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37名業主接受搬運服務非法牟利18萬,一“搬霸”團伙被提起公訴

楚天都市報11月23日訊(記者餘皓 通訊員葉敏)強迫小區正在進行裝修的業主,接受其沙子、磚頭、水泥等搬運服務,非法牟利18萬餘元。今日,楚天都市報記者從省檢察院獲悉,大悟縣檢察院以涉嫌強迫交易罪對宗某某等4人提起公訴。

强迫37名业主接受搬运服务非法牟利18万,一“搬霸”团伙被提起公诉

2017年10月以來,宗某某等4名被告人,壟斷大悟縣某新建小區的水泥等物料搬運生意,以“土地被徵需要生存”為由,採取威脅、恐嚇等手段,並強迫37名業主接受其搬運服務,從中非法獲利,強迫交易金額總計18萬餘元。宗某某等人的欺行霸市行為,引起受害小區業主的強烈不滿。業主們紛紛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對該行為依法懲處。

今日,辦案檢察官指出,隨著司法機關打擊力度的增大和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提高,“沙霸”、“搬霸”等現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但仍有少數不法分子無視法律、欺行霸市,違背平等自願的交易原則,嚴重影響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加上部分受害者害怕打擊報復而不能及時揭發犯罪行為,使得類似強迫交易現象屢禁不止。正在進行的掃黑除惡行動,對這些“沙霸”、“搬霸”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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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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