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同胡辣湯花10萬元改名,唱不出作品的歌手還能叫知名歌手嗎?

兩個月前,為了爭奪商標權的方大同胡辣湯創始人康長喜,在經歷了長達兩年的上訴後迎來法院的終審判決,

“方大同”商標最終被法院認定損害自然人方大同的姓名權,而被宣告無效。辛苦創立了六年之久的品牌,有著30家門店的“方大同胡辣湯”因此也只能改名,可以說這三個字的商標給康長喜帶來了時間和精力上的巨大的損失。

方大同胡辣湯花10萬元改名,唱不出作品的歌手還能叫知名歌手嗎?

“方大同胡辣湯”是康長喜在2012年創立的品牌,康長喜發現鄭州的早餐市場中“方”字頭的胡辣湯品牌(方中山、方團結、方秀華等等)生意都不錯,於是決定“借勢”,幾經選擇敲定了朗朗上口的“方大同”作為品牌名。2013年康長喜申請註冊了“方大同胡辣湯”的相關商標,並於次年被核准使用。在康大喜的用心經營下,“方大同胡辣湯”的生意越來越好,隨著直營和加盟店數量的不斷上升,“方大同”的品牌也開始逐漸地產生價值效應。

然而就在這時康大喜卻接到了工商總局下發的商標無效裁定書,原因是同名歌手方大同認為其商標侵犯了姓名權而對其發起了無效宣告,而康大喜則表示自己很少關注娛樂圈,更沒有聽過歌手方大同其人,沒有想到自己創立的品牌竟然會因此產生糾紛。自己苦心經營了多年的品牌自然是不會輕易放棄,因此康大喜選擇通過法律手段保住“方大同”,開始了長達2年的上訴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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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的過程異常的坎坷,由於先後選擇的幾家律師事務所不是規模小、就是不專業,康大喜僅在律師代理費上前前後後就花了幾十萬,最後卻不得不接受商標無效的終審裁定。正如康大喜自己所說的那樣,「雖然感到委屈和不服,但國家的法律法規是嚴肅的,所以服從判決,而這次與歌手的侵權糾紛,也讓他交了一筆昂貴的學費,明白了企業商標的選擇不是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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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來商標都是企業品牌打造中的重災區,正所謂“名不正則言不順”。好在康大喜並沒有因此氣餒,面對商標無效的命運,他毅然決然地選擇了壯士斷腕、重塑品牌,於是康大喜為“方大同胡辣湯”展開了一場徵名活動,並拿出10萬元作為獎勵。短短兩個月的時間,康大喜就徵集到了3000多個投稿的名字,然而可惜的是,經過篩選過幾乎沒有符合要求的品牌名。經過商標糾紛的康大喜在新品牌的選擇上顯然變得更加謹慎了,投稿的名字大多「不是已經被註冊,就是存在被駁回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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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康大喜在經過慎重的考慮後決定採用自己名字中寓意美好的“喜”字,多方打聽後,康大喜最後花費10萬元從太原一公司手中買下“喜哥”的第43類商標,並在太原相關公證處進行了公正以保證持有該商標的合法性,而且還對“大喜哥”“小喜哥”等近似商標都進行了註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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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長喜為了自己的品牌算是嘔心瀝血了,作為白手起家的創業者差點栽倒在知識產權保護上的案例絕對不在少數,僅僅在餐飲行業就有「張亮麻辣燙、皇茶、寬板凳、西少爺、稻香村」等等著名案例。可以說商標是餐飲行業創業者最容易出問題的環節,正是因為商標作為品牌的一種價值承載體,所以大家切不可輕視甚至忽視商標在品牌佈局環節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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