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右旗第一起拒执罪落槌!

土右旗第一起拒执罪落槌!

10月29日,土右旗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了一起涉嫌拒执罪案件!被告人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本院对李某诉成某的民间借贷案件进行依法宣判,判决成某限期偿还李某本金93万元及利息。案件转入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方走访,穷尽执行手段,屡次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但被执行人成某故意规避执行,有意转移财产。2017年2月,被执行人成某同申请执行人李某达成和解协议,但是未如实告知法院前期被查封房屋可能涉及拆迁一事。2017年4月,该房屋被土默特左旗交通运输管理局依法拆迁,成某的妻子领取该三处房产的拆迁款共计200余万元。2018年2月,成某将其在内蒙古某有限公司1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他人,未通知本院。

了解到事实后,执行法官经认真核查,认为被执行人成某恶意隐瞒法院已查控房产列入拆迁范围事实,转移申请执行人关注房产现状的注意力,后续拆迁款被其妻子领取,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

因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股权,隐匿房屋拆迁事实,而使本院生效判决书无法执行,申请人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法院权威及法律威严受到极大挑衅。因此,2018年6月20日,土右旗人民法院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成某债务纠纷案相关材料移交至公安机关,经审查相关材料,成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机关迅速将正在执行司法拘留的成某从包头市拘留所接出,并转刑事拘留。

法官认为:

被告人成某侵犯人民法院的正常司法活动,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生效后,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故意转移、隐匿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成某的家属与受害人李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部分履行完毕,被告人成某取得了李某的谅解,故可酌情从轻处罚。

土右旗第一起拒执罪落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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