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制“捡钱分钱” 老翁诈骗获刑

丢钱、捡钱、分钱的老戏码你还记得吗?日前,65岁老翁陈某因炮制“捡钱分钱”老把戏实施诈骗,被福州市仓山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今年1月18日,陈某伙同吴某预谋在福建省肺科医院病房走廊内实施诈骗,先由吴某某确定作案目标朱某某后,“丢钱人”陈某故意将一个装着冥币的棕色小包掉在朱某某边上。之后,“捡钱人”吴某某现身,以“捡钱分钱”的方式骗走朱某某1900元现金及一个黄金手镯。事后,陈某总共分得赃款4500元。经鉴定,被骗手镯价值13700元。

仓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价值达人民币156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同时,陈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见习记者 郭佳文 通讯员 仓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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