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車不成用辣椒水噴公交司機 “路怒”司機被判六個月

據江蘇姑蘇法院通報,高院,近日,姑蘇法院審理了一起案件,司機鄭某駕車想超過公交車,在超車未果的情況下,竟用隨身攜帶的“辣椒水”噴射公交車司機,導致公交司機不能繼續駕車,公交車一段時間不能正常運營。姑蘇法院以鄭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

事發時候,鄭某駕駛雷克薩斯小轎車沿養育巷由北向南行駛至豐樂宮附近時,欲超越正常行駛的公交車而行至對向車道,在超車未果的情況下,被迫停駛在逆向車道,被告人鄭某因生不滿,遂下車毆打併用隨身攜帶的“辣椒水”噴射公交車司機滕某,致使被害人滕某眼睛、呼吸道受傷,不能繼續駕車,車內部分乘客亦因“辣椒水”影響,引起恐慌及身體不適,且該路公交車一段時間未能正常運營。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鄭某為發洩行車過程中的不滿而隨意毆打正在執行駕駛任務的公交車司機,造成公交車運行不暢,部分乘客恐慌、身體不適,屬“情節嚴劣”的情形,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依法應當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鄭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依法從輕處罰;鑑於被告人鄭某賠償被害人損失並獲得被害人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鄭某曾因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過,此次再犯罪,酌情從重處罰。法院最終以被告人鄭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北青報記者 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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