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公司销项税17%,可是进项只有3%,该怎么做能少交税?

Foufun


现在的悟空问答问题实在是奇葩到了极点,真是很无语。1.我国增值税凭票控税,首先你销项税率是17%(现在16%)说明这个公司规模不小,至少年销售超过了500万元,而进项税只有3%就说明了公司全部购进都是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由小规模纳税人向税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这种情况下你请神仙来一样要上那么多的税。要么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取得16%的进项税发票用于抵扣,要么你的你的销售规模小于一般纳税人标准而作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3%征收率征收。2.刚才居然看到有人回答将利润减少,去搞发票等等的话语,真是亮瞎双眼,如果真的可以这样的话,请先联系好你的刑辩律师,你以为金税三期是吃素的么?


法税一言堂


由于你说的情况不是很具体,所以回答可能难以完全符合你的情况,下面我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供一些建议:

一、如果你公司规模不是很大,假如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建议根据国家新出台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申请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这样增值税税负只有3%。

二、如果你公司规模较大,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不知道你从事的什么行业能否采取简易征收方式,适用3%的征收率(这里也要注意你的购买方如果你提供的是3%的征收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对方抵扣减少,是否愿意接受和讨价还价谈判的问题)。如果不符合简易征收条件,一方面可以和采购方沟通,适当压低采购价格,因为采购方给你开的是3%征收率的发票,它和你相比,增值税税负轻点,相应你的抵扣偏少,可通过商务谈判降低采购价格。

三、建议你在采购过程中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尽可能取得适用税率较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尽量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如果你能提供更详细的描述,可能回答更具针对性。

如还有其它疑问,欢迎交流。


税眼看世界


增值税是价外税,如果进出都有专票抵扣纳税人实际税负是0,哪管进项是3%销项是17%也是如此。举例来说,你进了税前10000元的货,供应商给你开票是10000的成本和300的增值税,你要支付10300的采购款,假定你平价10000元卖出,那么你给下游客户开票是10000的价格和1700的增值税,你将从客户那里收回11700,你要缴的增值税等于1700-300=1400元。尽管你卖货一分没赚而缴纳了1400的增值税,但税款是你的购买方支付给你的,你并没有自掏腰包。增值税的征收是一个完整的链条,本质上并没有增加代理商、经销商的税负,只是通过层层加税导致本来出厂价很低的产品到消费者手里价格就很高,增值税的最终税负是由最终购买者负担的。增值税实质上是国家对最终购买者收的税,增值税的最大受益者是国家,如果增值税率下降一定会让社会价格总水平下降,相当于国家间接补贴了最终消费者,变相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实际购买力,在制造及流通环节利润率不变的情况下能够卖出更多商品,刺激了工商业的繁荣。如果国家能够果断再降低增值税率,一定会极大促进对经济发展和繁荣。当然,这需要政府的智慧和魄力,必须减少政府的低效支出,才能够承受降低税率造成的财政收入短时减少的阵痛!以上个人观点,如有不同意见欢迎留言共同探讨!


唯思得财税咨询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一般纳税人销项税17%,进项税3%(专票可以抵扣,普票不能抵扣),其他情形和条件没有变化的情况下,单就问题描述的情况而论,最好的税务师、会计师也做不到帮你少缴增值税。

1.增值税的计算公式简单粗暴:

应纳税额=销项税—进项税,想要少缴增值税,只有销项变少或进项增多,没有任何其他方法可以选择或筹划。进项3%,销项17%,即使购进货物,不挣一毛钱平价卖出,也得交14%的税。你生意不挣一毛钱,可以达到最低税负率14%。只要不亏本,税负率都比14%高。

例如:103购进货物,不含税价格100,进项税3;117卖出货物,不含税价格100,销项税17。这里100购进,原价100卖出,不挣一毛钱还要交17—3=14元税。

2.这种情况下,企业只有通过不断提高盈利来弥补税收上的负担。抛开税负率,抛开进项和销项,尽可能压低货物购进成本,调高货物销售价格,尽可能赚取最大的利润来弥补缴纳的税收。

例如,货物103购进,不含税价格100,进项税3;234卖出货物,不含税价格200,销项税34。缴纳增值税=34—3=31元,税负率虽然达到31÷200=15.5%,但是企业足足挣了100元。税交的多,但是利润也高,这是一个极端例子,100%的行业利润极少。

3.税务筹划只是合理利用现有税收政策,达到少交或不交税款的目的,具体筹划的过程要依据每个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开展。税务筹划不是马良的笔,不可能随便一点就可以少交税。条件符合,可以提前筹划,达不到条件也只能干瞪眼。

增值税的筹划,一是合理利用符合自身条件减免税政策、低税率政策,二是尽可能多的取得进项税发票,小至办公室一支笔,大至固定资产、厂房。


税里税外


1.增值税的计算公式简单粗暴:

