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建昌二小撞人事件已致5死18伤,肇事司机逃逸被抓获,司机将面临什么惩罚?

葫芦岛声音


又一起针对孩子们的惨剧


今天中午12点左右,辽宁葫芦岛建昌一小学门口发生交通事故。截至12点半,该起车祸已导致5人死亡,18人受伤。

据附近店铺的工作人员讲述,孩子们已经快要走过马路,一辆轿车车速很快,从靠右行驶变道成靠左,撞向孩子。现场有十几名孩子被撞,有的孩子受伤流血,躺在地上。

据民警介绍,该肇事男子在建昌二小门前撞倒多名放学儿童后驾驶肇事车辆奥迪A6向乡下逃跑,途中被民警抓获。


视频显示,肇事车辆是在靠右行驶时,突然冲向路对面,碾压了正在过马路的学生们。肇事后,司机并没有停车,而是选择逃走。

虽然我国《刑法》规定,肇事逃逸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但这起事件又有疑问:

1、正常行驶的车辆突然冲向对面人群,司机的行为及其不正常。

除非是车辆本身问题,否则很难解释。

2、事故发生后,肇事车辆没有停车,甚至没有减速,直接冲过去跑掉。

交通肇事属于过失犯罪,肇事者发现肇事后,查看具体情况是常识,但这个司机没有。更像是撞人后直接逃跑。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人危及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道路上追逐竞驶、酒驾、毒驾,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目前,还没有肇事司机肇事时的具体情况反应出来,无法具体判断其行为性质。


郭广吉律师


关于驾车车辆出车祸,一般会面临三种惩处

第一,如果是故意撞人的,也就是奥迪车主是故意冲撞人群,比如人群里有企图撞死的人,那么毫无疑问是故意杀人罪。既然造成了5死18伤这样的后果,无可争议是死刑

第二,如果是意外撞人的,比如我们平时的确存在因为违法交通规则出车祸,这时候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就是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罪判刑就很轻,有逃逸行为也就是七年以上

第三,如果是各种行为表明,其撞人的行为危害的是公共安全,比如类似本案例中这样明明有学生人群,撞人后还不顾他人安全的逃逸,那么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造成后果至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那么结合本案例呢?

无论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故意杀人罪都难逃死刑

明显看见是故意撞的,看视频是突然变道,逆行,加速,还对准人群

这不是意外车祸,既然故意撞的因此无可争议是死刑,甚至不用做其他细节分析,毕竟残忍的结果就是最大的事实。

如果司机非说不是故意的,这样的行为也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了,不是普通的交通肇事罪了,死刑也是理所当然

因为司机加速,没有提前避让,逆行,逃逸已经是既定事实,再怎么多借口都更改不了


希望司机至少有钱,能够给这些家庭一些经济赔偿。

必须说,一切这样报复社会,残忍伤害无辜,尤其小孩都是垃圾,枪毙都便宜了。

无论他背后有什么凄凉的故事,觉得上天如何亏待他,他都是垃圾。

第一,这个社会,虽然有贫富差距,但是如果你勤奋,脚踏实地工作,至少你不会饿死,所以没有那么容易绝境

第二,如果你的确生命出现了不能承受的意外,如果是天灾,我认为你既然现在健全就有解决办法,如果是人祸,冤有头债有主。

因此,一切针对无辜的他人,尤其小孩的行为,都是垃圾,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原谅谅解这样的行为

当然最后,司机到底是故意还是无意,还是要看警方的调查结果。

我只能说,对于孩子,我都不想说什么注意安全,注意车辆,其实真要撞你,你怎么注意,注意出门前算下八字吗?

我只能说,有病就去医,有怨气就去找仇家,能不能不要这么变态,小朋友就这么点大,能够怎么招惹你?


廖彩琳律师


为什么受伤的总是孩子!!!目前司机肇事的原因尚不清楚,根据不同的情况,司机可能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三个罪名: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像之前的一些案子一样,司机是为了报复社会,故意驾车冲撞小学生或者是明知前面有学生,依然不以为然,放任自己危险的行为,那么他这个行为已经涉及了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而且造成了5死18伤的严重后果(只希望不要再增加新的死亡人数了),根据刑法的规定,量刑是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从司机的主观恶性、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而言,他在肇事后选择了逃逸,这个行为足以让他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了!

