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送股權,靠譜嗎?

加盟送股權,靠譜嗎?

你不能拒絕股權,就像你不能拒絕愛情~

哈哈開玩笑~話不多說,直接請股權投融資專家明律師給大家捋一捋加盟送股權的玄機。

一、故事的開端

2014年,小王加盟了A公司,成為A公司的合作網商。小王與A公司簽訂《合作聯盟合同書》,在其中就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進行了明確的約定。

2015年某日,A公司為小王出具了《A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網商)》,載明:A公司啟動創業板上市計劃,並預計發行股份一億股。接受A公司股權激勵的網商,即與公司簽訂《聯盟合同書》的網商。本次股權激勵以無償轉讓方式實施股權激勵,即股權激勵對象無償受讓公司股份。本次股權激勵對參與對象設定的股票數額上限為1000股。上述股權激勵計劃,將在A公司在創業板成功上市後無償轉讓給參與對象,上述股份無償轉讓將按照創業板相關規則實施。參與對象受讓股份可在兩年內分兩批出售。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最終落實以A公司與各參與對象簽署的協議為準等。

小王表示,上述股權激勵計劃產生的原因就是因為很多網商註冊之後發現A公司沒有提供服務,要求退款,A公司通過股權激勵計劃的方式安撫網商。對此,A公司表示股權激勵計劃的真實性認可,但對於小王陳述的產生原因不認可。

那麼,就加盟送股權這件事而言,它到底靠不靠譜?

加盟送股權,靠譜嗎?

二、明律師點評

公司能不能送?

本案中, A公司暫未上市,公司類型仍然是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只能通過受讓股權或增資入股的方式取得,小王是無法通過贈送獲得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的。

之前推送的文章中提到過,取得股票期權的前提是公司成為股份有限公司並且上市。假設A公司後來成功在創業板上市,它才可以給予小王等加盟商有效的股權贈送許諾。滿足“股份公司+上市”,才達到了靠譜的第一步。

加盟送股權,靠譜嗎?

在成為上市公司之後,還應當滿足《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中關於主體資格的條件。

許諾贈予股權,就能成為股東嗎?

一般認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合同生效,受讓人即取得公司股權。此處需要明確的是,雙發籤訂的是“股權轉讓\贈予合同”。本案中,A公司雖然向小王等加盟網商送達了激勵計劃,但該激勵計劃並不能等同於贈予合同。A公司也在激勵計劃中明確表示:“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最終落實以A公司與各參與對象簽署的協議為準”。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按照是否記名分為記名股票和無記名股票,對於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記名股票,獲取時應通知公司辦理股東名冊登記變更。雖然上述登記變更手續僅具有宣示性或對抗性,但卻是受讓人保護自身權利,對抗公司或第三人最有效的手段,應當予以高度重視。

簽訂正式的《股權贈予合同》是“靠譜”的第二步。

加盟送股權就是天上掉餡餅嗎?

聽起來是樁穩賺不賠的買賣,但真的遇到了,還請三思後行。

首先,所謂的“送”並非“0成本”。本案中,受贈的對象是A公司的加盟網商,也就是說只有從自己錢包裡掏出5萬塊之後,才有可能獲得股權,並不是免費的午餐。

在《做股權激勵,為什麼不主張白送?》一文中,我們已經從公司的角度分析了白送的缺陷。從投資者的角度說,如果一個公司足夠優秀、值得加盟,它的股票又豈會白白送人?

當然,例外偶爾也是存在的,但還是希望各位在看到這種“好事”的時候,不要頭腦一熱,還是要多多衡量。

加盟送股權,靠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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