应纳税额=销项税—进项税,想要少缴增值税,只有销项变少或进项增多,没有任何其他方法可以选择或筹划。进项3%,销项17%,即使购进货物,不挣一毛钱平价卖出,也得交14%的税。你生意不挣一毛钱,可以达到最低税负率14%。只要不亏本,税负率都比14%高。

例如:103购进货物,不含税价格100,进项税3;117卖出货物,不含税价格100,销项税17。这里100购进,原价100卖出,不挣一毛钱还要交17—3=14元税。

2.这种情况下,企业只有通过不断提高盈利来弥补税收上的负担。抛开税负率,抛开进项和销项,尽可能压低货物购进成本,调高货物销售价格,尽可能赚取最大的利润来弥补缴纳的税收。

例如,货物103购进,不含税价格100,进项税3;234卖出货物,不含税价格200,销项税34。缴纳增值税=34—3=31元,税负率虽然达到31÷200=15.5%,但是企业足足挣了100元。税交的多,但是利润也高,这是一个极端例子,100%的行业利润极少。

3.税务筹划只是合理利用现有税收政策,达到少交或不交税款的目的,具体筹划的过程要依据每个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开展。税务筹划不是马良的笔,不可能随便一点就可以少交税。条件符合,可以提前筹划,达不到条件也只能干瞪眼。

增值税的筹划,一是合理利用符合自身条件减免税政策、低税率政策,二是尽可能多的取得进项税发票,小至办公室一支笔,大至固定资产、厂房。


支付圈的那些事


企业想少交税?办法是有的:一是税收转移(转嫁);二是受政策减免或其他扶持。其目的是增加税后利润。

一、转移?

通常所说的增值税抵扣、所得税扣除,我认为其实都是一种转移税收的方式。将税收转嫁至上游供应商、周边服务商等。税收转移的关键是——发票!索取发票就是完成税务的转嫁。

如题中所说的3%的进项,即是将3%的增值税转移到了提供发票的供应商。只是对你来讲比例不够高、数额不够大,节税效果有限。

对此我有两个建议:

1、加强采购管理,选择与一般纳税人作为原料或服务供应商合作,这样供应商能为你提供6%、11%、或者17%的进项。

  • 但这也存在明显的缺陷,也是因为税收转移的特性,供应商一定会将多交的税款折算在价格中,导致你的采购成本上升。
  • 这一情况,就得增强自身的议价能力,尽可能谈低价格;或者在你的销售端相应提高价格,转移至下游;不然就只能靠增加销量,追求薄利多销的效果。

2、切割、独立、或新增企业内部职能部门分工,再通过采购关系转移税收。形成集团公司、产业链的效应。

  • 这其实也是加强采购的一种方式。与对外采购不同的是,这种交易所涉及的双方或多方同属一个体系,可以从实现整体节税的大局去规划安排经营活动。而不是对外采购各为其利。如哇哈哈集团,整个产业链的都属于集团公司,除了主业饮料生产,什么包装、市场...甚至深入到上游的农业生产,都自己参与完成。

  • 当然这种全部参与的情况会增加管理难度,和其他方面的风险。如乐视就是因为关联交易搞得一团乱麻。

二、减免和奖励?

严格的说来,只有政策减免才能是真正的减税降负。其他都是转移,是谁交的问题,整体税负不变。

减免政策:

1、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

当然你是一般纳税人,不能再成为小规模(新政策出台后看情况)。但对于上文提出的切割、独立、新设的职能机构,可以享受小规模低税率优惠。通过这种方式合理分摊成本费用,降低整体税负。

2、特定地区的减免和奖励:

这是我着重要讲的。我县属于民族自治县、国家贫困县(冒已摘但还是贫困)、城乡统筹政策试点区域,对“总部经济”企业进行增值税15%-25%,(企业/个体)所得税12%-20%的纳税奖励。而且支持个体/合伙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 整体迁移至我县或在我县设立新机构从新开展业务,直接享受纳税奖励。

    迁移需要考虑的是,迁出地的税务关系是否容易办结;新设考虑的是合同变更和新签合同是否顺利?
  • 将新设、独立、切割出来的职能分工部门在我县设立个体或合伙企业形式,享受纳税奖励+核定征收。

    以低税率成本优势置换出企业利润。


i项伟


我也遇到这个问题,上家是高薪技术企业,申请了当地的(北京)税收优惠政策,尽管年销售额巨大,但只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回答的人还认为这种情况不存在的话就不要回答了.我想提问者问的应该是在合法的情况下可以少交税,我的想法是:是否可以让厂家开证明到自己所在地税务局开局证明,申请税务优惠,当然只是想法,还是要打个12306咨询下,现在开票时前面选择类目的时候就有一栏,选择是否优惠,我想这个可能性是存在的,就是难度比较大。另外在合法的情况下,可以用小规模企业进货走账,不过一般行业的小规模一年开票金额不大于80万(不含税),如果销售额不大这个方法可行,如果销售额巨大,那么不太可能去成立很多公司运营,本身也是一种浪费还不如交税,还有如果下家非得要17%的票,此路也不通。这里不是说要逃税,只是这个情况下确实税比较重,如果不是暴利行业,3%进,17%出应该是没有企业能扛下去的


