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没钱回购员工持股,怎么办?

大股东没钱回购员工持股,怎么办?

股权激励的实施

本次的主角翁志骅在2010年10月进入爱立特公司工作,由于他工作表现出色受到爱立特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明峰的器重。为了对优秀员工进行奖励,同时也为留住人才、激励人才,刘明峰设立了滨之绿公司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实施开展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即受激励员工通过受让持有滨之绿公司股权间接持有爱立特公司股权。

翁志骅是本次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对象之一,2014年11月翁志骅从滨之绿公司股东刘明峰处以人民币799680元的价格受让了滨之绿公司8.4%的股权,间接持有了爱立特公司0.4913%的股权。同时,根据滨之绿公司制订《股权管理办法》:

(1)若日后翁志骅离职,应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滨之绿公司指定的其他股东或第三方。

(2)转让价款按其入股时投入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股权回购缺资金

2017年6月23日,经过翁志骅与爱立特公司协商一致,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后,翁志骅多次要求刘明峰、爱立特公司及滨之绿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权。刘明峰表示同意回购股权,但是表示自己目前资金困难,无力支付转让对价,而爱立特公司和滨之绿公司则表示其没有义务回购股权,导致股权转让一直无法办理。

说好的股权激励是奖励优秀员工,但是现在股权却砸在了手里,这下要怎么办呢?别着急,我们来看看明律师是如何点评的~

大股东没钱回购员工持股,怎么办?

明律师点评

股权是否可以出售?

依据滨之绿公司制订并为翁志骅所接受的《股权管理办法》规定:翁志骅离职时,应将其持有的出资股权转让给滨之绿公司指定的其他股东或第三方。该规定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效力性规定,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因此,翁志骅与爱立特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其有权要求将其持有的滨之绿公司股权进行转让、返还股权管理办法规定金额的股权转让款及相应利息。

由谁来接盘股权?

在之前的沟通中,刘明峰均明确表示愿意受让翁志骅的股权并支付相应价款,这符合意思自治原则。同时刘明峰作为爱立特公司和滨之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大股东,由其回购股权的做法也符合交易惯例。因此翁志骅要求由刘明峰来回购股权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但是,滨之绿公司的股权转让应当由其股东之间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在法律上与爱立特公司并无关系,因此翁志骅无权要求爱立特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权。同时,滨之绿公司的公司章程、管理办法也都未有关于强制要求回购股权的规定,也未与翁志骅签署过有关承诺回购股权的文件,因此翁志骅也无权要求滨之绿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权。

综上所述,翁志骅只能要求刘明峰来回购他的股权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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