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僅3隊名稱不需更改 投資新規或滋生轉會動盪

2018 賽季中超聯賽的大幕已經落下,但中國足球改革的步伐正在大踏步邁進,根據《新華社》日前的報道,目前中國足協正在醞釀兩項重大改革呼之欲出,雖然很多具體操作細則還需要中國足協與俱樂部投資人進行協商,但中國職業聯賽各隊必須將面臨政策調整帶來的諸多問題。

俱樂部名稱要求

關於俱樂部名稱的改革,其實也是為了聯賽長遠發展的一種考慮。2015年《中國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中就曾經提出要逐步實現俱樂部名稱非企業化,而三年後的今天,中國足協的這一政策終於即將付諸實施。在日前發佈的《中國足球協會職業俱樂部名稱規範》的徵求意見稿中,對俱樂部名稱的明確規定為:非企業化、中性化。俱樂部名稱全稱應當為地域名 + 俱樂部名 + 足球俱樂部 + 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簡稱則採用全程中地域名 + 俱樂部名。全稱中地域名應為俱樂部所屬地的名稱或所在城市的名稱,俱樂部名應為中文,且不得超過 4 個漢字,並不得使用與俱樂部股東企業,實際控制人或者關聯方相似、相近的發音或漢字。此外,俱樂部名中不得含有商品或服務類別名稱、組織形式名稱,並且不得含有俱樂部股東企業、實際控制人或關聯方企業名稱,以及股東企業、實際控制人或關聯方企業的品牌名稱。

出於兼顧國情及職業聯賽發展現狀的考慮,若俱樂部名稱或簡稱原為非中性的,但被本俱樂部長期、連續使用,使其名稱在足球行業內具有較高知名度,形成俱樂部品牌或在球迷群體中具有普遍影響力的,可在規定時限內經俱樂部向中國足協申請並批准,可將該名稱認定為中性名稱。但是,申請此類名稱認定的俱樂部應為 2004 年中超聯賽前已經參加甲 A 或甲 B 聯賽的俱樂部,並連續參賽至今。同時,俱樂部未發生所屬地方會員協會的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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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隊名得以保留?

根據以上規定,從目前的情況看,不會受到這項改革措施影響的俱樂部其實屈指可數。包括剛剛升入中超武漢卓爾和深圳佳兆業,在下賽季 16 支球隊中,只有山東魯能、天津泰達、河南建業 3 傢俱樂部符合要求。其中河南建業俱樂部成立於 1994 年,至於山東魯能和天津泰達俱樂部則都是成立於 1998 年,20 多年間這四傢俱樂部沒有發生過更名以及所屬地方會員協會的變更,其名稱顯然應該被認定為中性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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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中國足壇另外三家歷史悠久的職業俱樂部中赫國安、綠地申花和當代力帆則情況特殊,雖然三傢俱樂部分別成立於 1992 年和 1993 年和 2000 年,但是由於三家均於近年進行了股權的轉移,因此中赫、綠地和當代顯然屬於這次去企業化的執行範疇之內,而且相比國安和力帆,申花的情況更為複雜,因為 2014 年年初,接手申花的綠地集團為了新老劃斷,曾經註冊了上海綠地足球俱樂部,也就是說 2014 年整整一個賽季,在足協官方文件中是不存在申花二字的,而根據新政,很顯然上海申花俱樂部的持續性出現斷層,如果按照足協的規定,申花也將無法保留。

今年中超的冠、亞軍上海上港與廣州恆大同樣面臨著更名的問題。雖然這兩支球隊的球迷人數眾多,且在國內以及亞洲地區都具有較大的名氣,符合 “具有較高知名度,形成俱樂部品牌或在球迷群體中具有普遍影響力” 這個規定,但兩傢俱樂部均未在 2004 年中超聯賽前參加過甲 A 或甲 B 聯賽,所以如果《中國足球協會職業俱樂部名稱規範》的終稿不在相關規定上做出修改,兩隊只能被迫改名。相比於國外聯賽,中國足球職業聯賽的投資人更多地是看重足球對於企業知名度的提升,這樣的調整對於投資人的積極性是否產生影響,投資人又通過何種渠道收回自己的投資,也將是未來聚焦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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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監管規程》帶來哪些影響?

