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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邊:黨政紀處分5人,建議移送司法1人
定邊縣紀委監委要求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涉及不良貸款問題的幹部進行約談提醒,對縣域內涉及8家銀行不良貸款的公職人員展開核查。對有還款能力又拒不還款的幹部職工、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村幹部、國企職工,由縣紀委監委依法依紀嚴肅處理,構成詐騙的,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對黨員幹部為民間借貸公司充當“保護傘”的,逐案過篩,擴線深挖,揪出背後的“保護傘”和腐敗分子。
截止目前,定邊縣紀委監委共約談提醒借款人及擔保人317人,黨紀政務處分5人,建議移送司法機關1人,收回公職人員不良貸款235筆266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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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脂:約談有關單位領導23人
米脂縣紀委監委通過電話催收1000多人次,督促簽訂還款承諾書43份,約談單位領導23人,收回公職人員不良貸款53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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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不良貸款清收實現良性運行資金1.5億元
神木市成立查處不良貸款領域違紀違法專案組,對惡意失信公職人員、金融機構內部違規放貸人員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與53個單位“一把手”進行督促談話,向132家單位送達不良貸款清收資料,共計收回不良貸款現金5192萬元,有133人與銀行達成還款協議,金額約為9961萬元,不良貸款清收實現良性運行資金總額累計已突破億元大關,達15153萬元。
來源 | 定邊縣紀委監委 米脂縣紀委監委 神木市紀委監委
校對 | 張 浩
『每日一學』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
第四章第三十一條接到對幹部一般性違紀問題的反映,應當及時找本人核實,談話提醒、約談函詢,讓幹部把問題講清楚。約談被反映人,可以與其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一同進行;被反映人對函詢問題的說明,應當由其所在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簽字後報上級紀委。談話記錄和函詢回覆應當認真核實,存檔備查。沒有發現問題的應當了結澄清,對不如實說明情況的給予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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