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場被限期拆除關閉,該如何補償與救濟!

一、每個省、自治區和各地城市的補償方案不一樣,涉及的補償標準會有差別,影響養殖場補償金額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一)當地政府的財政狀況:地方城市比較開明包容,所得到的補償會相對比較多。

養殖場被限期拆除關閉,該如何補償與救濟!

(二)養殖場證照手續齊全與否:是否具有權屬證書、租賃承包合同等;經營證照是否齊全,在經營期間遇到拆遷的,具體數額先評估協商,協商不成的,委託專業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三)當地政府是否制定完善的《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是否在規定的拆遷期限內,各種形式的拆遷均會提到“在期限內”或者限定某個時間段,超出規定期限的,當地政府不僅不給予補償,還會組織力量進行強制拆除,那樣做,將涉嫌違法,只有通過法律維權,進行司法救濟了。

(四)養殖場環評是否過關:養殖場環評等手續過關,那會獲得較高的補償;如果不過關,則可能分文沒有。

二、法律規定對養殖場的拆除、搬遷等保護與救濟

(一)國務院《禽畜規模養殖汙染防治條例》二十五條明確規定:因畜牧業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調整以及劃定禁止養殖區域,或者因對汙染嚴重的畜禽養殖密集區域進行綜合整治,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

養殖場被限期拆除關閉,該如何補償與救濟!

可見,即使在禁養區,養殖場面臨拆除、關停或搬遷的,也應當依法予以補償。

(二)因環境保護的原因關停或者搬遷養殖場,在禁養區養殖場拆遷過程中,實行查處式懲罰性關停和搬遷。

如果只是因環保關停,不拆除房屋和附屬設施,則不涉及房屋和附屬設施的補償。但是要警惕:一些地方先以環保的名義把養殖場關停,然後再以養殖場的建築物涉嫌違建來拆違,從而規避拆遷補償安置的行為。

三、對養殖場的停產停業損失和建築物、附屬設施等的補償。

養殖場作為一種養殖業,存欄上市與後備補欄須同時進行,如果拆遷方未履行公告程序,就會嚴重破壞養殖場的年度養殖和經營計劃,無法提前對養殖場的房屋新建及幼畜作出及時的調整、搬遷和安排處置,那麼,將給養殖場的生產經營活動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養殖場與普通住宅房屋有一點是相同的,即“有拆就有補”。無論是以環保名義拆遷,還是以工程目的拆除,針對養殖場都應當給予公平、合理、全面的補償,具體包括土地使用權補償、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棚舍補償、棚舍附屬物補償、可移動設備搬遷費用、不可移動設備的重置成新價、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費等。

養殖場被限期拆除關閉,該如何補償與救濟!

(一)養殖場停產停業損失

1.停產停業的損失的補償,應根據養殖場的經營收入、利潤、停產停業的時間長短等因素來進行評估;

2.如果是永久停產,則應當考慮到養殖場轉型和職工再就業的週期來核定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3.成規模養殖場都是專業化養殖,辦理了養殖證,有一些甚至是企業式經營,辦理了營業執照、通過了環評,而拆遷帶來的就是生產經營的中斷甚至是終止,面對這種情況,拆遷方應當依法對養殖戶停產停業損失的給予補償。

4.對於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停產停業損失是非常重要的補償點,但是,現實中很多企業主認識不到位,往往比較重視房屋、設備設施等“硬件賠償”,對停產停業損失等彈性空間較大的“軟性補償”則重視不夠,往往給自己帶來較大的損失。

(二)建築物的補償

1.建築物包括以下內容:養殖場的禽畜圈舍、飼養人員的宿舍、養殖場的辦公用房等;附屬設施:化糞池、遮涼棚、水井等。

養殖場被限期拆除關閉,該如何補償與救濟!

2.建築物的補償標準:一般是根據評估來確定,一般禽畜圈舍及附屬設施根據建造成本價並結合成新來評估;但有些地方也對禽畜圈舍的拆遷制定有對應的補償標準。

(三)對存欄禽畜的出清補償

1.圈裡生豬還沒長成、小雞還沒長大,賣不上錢,如果因為拆遷必須要處理,那這個損失依法應當由拆遷方對養殖戶給予補償,這就是存欄禽畜的出清補償;

2.存欄禽畜的出清補償,一般是結合禽畜的種類、大小、市場價格來確定,確定價格之後,計算應當補償的金額。

(四)養殖場搬遷補償

對於專業化、企業式經營的養殖場,拆遷往往不代表終止養殖,而是要利用自己的養殖技術,需要重新物色新的位置,重建養殖場繼續養殖,這時就會涉及到養殖場的社保、物品搬遷到新的場所,在搬遷過程中存在損耗問題,就需要拆遷方對設備搬遷及搬遷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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