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瀚葉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證券代碼:600226 證券簡稱:瀚葉股份 公告編號:2018-150

浙江瀚葉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浙江省德清縣鍾管鎮工業園區公司會議室

(三)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股東大會由公司董事會召集,本次會議由副董事長孫文秋先生主持。大會採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會議的召集、召開以及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6人,其中董事長沈培今先生、董事陸煒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會議;

2、 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會秘書出席會議,部分高管列席會議。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00、議案名稱:關於回購公司股份預案的議案

審議結果:通過

1.01議案名稱:擬回購股份的方式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1.02議案名稱:擬回購股份的價格或價格區間

1.03議案名稱:擬回購股份的種類、數量和比例

1.04議案名稱:擬用於回購的資金總額以及資金來源

1.05議案名稱:回購股份的期限

1.06議案名稱:決議的有效期

1.07議案名稱: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本次回購股份相關事宜

2、議案名稱:關於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二)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除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表決情況

(三)關於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議案1、議案2為需特別決議通過的議案,上述議案已經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表決權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審議通過。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鑑證的律師事務所: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

律師:程祺、阮曼曼

2、律師鑑證結論意見:

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參加本次股東大會人員資格、召集人資格及會議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治理準則》、《網絡投票細則》等法律、行政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為合法、有效。

四、 備查文件目錄

1、 浙江瀚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 國浩律師(杭州)事務所關於浙江瀚葉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 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浙江瀚葉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2日

股票代碼:600226 股票簡稱:瀚葉股份 編號:2018-151

浙江瀚葉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回購股份通知債權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通知債權人的原由

浙江瀚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公司股份預案的議案》,本次回購預案經公司2018年11月21日召開的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詳見公司於2018年11月22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披露的《2018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公告編號:2018-150)。

根據回購預案,公司擬採用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份,本次回購股份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或其他資金。本次回購資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不超過人民幣50,000萬元,回購價格不超過人民幣7.67元/股。按回購金額上限50,000萬元,回購價格上限每股7.67元進行測算,若全部以最高價回購,預計回購股份數量約為6,518.90萬股,約佔公司目前已發行總股本的2.08%。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及比例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回購期限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預案之日起6個月內。

本次回購的股份將作為公司用於轉換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後期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的股票來源,公司董事會將根據證券市場變化確定股份回購的實際實施進度,若公司未能實施股權激勵、員工持股計劃、發行可轉債,回購的股份將依法予以註銷,公司註冊資本將相應減少。回購股份的具體用途由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辦理。

二、需債權人知曉的相關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債權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內,均有權憑有效債權文件及相關憑證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債權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報債權,不會因此影響其債權的有效性,相關債務(義務)將由公司根據原債權文件的約定繼續履行。

(一)債權申報所需材料

公司債權人可持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合同、協議及其他有效憑證的原件及複印件到公司申報債權。

1、債權人為法人的,需同時攜帶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委託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

2、債權人為自然人的,需同時攜帶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委託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

(二)債權申報時間及申報方式

債權人可採用現場、郵寄、傳真等方式申報,債權申報聯繫方式如下:

1、申報期間:2018年11月22日至 2019年1月5日,每個工作日的9:30—17:00。

2、申報地址:上海市長寧區金鐘路968號凌空SOHO2號樓10層

郵編:200335

聯繫人:景霞 沈圓月

聯繫電話:021-68365799

傳真:021-68365693

郵箱:[email protected]

3、以郵寄方式申報的,申報日以寄出郵戳日為準;以傳真方式申報的,申報日以公司收到文件日為準,請註明“申報債權”字樣。

特此公告。

浙江瀚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11月22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