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類商標“FILA”遭侵權 一個字母的差別判賠高達800多萬

標博士快訊 | 專業商標轉讓交易13年

近日,根據媒體的相關報道,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對斐樂體育起訴浙江中遠鞋業有限公司、瑞安市中遠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等四名被告就商標侵權“FILA”及其的不正當競爭案作出了一審判決,判決結果是,中遠鞋業、中遠電子等敗訴,令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等合計800多萬元;同時判令被告北京京東叄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對京東商城“傑飛樂旗艦店”銷售涉案侵權商品的行為採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

鞋類商標“FILA”遭侵權 一個字母的差別判賠高達800多萬

該案判決不僅創下了西城法院知識產權庭成立以來的判賠額新高,同時也給中小企業等敲響了警鐘,相關從業者要建立全面、立體的商標策略,在商標註冊階段做足檢索工作,排除侵權隱患;當遭遇商標訴訟時,要根據自己的商標佈局情況和案件情況,制定相應的訴訟策略,爭取以較低的成本化解知識產權糾紛。

鞋類商標“FILA”遭侵權 一個字母的差別判賠高達800多萬

斐樂體育訴稱,其通過受讓方式獲得“FILA”系列商標的專用權,成為“FILA”系列品牌在中國市場的商標權利人。中遠鞋業和中遠電子在其生產和銷售的鞋類商品上使用的商標標識與自己所持有的“FILA”系列註冊商標字形、讀音相近,使用形式上亦抄襲了自己的商標,其行為涉嫌侵犯了自己的企業名稱權,亦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對此,中遠鞋業等四被告不認同,雙方圍繞被告是否構成商標侵權、是否侵犯了原告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等多個焦點問題展開了激烈辯論。

鞋類商標“FILA”遭侵權 一個字母的差別判賠高達800多萬

西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訴商品在鞋子及包裝上大量使用了“GFLA圖形”標識,將此標識與原告第163333號“FILA圖形”商標等進行對比可以看出,“GFLA圖形”標識在構成要素、字形、讀音、含義上均與原告第163333號“FILA圖形”商標、第G691003A號“FILA圖形”商標近似。因被訴商品與原告主張的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構成同一種商品,而被訴商品中所使用的標識與原告主張的商標構成近似等,故被訴商品使用“GFLA圖形”標識侵犯了原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

關於中遠鞋業等在企業網站等頁面上使用了“GFLA文字”“GFLA文字及圖形”等標識的行為,法院經審理認為,被訴商標的英文字母部分“GFLA”與原告第163333號、第G691003A號商標構成近似,且被告網站展示和銷售的商品與原告主張的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均為鞋子,構成同一種商品,相關公眾會誤認為被訴商品系由原告提供,被訴行為存在混淆可能性等。因此,中遠鞋業在網站上使用“GFLA”相關標識侵犯了原告的相關注冊商標專用權。

鞋類商標“FILA”遭侵權 一個字母的差別判賠高達800多萬

該案之所以受到廣泛關注,除涉案品牌具有較高社會知名度外,還因為原告提出了941萬元的高額索賠以及法院一審判決的832萬元高賠償額。那麼,法院如何確定這個賠償額呢?

對於合理開支部分,法院認為,原告已提供了相應票據,且考慮到該案案情複雜、證據材料繁多等事實,對於原告主張的合理開支予以全額支持。


標博士知識產權溫馨提示;

對於一審法院的判決,中遠鞋業等代理律師表示會提起上訴。案情的最終走向,有待法院的進一步審理。不過,由於企業經營者法律意識的不斷提高,相關的訴訟也屢見不鮮,近千萬元的賠償額對於中小企業而言或是不能承受的負擔。因此,對於企業而言,為避免知識產權侵權風險,既要制定詳細的商標戰略,打造自主品牌,規避潛在訴訟,又要做到未雨綢繆,在糾紛來臨時,從容應對,制定詳盡可行的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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