根據新華社報道,《中國足球協會職業俱樂部財務監管規程》已經基本敲定,即將正式發佈,其六項措施如下:

一、設置了俱樂部投資人注資限額即注資帽。2019 年中超、中甲、中乙俱樂部投資人的注資額同步下降,由各俱樂部議定指標,共同遵守,並在 2020 和 2021 賽季持續降低。期待經過三年努力,使俱樂部投資迴歸合理水平。

二、統一俱樂部財務記賬規則,設定盈虧平衡線,提高俱樂部經營收入。如虧損則支出受限,長期虧損則取消准入。聘請第三方對俱樂部進行統一財務審查,並公開基本財務數據。

三、設置球員薪酬限額即薪酬帽。具體措施包括:設置中超、中甲、中乙俱樂部薪酬總額佔總支出的比例限額。2019 賽季所有國內球員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薪酬待遇按稅前金額及新的標準重新簽訂。

四、設置單場獎金限額即獎金帽。2019 賽季,各俱樂部同時大幅降低獎金,單場獎金限額由各俱樂部共同議定,賽季初須對獎勵標準進行公示,禁止以其他名目發放比賽獎金,嚴禁現金髮放。

五、設置球員轉會限額即轉會帽。2019 賽季繼續執行原有的引援調節費政策,即中超、中甲俱樂部引入外籍球員資金支出不超過 4500 萬元/人次,引入國內球員資金支出不超過 2000 萬元/人次。對於 2018 賽季處於虧損狀態的俱樂部將收取等額的引援調節費,處於盈利狀態的俱樂部不需要繳納引援調節費。

注:以上這一點,根據德國《轉會市場》網站中國區管理員朱藝瞭解,系新華社稿件寫錯。俱樂部盈虧認定標準應和此前兩年保持一致,參考的為 2016 年標準。因為 2019 年 1 月份,各俱樂部的 2018 年財報還難以出爐。

六、規範管理球員合同,堅決打擊陰陽合同和逃稅漏稅行為。中國足協將聯合國家稅務總局等部門予以監督查處。

據瞭解,全新的改革措施在經過各俱樂部充分討論達成一致後,將由足協執委會審議通過後執行,而一旦該財務監管程序付諸實施肯定將在中國足壇掀起新的波瀾。一方面對於中小俱樂部來說,未來三年內運營成本逐步下降肯定是利好消息 ,生存環境的改善有利於這些資本並不雄厚的俱樂部休養生息。而與此同時,投入的限制對於那些目標爭冠甚至寄希望於亞洲賽場的俱樂部則情況恰恰相反,一旦無法留住隊內諸多大牌外援以及當紅國內球員,這些豪門球隊在中超高歌猛進的步伐肯定會受到遏制,同時也將影響到他們的亞冠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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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球隊注資帽方面,中國足協給出了三年逐步遞減的時間表,為各支球隊留下了適應、調整的時間。而注資帽、獎金帽的標準由各俱樂部一起議定,也避免了以往 “一刀切” 的不合理現象發生。不過,《中國足球協會職業俱樂部財務監管規程》的即將發佈無疑會對之後的中超冬季轉會窗產生影響,如何與球員重新簽訂合約,引援工作如何開展將是各俱樂部需要面臨的嚴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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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球員重籤合同” 成焦點

在《中國足球協會職業俱樂部財務監管規程》六大措施公佈後,2019 賽季要求 “所有國內球員重新簽訂合同,薪酬待遇按稅前金額及新的標準重新簽訂” 這一規定立即引起了人們熱議。大家首先產生的疑問是,這一規定為什麼僅針對國內球員,而外籍球員不在要求範圍之內?

這就要說到外援的轉會方式了,在大多數的外援轉會中,中國俱樂部都會使用國際足聯的轉會匹配系統(TMS),也正是因此,中國俱樂部與外援所簽訂的合同將直接在國際足聯處備份,所以必須通過國際足聯才能更改。再加上外援是按照合同行事,不會和俱樂部重新簽約。而且相比於中超球員有長約的問題,中超外援合同期限多為 2 - 3 年,所以當今一些中超外援拿著高薪的情況也會不久消失,並不會影響整個改革計劃,中國足協也沒必要招惹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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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國內球員,中國足協要求他們重新簽訂合同又是否合法呢?首先,國內球員與俱樂部簽訂的是勞動合同,即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保護。如今,足協要求雙方重新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只有球員自願與俱樂部終止原合同,才可以簽署新的合同,但在不 “降薪” 就無法完成2019年職業聯賽註冊的背景下,國內球員只能重新與俱樂部簽約,只是在原合同作廢後,新合同簽署前,球員即屬於自由身,會不會有俱樂部之間互挖牆腳的情況發生,那就是需要中國足協與投資人們一起開會制定規則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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