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貸款失聯,妻子卻成了“失信被執行人”!



丈夫揹著妻子在外借錢,離婚後妻子應該替他還款嗎?

前夫貸款失聯,妻子卻成了“失信被執行人”!

“他自己在外欠的錢,為什麼要我還?”

“找不到他人,我怎麼成了‘失信人’?我們都離婚了!”

儘管有太多的憤怒和不解,事實卻是,全國各地不少婦女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背上了債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24條規定: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這意味著,縱然自己不知情,法律也可能因為夫妻關係,讓妻子承擔債務。同樣地,還有這些事例!

事例一:前夫失聯,她成了“失信人”

江西撫州的單親媽媽:她2013年12月離婚。2014年10月三個執行庭法官上門來,要拍賣她的房子。因為她前夫的公司去年9月借了兩百萬,前夫是擔保人。聯繫不上後,她成了被告,依照判決,她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

事例二:前夫無力還款,她被告上法庭

安徽的離婚婦女:從結婚開始,她先後為丈夫償還抵押貸款,高利貸等,直到她忍受不了離了婚。但前夫還欠了兩百多萬。而今,她被兩個債權人告上了法庭,每天還要面對高利貸的催收電話和上門騷擾,苦不堪言。

這些事件引發了廣大網友的關注和同情,為此小財君特意查找了《婚姻法》的相關資料。

為什麼會有《婚姻法》第24條呢?

2004年前後,很多夫妻借假離婚逃避債務,損害了許多債權人的利益。

為了遏制“假離婚逃避債務”的事件,國家出臺了第24條法律規定。不可否認,成效顯著!

前夫貸款失聯,妻子卻成了“失信被執行人”!

但人心難測,又出現了新的問題:離婚後夫妻一方仍要償還與之不相關的債務;債權人與夫妻一方勾結將債務轉為夫妻另一方承擔。

為了解決相關問題,2017年最高法出臺了《婚姻法司法解釋二》,補充規定:

夫妻一方與第三人串通,虛構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中所負債務,第三人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意即,丈夫揹著妻子欠下的債務,離婚後妻子可免債,具體方法為:

(1)證明對方未經自己同意;

證明是獨自自主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或是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收入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欠下的債務。

(2)證明第三人知曉夫妻財產或債務的約定;

如果夫妻雙方約定在婚姻關係中,雙方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夫妻一方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那麼應以個人所有的財產清償。

婚姻關係內的財產或債務問題,在法律中界定不是那麼清晰,於是造成了很多悲劇。丈夫揹著妻子借的錢,你認為離婚後妻子應該還嗎?你身邊有這樣的故事嗎?

如果你有想說的故事和看法,可以在文末留言與大家交流,同時也希望您能分享轉發給更多人知道,讓他們避免發生這樣的悲劇,也許因為您的轉發,恰巧“拯救”了身邊某個人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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