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荣成市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协议类型及金额:项目合作协议。经双方充分协商,在荣成市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共同投资建设智能器件封测项目,项目总投资9亿元人民币。

●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有效期为十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次投资事项建设周期较长,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无重大影响。项目达产后,将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详见本公告第四部分“重大风险提示”。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加快公司产业布局,公司同荣成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21日在荣成市签署《项目合作协议》,拟在荣成市小迟家村原址地块,共同投资建设智能器件封测项目。项目总投资9亿元人民币。

2、项目投资审批情况

本协议经公司总裁审批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双方协商,公司与荣成市人民政府共同投资建设智能器件封测项目。项目占地100亩,总投资9亿元人民币,达产后可实现年产10亿只智能器件的能力。

公司以其在荣成市设立的荣成歌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产线建设及运营。

荣成市人民政府将按相关政策及项目发展要求,在项目建设、企业发展、产业配套、研发创新、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扶持,为整个项目的实施提供便利条件。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十年。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加快公司产业布局,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发挥在相关领域的技术、市场、人才、运营等方面的优势,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18年的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仅为双方建立项目合作关系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内容、方案以双方另行签署的落地协议、投资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后续投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荣成市人民政府与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项目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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