2、交通肇事罪

如果司机并非故意冲撞小学生,而是因为违反交通规则(根据新闻报道是“逆行”)而导致车辆撞向小学生,那么这种情况下他构成的是交通肇事罪,但是他在撞倒学生之后不下车进行救治,而选择了逃逸,这种情况下,应当适用交通肇事罪中最严厉的量刑,就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他有酒驾行为,还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应当数罪并罚!

最终他可能构成哪个罪名,仍需要公安机关经过侦查来定夺,但是从他的行为来看,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可能性更大,而且这个罪的量刑最高可到死刑,这才能让他为自己恶劣的行为埋单!


李钦宇


其实对于任何一位有良心的森看过这个视频后,尤其是咱们这些家里有孩子的父母来说,更是揪心不已!

奥迪车子明显的是故意的朝着正在马路上行驶的学生冲去,且力度那么大,不然怎么会当场就夺走了5个小宝宝的生命。现在祈祷那些受伤的孩子们早日康复,至于肇事者,说实话,让他拿5条贱命都换不回这五个孩子效果的生命!

有媒体说,奥迪肇事者是某村支书的儿子。村支书儿子怎么了?村支书儿子难道就可以网开一面吗?对于这种肇事者,应该论谋杀罪喝危害公共安全罪,理性处以极刑……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难以慰藉五个宝宝的在天之灵,不杀的花以后会出现更多的村支书的这样的儿子!

这种人,不管是酒驾,毒驾,还是报复社会,他平时肯定也不是什么善类,既然不是善类,那么就让他在这个世界消失掉,以免祸害人间!

他,就是一个妖魔,一个沾满鲜血的刽子手!恐怖至极!










常祝和


法律规定罪责刑相适应,我认为死刑比较适合他。

从视频来看,肇事者明显的逆行,变道,加速撞向人群,然后逃跑,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参见姚锦云案

1982年1月10日,北京市出租汽车公司第一厂公司动物园车队司机姚锦云驾驶出租车闯入天安门广场,从人民英雄纪念碑西侧冲向金水桥,沿途冲过密集的人群,造成5人死亡,19人受伤(11人重伤)。惨案发生后,一时之间,中外皆惊。

1982年1月30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法庭审理认为,姚锦云对本单位领导有意见,不采取合法的途径解决,竟目无国法,无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公然在天安门广场驾车向密集人群冲撞,致使在场无辜群众5人死亡,19人受伤,罪行严重,必须依法严惩。当庭宣告判决:姚锦云犯以驾车撞人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参见曹再发驾车撞人案

2016年9月13日下午3时许,汝城县国土局、住建局及卢阳镇政府等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对被告人曹再发正在施工的违章建筑进行依法拆除。期间,双方发生争执,在此过程中,被告人曹再发驾驶自己的小型客车,载着其岳母李某珠阻挡拆房挖机,导致其车辆引擎盖凹陷、前挡风玻璃破裂。曹再发遂驾车从汝城县东泉路高速驶上汝城大道,在城区主干道上违章超速驾驶,并连续撞击电动两轮车及其摩托车,将被害人曾某凤、何某禹、颜某文当场撞死,被害人李某梅、李某、袁某华等受轻伤。后因曹再发的车辆被摩托车卡住无法继续正常行驶,曹再发才弃车逃离现场。

24日,备受关注的湖南汝城“曹再发驾车撞人”案公开宣判,被告人曹再发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综上,我认为司机应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判刑。


秘语相传


视频我看了,没有勇气看第二遍了。

我已经失去了本该有的理智,心中充满了悲愤。

不判处死刑,不足以平民愤,如果可以,请凌迟。

太惨了,现在已是6死17伤,最多也就七八岁的年纪。原本6个活蹦乱跳的孩子,此刻已经没有了一丝体温;原本17个花一般的孩子,此刻躺在冰冷的病床上,生死未卜。

突然变道,毫不减速,加速逃离,看不到一丝的人性。



据参与抓捕的警官介绍,韩某杰被捕时没有反抗,只说:我认了,我啥都认了。

你认了,你认了就能挽回那些孩子的生命吗?你认了,就能弥补那些失去孩子父母的心理伤痛吗?

你现在又有什么资格表示后悔。

你这个凶手。


盛少闻天下


建议必须判处死刑,非如此,不足以平民愤!


