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區法院:被騙進傳銷組織反成管理者 非法拘禁多人獲刑

外地男子陳某、郭某、盛某、孔某被騙入傳銷組織後,沒有選擇逃離和報警,反倒加入該組織併成為了管理者,負責對其他被騙者進行看守、上課洗腦。日前,常德市武陵區人民法院對這起非法拘禁的案件進行了審理,並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郭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被告人盛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被告人孔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武陵區法院:被騙進傳銷組織反成管理者 非法拘禁多人獲刑


2017年4月至9月,被告人陳某、郭某、盛某、孔某先後從外地被騙至常德市拘禁,經上課洗腦或被脅迫購買某產品後,成為某組織的業務員。2017年6月,陳某成為“管家”,負責管理拘禁地鑰匙、飲食等日常事宜,對被騙至常德市的新人進行看守、上課洗腦等;2017年8月成為“主任”,負責管理拘禁地的全部事宜,強行對新來的被害者進行搜身,並對不聽話的被害人進行恐嚇、毆打。陳某成為“主任”後負責管理過某小區及某村的拘禁地,在本人管理的拘禁地或至其他拘禁地對被害人劉某、張某、張某某、李某進行強制搜身,要求張某某、張某、李某、劉某以見“女友”家人或者需要路費為由向親戚朋友打電話要錢,並對張某、張某某、劉某、李某進行恐嚇或毆打。2017年11月12日,被告人郭某成為“管家”,負責管理某社區拘禁地鑰匙、飲食等日常事宜,對新人進行搜身、對被騙至常德市的張某、張某某、李某、潘某全進行看守、上課洗腦等。2017年11月13日,被告人盛某、孔某以老業務員的身份協助郭某管理某社區拘禁地,對張某、張某某、李某、潘某全進行看守、上課洗腦等,孔某對潘某全進行了毆打。2017年11月15日21時許,某社區拘禁地被查獲,郭某、盛某、孔某被抓獲歸案,被害人張某、張某某、李某、潘某全被解救;2017年10月30日,被害人劉某趁人不備從某村一拘禁地逃離後報警,2017年12月11日,劉某帶公安人員至拘禁地將陳某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盛某、孔某、陳某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郭某、盛某、孔某、陳某系與他人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張某、盛某、孔某、陳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從輕處罰。陳某多次毆打他人,酌情予以從重處罰。據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記者:劉璽東 通訊員: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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