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走看看20180009
什麼叫罪大惡極,什麼是罪不可赦,在校門口公然實施報復社會型犯罪,殘忍撞死撞傷20多名學生、累及眾多無辜且肇事逃逸、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奧迪司機,就是一個典型的反面例子。
那麼,撞死撞傷多名學生的奧迪司機該判死刑嗎?
無論是傾聽網上的民意呼聲、抑或是按照刑法量刑標準,奧迪司機都極有可能被判處死刑!
毫無疑問,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必須用嚴懲告慰無辜的幼小生命!
依據《刑法》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司法實踐中,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突出表現在:之一,以駕車撞人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以駕車撞人的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這種犯罪,行為人在主觀上往往是出於故意。這種危險方法與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險物質的危害性相當,其危害的是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構成特徵。
經公安機關初步查明,此案犯罪嫌疑人奧迪司機韓某,已鑑定排除醉駕、毒駕。該人性格內向偏執,近期因夫妻矛盾,輕生厭世,產生極端思想,採取駕車衝撞方式,隨機選擇作案目標,導致案件發生。
甚至一念之差,報復社會,闖下滔天大禍的野蠻奧迪司機肇事逃逸被抓後,當即向民警表示後悔,稱“我認了,我啥都認”。
在視頻中,這名野蠻奧迪司機明明看見孩子們正在穿行馬路,但它卻竟然沒有及時踩剎車,恰恰相反,一反常態高速越過馬路中線、逆行超速衝撞人群,於是一瞬間這些幼小的生命“花消玉殞”、命懸一線.....
看到此,無數善良國人的內心剎那間都被狠狠觸痛了、都被無形激怒了,暴戾行兇,屠戮孩童的惡魔必將付出慘重不菲的代價!
霍小姐的八卦爐
如果不判死刑,能平息家長的憤怒,能給社會一個交代嗎?答案是不言而喻的,顯然不能!
兇手叫韓紀華,今年29歲,其父為當地某村支書,屬於無業人員。經檢測,韓某不是酒駕,也不是毒駕,只是因為氣量狹小,與妻子鬧矛盾,就產生厭世報復社會的心理。據村民說,其平時看起來很老實,沒想到他會作出如此極端之事,真是“人不可貌相”,人心險惡難測!
截至當前,已有6人死亡,都是未成年的學生,還有17人受傷,其中3人重傷,希望傷亡數字不要再發生變化了,傷者儘快康復起來,迴歸正常生活。也希望能夠安排專門的心理醫生對傷者及死者家屬進行一對一疏導,幫助他們走出來!
韓紀華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事拘留了,根據刑法規定,犯了此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韓紀華的行為屬於十惡不赦,性質非常惡劣,影響非常壞,對社會具有極大的危害性,判處死刑應該是不可避免的事情了!
打虎拍蠅
死刑已經是最輕的,如果可以,請凌遲!
我們以為每一天都會如期到來,今天身邊的人明天一定還在,可不知眾生皆苦,邪惡也許就蟄伏在前方。
5死19傷,我們如實地寫著,那些無辜的孩子似乎成了筆下冰冷的數字。
我們拿著手機或坐在電腦前,充當唏噓或憤怒的角色。
其實這背後更多的是麻木冷漠。有沒有想起孩子的父母怎麼樣了?有沒有想起那些受傷的孩子怎麼樣了?有沒有想起這場悲劇的根源是什麼?
沒有人關心,因為悲劇沒有發生在我們身邊。
可驚雷隨時會響,誰也不敢保證無數個下一次,自己永遠是命運的幸運者。
請收起那份浮躁,請拾起那份感情。
為了那些不幸的孩子,也是為了我們的孩子,找回我們缺失的那份道德。
盛少聞天下
必須判兇手死刑,這種就屬於不殺不足以平民憤。如果不判死刑,讓死者家屬的悲傷和憤怒何處安放,讓法律工作者的良心何安。
我認為這個問題不需要問該不該判死刑,而是應該問到底能夠多久送兇手去見上帝。參考類似的案例,例如河南南陽馬高潮駕車衝撞南陽一中學生,造成學生傷亡,以及陝西米脂和上海持刀傷害學生案,這些兇手無一例外都被判處死刑。所以此次韓某華被判死刑毫無爭議。
其實我關心的是這種惡魔到底多久能夠伏法。這種兇手完全夠得上從重從快,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社會危險性巨大,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一般而言,這種案子會在半年到一年的時間內完成批捕、公訴和一審判決。
然後不出意外,這種惡魔為了保命,肯定會提起上訴。二審六個月左右,然後還有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複核程序。所以算起來韓某華起碼還得兩年才能下地獄。這時間真是感覺有些長,有些太便宜他了。
律師獨角獸
事情發生以後,視頻在互聯網上被大家瘋傳,事故極其惡劣,目前已經造成幼兒園5死,18傷的嚴重後果!