此事发生在今天中午,由于学校没有食堂,学生们到校外小饭店用餐,吃过后返回学校,一群学生快到马路对边时,一辆黑色奥迪A6轿车超速逆行撞了上来,车子有变道,而且没有减速,事情发生后,加速逃离。截至目前,已有5名小学生死亡,18人受伤。

据新闻披露,这群被撞的孩子都是学前班的小学生,最多也就7、8岁。对于失去孩子的家长来说,真是犹如天塌了一般,该如何承受这种痛苦啊,往后去,日子还在,但是生活已经没有了。



另据最新的消息,肇事者为建昌县老达杖子乡青牛山村村支书之子韩继华。从其行车轨迹来看,绝对不是醉驾,事发后还知道逃跑,说明其很清醒,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所以这不是一般的交通肇事逃逸,而应该是故意杀人。根据《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致二人以上死亡为后果特别严重,针对妇女、儿童或在公共场所实施杀人,说明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这跟陕西米脂持刀在中学门口砍杀学生的罪犯是一个性质,陕西的那个案犯已经被执行死刑了,我希望这个家伙也尽快被绳之以法。


打虎拍蝇


【说内心话吗?我想把他绑起来放到路上,让死去孩子的家人每人开车碾压一次】

但是,不可能!因为,我们是法治社会,必须依法办事。

还好,这个恶棍逃逸了!他不逃逸,可能还能保留一条小命,这一逃逸,哈哈,性质就彻底变了,就变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致人死亡,且影响极大,性质特恶劣,注定了必须判其死刑!

不管他爸是不是村支书,不管他有公司服不服有,他这条贱命必须倍剥夺!

各位看官赞同我的看法吗?

欢迎点赞关注发表看法,我们共同期待这个恶棍能早日收到法律的严惩!



中科booklong


謝邀。

不知道该如何说起,客观的说,在交通肇事的案件中,只有较少的人判死刑。

如果是按照交通肇事罪认责的话,属于过失犯罪,没有死刑。

如果被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的话,有可能判处死刑。

说一件十年前的往事:

孙伟铭,四川广安县人。 在2008年年底,无证醉酒驾车,连撞5车,造成四死一重伤的惨案。最终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他也是国内首位因无证醉酒驾车肇事而获最高刑罚者。

如他这般,也未判死刑。

需要说明的是:法院一审中,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但孙伟铭不服,上诉,在二审判决中改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孙伟铭案中,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肇事逃逸、逆行,这几个规则,他都违反了。

更令人无语和愤怒甚至崩溃的是:孙伟铭一度很关心的问题是:被撞的人是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


最终,孙伟铭被判无期徒刑。

甚至,在孙伟铭一审被判死刑后,有法学专家认为量刑过重。理由为:

从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来看,故意犯罪对危害的后果是“明知会”发生。一个“会”字,表明了危害结果的必然性。
本案不符合故意犯罪的构成。从外在表现上看,孙伟铭的确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接近于间接故意,但是,从其心理态度分析,他在醉酒驾驶时,对危害结果没有必然性的认识,也不会对撞死人的后果报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因此,他在主观方面并不构成间接故意。

一声叹息。


回到葫芦岛这次案件,两句话:

也许未必会判死刑。
但应该从重量刑。

这种观点不是来自愤怒,而是来自评估。

交通肇事的事故,永远都是独立事故,可以说,只有一个人是交通肇事的责任人,那就是车主。

对交通肇事的处罚,只有重罚,才能抑制。

成年人应该知道醉酒开车的严重后果。成年人应该知道醉酒的后果。

2004年,电影《天下无贼》中,刘德华饰演的王薄说:开好车就一定是好人吗!?

十四年过去了,希望我们不要再某一天,看到奥迪就躲避。我们的孩子排着队过马路,我们都会心惊胆寒。


新观点评说天下


11月22日中午,辽宁葫芦岛建昌二小门前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群学生过马路快到对面时,一辆奥迪轿车快速冲过来,多名孩子被撞倒、辗压,场面令人十分心痛。

据最新消息,事故目前已致6人死亡,17人受伤,肇事嫌疑人也已被抓获,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从网络公开视频来看,奥迪车辆变道且没有减速意向,司机是主观行为还是车辆故障,吸毒或酒后等细节,应以交管部门出具的权威调查意见为准。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据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除了刑事责任外还有民事赔偿,受害者或家属可以起诉司机,请求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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