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全縣道路通行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
有效治理代步車交通違法行為,
高青交警大隊將
從2018年11月5日至2019年3月底,
開展為期五個月的代步車專項整治工作。
高青縣代步車禁行區域示意圖
一、工作目標
代步車是指以老年代步車或城市觀光車名義在道路上行駛的電動、燃油、混合動力驅動的二輪、三輪、四輪車。通過開展代步車違法行為整治工作,依法查扣一批非法營運的代步車,依法查處一批酒駕、醉駕、闖禁區代步車交通違法行為,禁止非法代步車在禁行區域內行駛,做到在其他道路上規範行駛,進一步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進一步提升城市形象。
發放宣傳材料並勸阻代步車違法違規上路
二、工作重點
(一)重點道路:國道克黃線(G233),省道壽高線(S316)、田高線(S309)、高淄線(S235),城區主幹道及校園周邊路段。
(二)重點車輛:未列入工信部公告的代步車及電動自行車。
(三)重點違法:違法載人、不各行其道、闖紅燈、逆行、酒駕、醉駕、毒駕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發放宣傳材料並勸阻代步車違法違規上路
三、方法步驟
(一)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1月30日前為宣傳發動階段
各中隊要充分發揮“一站一室”“兩員”作用,深入轄區的學校、村莊、企業,全面摸清本轄區內代步車的使用、營運等具體情況,並建立臺賬,張貼宣傳材料,舉行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群眾的知曉率和理解率,營造濃厚的整治氛圍,製作宣傳材料,廣泛張貼發放。及時曝光涉及代步車道路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有效震懾代步車非法營運、違法載人、不各行其道、闖紅燈、逆行、酒駕、醉駕、毒駕等各類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同時,在主要路口路段設置固定崗,發放宣傳材料,對違規上路的代步車有明顯交通違法行為的,立即予以勸阻,併發放《代步車非法行為告知單》,對車輛張貼相應標識(嚴禁代步車違法上路);對不聽勸阻或存在2次以上勸阻記錄的,及時拍照錄像留存相關資料,查找駕駛人的工作單位或家庭住址,安辦以道路交通安全隱患通知書的形式,發送至其工作單位或住地鎮辦。
發放宣傳材料並勸阻代步車違法違規上路
(二)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為集中整治階段
高青交警大隊將加強對車站、醫院、商場周邊等非法營運代步車聚集路段的巡邏管控力度,對非法營運的代步車進行依法查扣,並將其移交至執法局交通稽查大隊,依法處理;對妨礙執行公務的,一律嚴格依法及時處置,並根據2017年劃定的代步車禁行區域,依法查處駛入禁行區域的非法代步車,並依法對其進行處罰。高青交警大隊在代步車通行量大的學校、商場、施工工地、集市、勞務市場等周邊道路設置固定崗,並在午後13:00-15:00,晚上17:00-21:00部署充足警力,依法查處各類代步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對於查處的代步車酒駕、醉駕、毒駕違法行為,一律由支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進行機非鑑定後進行處罰。
(三)2019年4月1日以後為鞏固提升階段
在集中治理的基礎上,汲取經驗教訓,進一步鞏固治理活動成果,逐步健全完善代步車非法行為綜合治理長效機制,力爭在2019年內在高青縣逐步消除代步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附:高青縣代步車禁行區域範圍
北至田橫路(不含)
南至大悅路(不含)、高苑路(利居路至營丘大道段)(不含)
西至利居路(不含)、營丘大道(大悅路至高苑路段)(不含)
東至蘆湖路(不含)
(高青縣政府督查室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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