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涉司乘糾紛刑事案件盤點:起因多為瑣事

近年来涉司乘纠纷刑事案件盘点:起因多为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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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本刊記者 沈洋

近年来涉司乘纠纷刑事案件盘点:起因多为琐事

重慶公交司機與乘客互毆,導致車輛失控,15條生命就此完結,教訓不可謂不慘痛。本刊記者梳理發現,近年來類似“車鬧”案件並不鮮見。據不完全統計,僅最近兩年公開判決的就有52起。而在多數情況下,引發此類犯罪的原因往往只是一些瑣事。本文為讀者盤點幾例司乘案件,希望未來司機和乘客都能從中吸取教訓,避免類似的悲劇再次發生。

袁某毆打公交車司機案

2016年9月17日17時20分許,被告人袁某與其母親王某在四川省都江堰市財經大廈公交車站臺乘坐由花溪魚港開至蒲陽鎮方向的2路公交車。被告人袁某上車後因投幣一事與該公交車駕 駛員馬某發生口角,遂衝到公交車駕駛室位置,用右手手掌猛拍馬某右腦部, 並用雙手勒住其脖子,導致公交車失控而與路邊隔離欄相撞。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袁某為洩私憤,不顧他人生命安全,採用勒脖子、拍打腦部的手段,對正在行進中的公交車駕駛員馬某進行毆打,致使該公交車失控後與路邊隔離欄發生碰撞,未造成人員傷亡。 該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

陳某某搶奪公交車方向盤案

2017年2月19日13時57分許,被告人陳某某乘坐45路公交車至福建省廈門市思明區思明南路博物館公交車站,後因瑣事與公交車司機賀某發生爭執。期間,被告人陳某某先後三次用手抓司機賀某的手及公交車方向盤,致使賀某無法正常駕駛車輛,公交車失去方向左右晃動,嚴重危及公共安全。隨後,被告人陳某某被出警趕來的公安人員抓獲。

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陳某某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蘭某某毆打公交車司機案

2017年3月2日19時許,被告人蘭某某和朋友孫某某酒後乘坐28路公交車。當車行駛至某區某加油站附近時, 駕駛員王某某要求二人停止喧譁打鬧, 蘭某某不聽勸阻,並揮拳擊打王某某面部,致使被害人王某某無法把握車輛行駛方向,緊急在行車道制動停車,被告人蘭某某又多次擊打王某某面部後跳車窗逃跑。

遼寧省大連市甘井子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蘭某某暴力毆打行進途中的公交車駕駛員的行為,危及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財產,危害了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董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2017年3月3日12時許,被告人董某與妻子徐某乘坐108路公交車到山東省金鄉縣醫院給孩子看病。徐某因小孩小便的問題與公交車司機孫某發生爭執並相互謾罵,被告人董某不顧公交車正處於行駛過程中,用腳跺向正在駕駛公交車的駕駛員孫某,致使公交車失控撞到路旁的綠化帶和停在路旁的轎車。

金鄉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董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吳某某掄打公交車司機案

2017年8月26日16時許,被告人吳某某在遼寧省瀋陽市于洪區於洪廣場新瑪特公交車站乘坐501路公交車, 當車行至於洪南里公交車站附近時, 被告人吳某某因投幣問題與司機秦某發生口角,隨即被告人吳某某用裝有四盒酸奶的塑料袋掄打司機秦某的頭面部,導致公交車失控,撞向停在於洪南里公交車站的一輛284路公交車,造成該兩輛公交車損壞。經鑑定,車損共計人民幣8194.40元。

瀋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吳某某在公交車行駛中使用裝有盒裝酸奶的塑料袋掄打公交司機頭面部,導致車輛在公交車站附近人流較密集處失控,造成兩車相撞受損,危及車上人員、行人、車輛道路安全,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緩刑三年。

樊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2017年9月16日8時許,被告人樊某某乘坐3路公交車行駛至廣東省東莞市大朗鎮巷頭村業豐酒店紅綠燈路段時, 因公交車沒有報站導致其錯過站點而 對司機胡某不滿,並與其發生爭執。後其在公交車行駛過程中上前拽住胡某的衣領,致胡某緊急剎車,進而導致乘坐該公交車的被害人李某等人跌倒受傷。後經法醫鑑定,李某所受損傷為輕傷一級。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樊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經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吳某某搶奪公交車方向盤案

2017年10月1日22時許,被告人吳某某帶著兩個女兒乘坐10路公交車回家。 上車後,因吳某某隻刷了兩次公交卡, 駕駛員楊某與其發生爭吵。公交車行至貴州省凱里市加工廠公交站臺停靠後, 吳某某到站尚未下車,楊某關閉車門繼續前行,吳某某遂搶奪公交車方向盤, 導致載有十餘人的10路公交車失控衝上人行道。楊某緊急制動,造成另一名乘客之子楊某某碰撞座位護欄受傷。事後,吳某某賠禮道歉,積極賠償了其行為造成的損失,取得了楊某某監護人及公交公司的諒解。

凱里市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吳某某明知搶奪正在行駛中的公交車方向盤會導致車輛失控,危及車上乘客人身安全和公共財產安全,仍放任這種結果發生,所幸公交車駕駛員制動及時,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近年来涉司乘纠纷刑事案件盘点:起因多为琐事

上圖為2015年10月23日,安徽蕪湖女乘客與司機互毆致公交車失控撞車案開庭審理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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