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乘客搶奪司機方向盤,其他乘客將其打傷會受到法律制裁嗎?為什麼?

遊民的寂寞


這是關於“緊急避險”行為的談論。法律上關於“緊急避險”,是說:為了使國家,社會公共利益,自身和他人合法利益免受更大損失,不得已採取損害另一個較小合法利益的特殊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在緊急避險情況下,因“緊急避險”行為造成的損失,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負責”。

搶奪公交車方向盤和襲擊公交車駕駛員,屬於“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行為。這種情況發生時,車內人員,車外道路上的人員和過往車輛,都處於危險中。所以這一犯罪行為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這種行為不論是否已經造成後果,都已構成犯罪。所以,當有人搶奪公交車方向盤或襲擊司機時,緊急避險人採取果斷,堅決措施制止,制服正在現行犯罪的肇事者,在此情況下造成的損害和損失,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法律責任。


上海默石


首先,制止他人犯罪,不是一定要制人於死地,有時候行為過當,也是會犯罪的。

其次,如果在制止他人犯罪過程中,造成犯罪嫌疑人嚴重傷殘或死亡的,這應該屬於過失罪(即:過失傷害罪或過失殺人罪)。

雖說法律無情,但是在判刑、量刑方面,它還是有情與權的直接介入的。


手機用戶6064635183


司機的方向盤沒有被歹徒搶奪的思想準備,歹徒是有備而來搶方向盤,如果有剩客將其制服或者打傷致死致殘,剩客應不負任何責任,是拯救一車剩客的見義勇為者,應該嘉獎!


旭日東昇47711


這還是個法律盲區,希望早立法


用戶開心果子


南京彭宇案的法官來判肯定有罪!!


杞人13


如果這一次重慶公交車墜江時,車上的十三個人當中有一個人出來平靜一下,也許事件就不是這樣的了!旁邊的十個人當中,可以說有這樣的水平的人,也許著為死者的他當時就是以為自己有本領,不跟這些人說話,最後呢?她,他們兩個人這一吵,把十五條生命獻上啦?可惜!


國魂12


奪刀自衛尚且被指報復,那你在有人搶奪汽車方向盤且未造成既成事故事實時出手,假如造成了對相關當事人的傷害,那豈有無責之可能!


維利視圖


如果打傷人,肯定要被處罰,賠償少不了。如果不打呢?出了重慶這樣的事,無法判斷,只等看法院的判決了,估計誰都沒事。


zxp23


是人又不是神仙,緊急情況下的度如何掌握,不應用事後的標準要求。


Lblm


當然是要受制裁的,因為我們看到很多自衛還擊的都坐牢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