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林大原校長蔣兆崗被公訴 系全國首例被監察委通緝官員

日前,西南林業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蔣兆崗(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臨滄市人民檢察院向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蔣兆崗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蔣兆崗,聽取了其委託的辯護人的意見。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蔣兆崗在擔任雲南財經大學副校長、雲南省政府副秘書長、雲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西南林業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或本人職權以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鉅額財物,濫用職權造成國家利益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在接受組織審查後,蔣兆崗在懺悔書中交代自己違反了六項紀律:“我違反政治紀律,從思想源頭開始變節;違反組織紀律,從不願受約束開始變質;違反生活紀律,從突破道德底線開始變壞;違反工作紀律,從渾水摸魚開始腐化;違反群眾紀律,從謀取私利開始濫用職權;違反廉潔紀律,從違紀到違法終致犯罪。”

這樣一個六項紀律全違反的人,曾是家鄉的榮耀。

蔣兆崗出生在雲南省元江縣一個普通的工人家庭,他和弟弟分別是元江縣1982年和1986年高考文科狀元。

1986年7月,蔣兆崗從雲南財貿學院(現雲南財經大學)畢業並留校工作。2001年8月,因工作成績突出,年僅36歲的他走上了副廳級領導崗位。

2008年8月,蔣兆崗被選調到雲南省政府擔任副秘書長,對口服務時任副省長曹建方及其所分管、聯繫、服務的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和相關工作。

2010年初,時任省政府副秘書長的蔣兆崗,在與朋友聚餐過程中,認識了未婚女性龔某,此後兩人迅速發展為情人關係。

根據媒體的披露,任職期間,蔣兆崗毫無顧忌地違反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群眾紀律,如一臺斂財的機器,瘋狂攫取著財富:為某公司總經理何某提供貸款幫助,收受何某購買的價值250萬元的農信社股金250萬股;為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李某承攬省農信社“智慧農信”項目提供幫助,收受李某財物價值共計55萬餘元、美元3萬元;為某大學職工姚某在貸款業務等方面提供幫助,收受姚某現金30萬元……

蔣兆崗多次違反政治紀律,大搞政治攀附,樹山頭、拉圈子。一方面,他千方百計攀附時任省委常委、副省長的曹建方,在其“關心”下,2011年被提拔為正廳級領導幹部,擔任省農村信用社黨委書記後,甘願成為曹建方謀取私利的工具,為其充當“馬前卒”“急先鋒”“利益代言人”,在工程建設承攬、幹部任用、職工招錄等事項上對曹建方唯命是從。

另一方面,他安插親屬、親信進入省農信社各個重要部門和崗位任職,方便其獲取和輸送利益。

2017年,雲南省紀委根據相關問題線索,對蔣兆崗進行組織談話。心中有鬼的蔣兆崗一方面隱瞞個人財產的申報,向組織推諉、隱瞞、否定相關情況和問題;另一方面,採取了找關係幫忙說情、向上級領導虛假彙報談心的欺騙方式,企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矇混過關。更極端的是,他將手伸向了紀檢監察機關,打起拉攏腐蝕紀檢幹部的主意。

得知自己被調查後,蔣兆崗一方面上躥下跳、四處奔走,企圖通過疏通關係為自己開脫;另一方面,他授意妻子以朋友名義,在昆明市區購買了一套公寓,準備出事時藏身用。

2018年5月3日,蔣兆崗在得知省紀委對他的審查還在繼續時,便下決心要躲藏起來。5月5日到5月7日,蔣兆崗到安寧市躲了2天,後來在得知自己暫時安全的消息後,他又返回了家中。

2018年5月9日,雲南省監委決定對蔣兆崗進行監察調查。得知消息後,他走上了逃匿之路。5月11日,根據雲南省監察委員會決定,雲南省公安廳發佈A級通緝令,對蔣兆崗進行通緝。這也是省級監察委員會成立以來全國首例應監委要求發出的通緝令。

2018年5月30日,在通緝令發出後第20天,蔣兆崗在昆明市的藏匿點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雲南省監委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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