保護財產權利的決心,也是中國共產黨保護公民、法人乃至其他主體財產權利、促進市場經濟發展、推動法治進步的實際行動。

法律體系的形成。2011年3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宣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這是我國立法的巨大成就。從改革開放之初的“有法可依”訴求,到法律體系的基本形成乃至形成,再到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構成了中國社會主義法治發展的歷史脈絡。

全面推進進入新的時代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法治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加速推進,形成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時代潮流。

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進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作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定。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該決定指出,“依法治國,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事關我們黨執政興國,事關人民幸福安康,事關黨和國家長治久安”。它從“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開篇,分別部署了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加強憲法實施;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保證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領導。這是我黨歷史上第一個,也是到目前為止唯一的關於加強法治建設的專門決定,對依法治國作出了全面的頂層設計。

民主法治建設邁出重大步伐。從黨的十八大到十九大期間,積極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的制度建設全面加強。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相互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日益完善,全社會法治觀念明顯增強。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取得實效,行政體制改革、司法體制改革、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建設有效實施。

深化依法治國實踐。2018年10月,黨的十九大對深化依法治國實踐作出了新部署。強調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必須堅持厲行法治。十九大之後,中央成立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加強對法治中國建設的統一領導。在憲法上,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在立法上,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在行政上,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在司法上,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在守法上,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努力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樹立憲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重要啟示依靠新的動力

綜觀改革開放與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互動的歷程,我們深深感到,在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中,深化改革是根本動力,擴大開放是必要條件,開拓進取是時代接力。

深化改革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根本動力。40年的法治國家建設都是在改革的推動下一步一步向前推進的。1978年啟動的改革推動了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制定;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尤其是土地制度改革,實行家庭聯產承包制,助推了《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的產生;城市經濟體制改革,催生了《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等重要的法律法規的問世。法治因適應改革要求而贏得自身的發展,其本身也是改革的重要內容。

擴大開放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必要條件。正是在開放的背景下,我國才有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海關法》等法律的問世;才與世界各國締結大量國際條約,參加了包括世界貿易組織在內的各種國際組織;才倡導設立國際組織,使中國成為國際規則制定的參與者之一,在國際事務中發揮愈來愈重要的作用。

開拓進取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的時代接力。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一項長期的歷史任務,我們黨在十九大作出了具體的規劃,可以預期,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成之日,必將建成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作者系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副教育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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