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孩買東西可能不作數

如今,網上購物已經是一種再普通不過的交易模式了。交易雙方不需要見面,只需點點鼠標,買方便已付款,賣方開始發貨,買方在第二天甚至當天就可以收到通過網絡選中的物品。至此,一個完整的商業流程圓滿結束。

小小孩買東西可能不作數

上述流程真的圓滿結束了嗎?其實未必,如果交易雙方都是成年人,那麼基本沒問題。但是,如果買方是個小孩,而且交易額較大,比如小孩買了5000元的物品的話,情況就發生了變化。雙方可能要撤銷這筆已經發生了的買賣,買方退貨,賣方退錢。這是因為法律規定,十歲以下的小孩不能自己花錢買東西,要其監護人如父母來買;十歲以上但未成年的小孩,也只能買一些與他年齡或智力相適應的東西,如果已經買了超過限度的東西,就要其監護人進行追認,如果沒有追認,那就算交易無效。

小小孩買東西可能不作數

這個規定顯然將給網購帶來麻煩。網購中,誰也不知道買方到底是小孩還是大人,是未到10歲還是超過10歲。如果這個規定被濫用,法律天平將失衡。對於賣家,所有的買賣都將處於不確定狀態,時刻擔心被買方以購買者未成年為理由要求退錢退貨;對於買家,隨便找個藉口,就可以撤銷已經發生的買賣行為,自由度太大。

小小孩買東西可能不作數

在這種失衡狀況下,法律作出了調整。法律界普遍認為,在網購中,對於超過一定限度的合同,只要交易對象盡到了合理的注意義務,例如採取了更為精準的身份驗證制度,即使對方是小孩,也不論是否超過10歲,應當認定合同有效,不能隨意撤銷。但是,對於未成年人利用網絡交易“背對背”的特點而故意欺詐締約的行為,則應區別對待,並結合締約過失責任理論,要求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從而保護商家的利益,使交易能夠順利進行。

【法條鏈接】

1、《民法通則》第12條 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3條 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進行的民事活動是否與其年齡、智力狀況相適應,可以從行為與本人生活相關聯的程度、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為,並預見相應的行為後果,以及行為標的數額等方面認定。

3、《合同法》第47條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律師支招】

如果你是網購的商家,在進行大額交易時,要想到對方可能是未成年人,必須做好事前的身份驗證工作;相反,如果你是買家,企圖利用“小孩交易不能作數”這個說法,來達到自己不合理意圖的,則可能要負締約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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