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5歲男童被大型犬狂追嚇哭,犬主:狗不咬人,孩子跑才追

遛狗要拴繩,但有些犬主並沒有做到,給周邊市民帶來安全隱患。“一隻中個的邊牧犬追著我兒子,兒子被嚇哭了。”11月18日,家住海口市錦繡海岸小區的柏先生遇到了糟心事。5歲的兒子在小區樂園玩耍時,被一隻未拴狗繩的邊牧犬追趕,嚇得哇哇大哭。懷孕4個月的妻子找犬主理論時,對方卻反駁稱“狗不咬人只因孩子跑才追”。

對此,海口市五源河派出所已介入調查。南國都市報記者走訪海口一些公共場所發現,部分犬主因擔心狗狗不舒服,不戴口罩或不拴狗繩。有律師表示,主人未看管好狗致他人受侵害的,將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業主

兒子小區樂園內 被狗追嚇哭

據柏先生介紹,5歲的兒子因發燒三天一直在家,18日,兒子身體有所恢復,便想下樓玩耍。“我妻子懷孕4個月,帶兒子到小區內的兒童樂園玩耍。”柏先生說,除兒子外,園內還有不少其他業主家的小朋友。

約20分鐘後,孩子們玩耍時,一隻未拴狗繩的邊牧犬突然竄出來,孩子們被嚇得四處躲閃。“兒子見狗追來嚇得大哭,跑向遊樂場的滑梯處,狗在其身後緊追不捨。”柏先生說,大著肚子的妻子見狀衝進遊樂場保護兒子。邊牧犬追了30米後,被其他在場的業主及時制服,所幸沒咬到孩子。這時,有兩名女子趕到,其中一人自稱是犬主。

“妻子上前理論,對方毫無歉意,還狡辯稱狗不咬人,是狗看孩子跑才緊追的。”柏先生說,對方態度十分蠻橫,妻子當場被氣哭。柏先生聞訊後趕回小區,要求對方道歉。“一名40多歲的女子稱‘我的狗不會咬人,再說狗沒咬到人,吵什麼’,想要強行離開。”因此,雙方發生了爭執。柏先生說,隨後犬主將狗套上繩子,否認未套狗繩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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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控視頻顯示當時狗主人從大廳走出時未拴上狗繩

物業

犬主並非小區業主 是幫交物業費的朋友

在海口大華錦繡海岸物業監控室內,因監控磁盤出現故障,小區兒童樂園的監控無法查看。記者在電梯的監控上看到,當日上午10:02,兩名女子從某棟坐電梯下至大廳,所帶的狗並未拴狗繩。

據物業處龍經理介紹,事後經他了解,狗的主人並非是小區業主,而是幫業主交物業費的朋友。“在小區內,不拴狗繩遛狗是不文明行為。”龍經理說,小區內養狗,業主要先登記,無論大型犬還是小型犬須辦理《養犬登記證》,且要拴狗繩或戴口罩、脖套。

“物業近期將制定方案,在召開業主大會時,提出養狗安全問題。”龍經理告訴記者,只要投票表決的業主人數過半,就按物業制定的方案執行。他表示,對不按規定養狗、遛狗的,將視為野狗,物業直接採取強制措施;對勸說不聽的業主,將向轄區派出所反映,按相關法規處理。


海口5歲男童被大型犬狂追嚇哭,犬主:狗不咬人,孩子跑才追


愛狗拴狗繩才是文明養犬行為

警方

將調查犬主是誰 並下達整改通知

記者聯繫了小區4棟的業主田女士。田女士表示,當天她並不在海南,也不是狗的主人。“當天,我讓朋友幫忙到小區交物業費,對朋友的狗追孩子一事,我不清楚。”田女士不願提供其朋友的電話。

事發當天,柏先生向五源河派出所報案。據辦案民警介紹,接警後,他們找到了與這隻狗有關係的業主住處,但敲門一直沒人開門。民警表示,後期將調查犬主是否為該業主的,並將下整改通知。對多次屢教不改的,按《海口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處理。

目前,此案在進一步調查中。

走訪

怕狗不舒服不開心 少數犬主遛狗不栓繩

11月20-21日,記者走訪海口公園、萬綠園及公共活動場所,不少犬主通常會在傍晚或夜間去遛狗。記者發現,有部分犬主在公共場所遛狗時,不給狗拴繩或戴口罩。


海口5歲男童被大型犬狂追嚇哭,犬主:狗不咬人,孩子跑才追


一隻未拴狗繩的小狗隨著主人在公園內“散步”

每天下班後,家住濱海大道的王女士總會牽著愛犬“毛毛”在小區或萬綠園附近散步。“‘毛毛’十分好動,一出去到處竄。雖然我會帶牽引帶,但很少給它拴上。”王女士說,給“毛毛”拴上牽引帶,它會很不舒服,心情會不好。她表示,“毛毛”的性格很好,養了兩年多,從不會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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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隻小狗並沒有拴狗繩

“自己養的狗,會知道它的脾氣。”市民陳先生養了一隻金毛“旺仔”,他稱,“旺仔”很溫順,不隨便咬人,不需要拴繩。

不過,也有不少犬主提出不同的看法。“雖說我家的狗也溫順,但不管怎麼樣,在人多的地方,還是得拴著。”楊女士每次去遛狗時,會用一根軟繩子拴住。一是防止愛犬被車撞到,二是在公共場所,擔心狗會不自覺地跑到別人腳邊,把人嚇著。“萬一不小心咬到別人,是件挺麻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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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隻小狗在公園內均未拴繩在人民公園的草坪上“自由活動”

記者採訪的15名犬主中,11名錶示,出門遛狗會使用牽引帶或戴上口罩、脖套,4名市民因擔心狗狗“不開心、不舒服”,表示通常不會拴繩。

律師

未管好狗致他人受侵害

犬主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據海南大弘律師事務所李本華律師介紹,拴繩遛狗是文明養狗的體現。《海口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必須給犬隻束犬鏈,犬鏈長度不得超過1.5米。

李本華告訴記者,根據我國《民法通則》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同時,《侵權責任法》規定,我國對動物造成損害採取無過錯責任的歸責原則。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無論是否有過錯,均應對其飼養或管理的動物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李本華提醒廣大市民,飼養寵物狗應辦理養犬登記證,並儘快進行疫苗接種,同時提高自身安全意識,遛狗時一定要拴好繩。(原標題:小區樂園內玩耍,海口一5歲男童被狗狂追嚇哭!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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