如意阁主


一帮非专业人士为了红包谁都敢嗐说,连流转税和所得税都傻傻的分不清。那些说伪命题的人,你们难道不知道海龙大厦那些代理小数码产品的公司哪个年销售额不超过80万,但全都是小规模纳税人,连很多餐饮店都不只年销售额80万,也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有那个说什么增值税是价外税的人,亏你还是搞财税咨询的,税负必须要转嫁出去才是价外税,增值税视同销售没有收到货款却有应税行为怎么转嫁税负?只能企业自己承担了吧。还有说高新企业税收优惠的那个人,那是国家鼓励高新企业如集成电路或软件企业,增值税实际税负不超过3%,超过部分允许即征即退。这和进项税率3%根本风马牛不相关。我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是个搞癌症检测的,进项是生物制品,产品是癌症检测医疗器械。这种的企业产品毛利率远远高于14%,而进项税也不是只有3%的一种,还包括17%的各种仪器设备等。因此企业虽然进项税少,但仍然有利润空间。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0号。

总之,进项绝对不只3%一种,其他进项还有。比如办公设备,生产设备,运费等都可以取得进项,所以实际税负肯定不会是14%,而增值税延迟纳税等税收筹划方法就更高深了。恕不相告。


哈哈哈姑姑u


看了一圈别人的答案,大家把这个问题回答成了税种和税率争辩会,让我这个做财务的人告诉你:增值税筹划的不是增值税少交多交的问题。只有通过网上认证的发票可以做进项抵税,自己开的票做销项。如果在发票的真实性上动歪脑筋,我劝各位不要这样。筹划方法还是有的,接着往下说。

税务筹划不是空谈理论的东西,而是实实在在通过梳理业务,各方面综合考虑的结果。税务筹划是不能违法的,不是想怎么搞就怎么搞。

例如,题主没有说明公司的业务,就没法在业务流程上去说。

题主说明了是一般纳税人,那就不能再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说什么规划纳税人身份的,不就是胡扯嘛。只会照本宣科。

如果你的进项税只有3%,说明你们公司的采购有问题,采购太分散导致采购都是小额采购,还找的都是小公司采购的,采购人员没有税务意识。问题找出来了,就有办法了:更换供应商,进行集中采购。找那些有实力的公司做供应商,他们都是一般纳税人,17%的税率自然而然就来了。

最后,给题主说明一点,增值税筹划减少的不是你的增值税负担,而是你的附加税。销项税减进项税越小,你的附加税就越少。而且,你还得考虑公司的运营,如果是垫资项目较多,17%的票带来的资金压力,你们公司能不能吃的消。好了,已经说太多了。

其他方面的筹划,不能随便说。

悟道得道,悟空得空


悟道得道


税收筹划,应该在公司注册成立之前就应该进行。公司的组织形式不同,对应的纳税税种也不相同。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交企业所得税,应该预估企业未来的盈利空间,为企业选择一个合适的纳税人身份。

如题主所述,销项17%(现在改为16%了),进项只有3%,多交增值税是肯定的,只要确认了收入就得交税,这个是避不了的。增值税,想要达到少交的目的,要么进项多,要么少开票,多走不开票收入,不过后者有逃税的嫌疑,被稽查到会被税务机关罚款。

题主所说,进项只能取得3%的专票,那么税率不同的专票对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影响呢?看下图:

购买同样金额的货物,取得不同税率的发票,销售额也相同的条件下,一般纳税人取得同等税率的专票是最合适,税负最低的,普票是最不合算的,不仅不能抵扣,加大了增值税的现金流,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的附加税也在进一步蚕食企业的利润,在加上普票本身就是全部计入成本,所以,取得普票,实际上就是把利润的一部分拿出来,没给你,也不在我这里,而是变成税收上交国家了。有些人会觉得很坑人,但国家并没有让你收普票啊,你可以去找具备相应资格的交易对手交易。当然,现实经营中,因为不能提供同等税率的发票,普票或者低税率的专票,会在价格上做出一定的让步。至于怎么做合适,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了。

强调一点,税收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做对自己最有利的事情,而不是去钻空子,五证合一,各行政部门联合执法,空子已经越来越小。

那么题主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呢?

1、增值税是避不了的,没有进项白搭,要不少开票,要不进项多。

2、条件允许的话,可以考虑将公司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如果实在行不通,可以新注册一个合适的公司,逐渐转移这个公司的业务到新公司,最后将这个公司注销。

企业能够操控利润,却很难操控增值税,金税三期的大数据系统实在太强大了,所以,不要在这方面涉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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