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2018年10月26日公布并施行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现拟对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修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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