而且肇事者的身份已經被曝光,是某村的村支書的兒子,而且有自己的註冊公司,看來有點經濟實力!
從目前車禍現場來看,明明是孩子們已經過了道路,而且司機逆行變道導致這麼大的傷亡!
而至於這個肇事者,能不能判死刑,得看他行為主觀意識以及所造成的後果而斷定!
如果,正如網友們所言,是故意而為之,而且造成這麼嚴重的後果,判死刑或者無期徒刑不為過!
如果是個人操作失誤,那麼其行為已經構成了威脅公共安全,並且造成了很大的嚴重後果!而且這麼大的傷亡,也要判處有期徒刑5-10年以上,甚至更長的有期徒刑!
而且令人憤慨的是,造成這麼大的傷亡,不僅不停下來,而且逃逸,性質極其惡劣,有望被嚴懲不貸!
而且,凌晨最新消息披露,司機屬於厭世,進而報復社會,由此可見行為和動機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
逝者如斯夫,死者為大,不可想象,這事給當事人的家長和家庭造成了無法彌補的災難,令人痛心,不加以嚴懲,不足以平民憤!
無論如何要嚴懲兇手,給遇害家屬一個交代
為此,筆者認為綜合以上行為,司機很有可能被判死刑或者至少無期徒刑!
一米月兒
死刑都是輕的!
五個無辜的孩子死亡,起碼十個家庭毀了。
17名孩子受不同程度的傷。
就因為他傾瀉自己的私憤?!
這個社會影響力太大了。不死不足以平民憤!
對孩子下手簡直就是畜生,豬狗不如。
都不知道組織什麼語言說了。
願已逝孩子下輩子不要遇到這種人渣。
願受傷的孩子儘快走出陰霾。
簡直人渣!
JF啾啾啾
判死刑都是輕的!
可憐的孩子們,可憐的孩子家長!
孩子們都已經過了很危險的馬路了,已經到了人行道上了。
這個司機,逆行,高速,直朝著孩子多的地方衝過去呀!
更為惡劣的是,肇事後,不停車,而是選擇逃逸。
正因為此,他活不了啦!
不逃逸,還有可能算重大交通事故,這一跑,對不起,只能算故意殺人了。而且,已經死了五個,傷18個。這是罪大惡極!影響極壞!
可以毫無懸疑的講,必須肯定判處這個惡棍死刑!
我們拭目以待,我們期待著相關部門從快從嚴早日送這個敗類下地獄吧!
孩子們,一路走好!祝福受傷的孩子早日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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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booklong
這樣的人死刑對他也是太便宜了吧!就該滅三族,以後誰在想死還帶著別人的,那就也帶上你的家人和祖孫三輩吧!那這是還是不懂事的孩子啊!他的一個不如意想死就帶給別人家傷害嗎?滅三族,滅三族……
俺是小張哥
請記住一句話,錢能通天,他敢撞就說明有恃無恐,參考南京那個事故,肇事司機最後被鑑定為間歇性精神病。此人雖然槍斃一百次都不夠,但現實總是出人意料的。
秋水無痕l
查了一下,很符合!
一、故意殺人罪的客體要件。故意殺人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夠獨立呼吸並能夠進行新陳代謝的活的有機體,是人賴以存在的前提。
二、故意殺人罪的客觀要件。首先,必須剝奪他人的生命行為,作為、不作為均可構成。以不作為行為實施殺人罪,只有這些對防止他人死亡結果發生負有特定義務的人才能構成。殺人的方法有很多種,可以藉助一定的兇器,比如刀槍棍棒、磚頭瓦塊、車輛的,也可以徒手殺人。其次,剝奪生命的行為是非法行為,即違反了國家法律。執行死刑、正當防衛均不構成故意殺人罪。受害人同意而剝奪其生命的行為也構成故意殺人罪。
三、故意殺人罪的主體要件。故意殺人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故意殺人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四、故意殺人罪的主觀要件。故意殺人罪在主觀上必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直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必然或者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希望結果的發生以及明知必然發生危害結果而放任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間接故意是指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的心理態度。所謂放任是指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雖然沒有希望、積極地追求但也沒有阻止、反對,而是放任自流聽之,任之,任平同意它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