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廣州越秀區
有人為了一隻貓
竟然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愛貓被卡煤氣管道,要求消防出動雲梯車
貓主人鄭某的小白貓不知何時從家裡偷溜了出來,鄭某著急尋找了3日,終於發現愛貓被困在10樓牆外的煤氣管道里,動彈不得。於是,心急如焚的鄭某打119向消防員求助,消防員表示,火災情況或有人員被困需要急救才能出動雲梯。
“起火了,消防就會來”
電話裡的一句話讓她多留了一個心眼
貓主人故意放火,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鄭某回到家後,翻找出一些舊衣物和報紙,拿到陽臺上,用打火機點燃了報紙。很快,火苗一下子就躥高,陽臺上濃煙滾滾,鄭某關掉電閘,撥打了119火警電話。消防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控制火情。鄭某家的陽臺牆面全部被火燒黑,客廳有衣物燃燒殘留物。
經過調查,確認鄭某作案時精神正常,目的是為了救自家的貓,而故意點燃報紙和衣物引發火災。
因鄭某放火行為未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物損失,且其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最終鄭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貓貓表示
“這鍋我不背!”
網友評論
@極限運動:真的是幼稚!
@upstep:敢情消防員是你家的?
@海之聲zzz:出動雲梯車救貓?萬一其他地方有火災等著救命呢?
@平安福:隨叫隨到?他們每天都是有滅火救援任務在身的。
@無心睡眠:消防員的重要職責是處理火災。
@我要改名字:貓貓被卡煤氣管道,還是有很多辦法救下的。
@我是吉他手:這...故意縱火,已經屬於犯法了吧!
為救愛貓竟然點火燒家
這操作令人匪夷所思
不僅燒燬了自家,也危及公共安全
這種行為顯然已經觸犯了法律
總有些人能因各種奇葩理由而放火
因為和妻子賭氣的
10月11日晚,重慶市大足區一輛麵包車起火,旁邊站在一名白衣男子,既不允許周圍的人靠近,也不允許商圈的保安前去滅火,嘴裡嘟囔著:“我燒自家的車,不關你們的事。”
為了發洩壓力的
今年九月初,杭州市上城區某小區4天內發生了3起火災,所幸無人傷亡。經過調查,犯罪事實讓人大跌眼鏡,當被問起三起放火原因時,犯罪嫌疑人王某回答稱僅僅是近段時間工作、生活不順,心理壓力很大想發洩一下。
想自殺的
2018年10月9日,重慶市永川一名男子欲輕生,在家中縱火,點燃傢俱導致整棟居民樓7層被引燃。所幸消防員趕到後將火撲滅,無人傷亡。放火男子被警方刑拘並進行下一步調查辦理。
網友們紛紛對該男子的行為
表示了譴責
放火害人害己,切不可取!
一旦危害公共安全
就是犯罪!
那什麼是放火罪
根據《刑法》第114條、第115條第1款規定,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損害極端嚴重的,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由於放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人的人身安全和重大公私財物的安全,所以只要行為人實施了放火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沒有造成嚴重後果,也會構成放火罪。
也就是說,不管放火人燒的是自己的東西還是他人的東西,只要危害到他人安全,就觸犯了放火罪!那麼
不是故意放火
是否就可以免除法律的懲處呢
很遺憾
同樣不行
根據現行的《消防法》規定,過失引發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將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重點來了
放火罪和失火罪的區別
釋放壓力的正確途徑很多
工作生活中的不順應積極解決
一旦發現有人放火,應當立即報警
大人們要多加引導和教育
讓孩子認清玩火放火的後果和危害
放火害人害己,不可取啊
來源自:江西消防
傳播消防常識,人人有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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