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开错医嘱,护士未发觉执行了,对病人造成伤害,护士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一颗不开花的草


在南昌,只有一种职业同事之间的关系可以用如履薄冰,越演越烈来形容。那就是——医护关系!

我想,在360行这种行业里,除了警察与犯人,患者与医护工作者中的矛盾需要一句:你所说的每一句话将成为呈堂证供之外,医护同事之间关系的尴尬与两难的境地,也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

我一位在南昌XX医院工作十几年的闺蜜,也是从事护理工作。因为听说了一件关于口头医嘱的医疗事故,至今让我心有余悸。

夜班凌晨,护士发现某床患者生命体征及病情发生了变化,当即敲响了医生值班室的门,当时医生正在睡觉。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医生是允许夜班到值班室睡觉的,而护士则不允许。在“护士睡觉门”造成的社会舆论就可想而知。

当时,值簇室的医生没有出门,更连开门的动作都没有。直接在值班室里开出了注射XX药物的口头医嘱,便接着呼呼大睡,示意护士明早他会补开医嘱。

之前南昌大多医院是没有装摄像头装置的,并且医生半时不出门开口头医嘱,第二天补齐已是不成文的规定及行业的潜规则。

加之医生,护士角色的不对等,大多护士都不敢与医生提出更多不合理的错误更正,这位护士就记着这条医嘱给患者进行了操作。结果,第二天,患者不明原因死亡。家属一口咬定是护士注射的药物有问题。

而护士则说这是医生下达的口头医嘱。而当事件游离到当事人医生身上,医生则以他未开过这条口头医嘱,电脑病例上也未出现过这条医嘱记录为由,将事件演烈为护士擅自出错给患者执行注射。

先暂且不论整个事件,注射药物是否是造成患者死亡真正原因,我们也无从得知当事医生、护士谁的口供更具真实性。但从法律、证剧的角度来看,这位护士一定是擅自没有医嘱记录情况下,给患者注射了XX药物。而后次日患者死亡,甚至没有一条有利的证剧可以证明医生开具过口头医嘱。

事件的结果最终会由法院判决,至于逝者已矣,这位护士的结果可想而知。做为病案讨论及教育警示,领导也一定会指责护士:为什么她当时不严格提醒医生及时开出口头医嘱?

但也只有做为我们护士当事人,不禁闷心自问:365天上夜班,有多少天我们不是畏惧医生的那一句:“吵什么吵,明天会补开医嘱的”。这样一次又一次侥幸心理及对医生胆怯心理而甚至自觉体谅医生,不敢打扰医生,这样地心态忐忑上下班?

事件最后演变成了,那所医院医护工作者关系越发紧张,护士上班人手携带一只录音笔,为的就是以防某天它将成为洗脱自己刑式责任的有效证剧。

虽然,携带录音笔于法于理,于责任,于工作,都是起到了保护护士的有效依据。起到了工作中相互监督并严格杜绝了医生口头医嘱的有利措施。

但是,回头细想,这是一份什么样的职业要把同事之间的互帮互助,同窗手足化作了人人自畏,矛盾相向,甚至不惜对薄公堂?

原本,在医患关系、护患关系日益紧张的今天,内部还要防范医护关系。

工作私下,相安无事,护士医生打成一片,下班走家串户,KTV、烧烤店,上下班路上你一句:张护士,我一句:李医生;

而当一旦出现医患纠纷,不是护士弱弱地拿出录音笔,就是医生提取摄像头,而在这样相互矛盾对决的时刻,越发让患者,让媒体气愤与谩骂。

在护士保护法缺失的今天在医患、护患矛盾难以协调的今天,在大肆媒体渲染,打压医护工作者的今天,在国内护士学历、地位、工资低下的今天,也许我们都是带着谦卑的姿态向医生不耻下问,带着救死扶伤之心在一次又一次面对患者的质疑,医生对新入职我们的不信任,甚至不屑的眼神中继续坚守我们的岗位。

当然,大多数的医生在医改的新政策中不再上演口头医嘱。一步步在完善着就医流程,也许,我们真的不想在工作中24小时携带录音笔与我们共事的兄弟们针锋相对。但做为一名护士,要想在退休前双手不沾任何医疗事故,光荣地在自己的岗位上有始有终,请记得:从你迈入医院大门的那刻起,无论任何原因、任何关系、任何时刻。都不要再为你所崇敬的医生背黑锅,无论他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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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动笔动嘴,护土动手动腿。医生动动嘴儿,护士跑断腿儿!这大概是20年前医护关系的写照。现在看来,蛮不是这回事!护士责任重大,使命却未必光荣!每天累死累活,还要面对病人的不理解,医生的不配合,太难了!医生下错医嘱,护士确实应该三查七对,未发现确实是不对,但只应负次要责任,医生还是主要的责任者。一般来讲,护士的学历经验比医生要差一些,不应该苛求Ta们能百分百发现医生的错误,这有点强人所难。


一生自是悠悠者1


医生开错医嘱,护士未发觉执行了?护士执行的什么医嘱?口头医嘱吗?药师呢?在规范的医疗机构这事很少发生,如果电子医嘱都有后台审核系统,那医嘱都可能开不出来,还执行呢。如果真错了,医师,护师,药师,3师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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