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社保,结果在59岁死了怎么办?

美丽的羊1


社保是可以被继承的,社保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商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也就是所谓的五险一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公积金都是可以被继承的。


养老保险可被继承,但只是个人账户部分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保险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养老保险有两个账户,一个个人账户,一个统筹账户。我们在缴纳养老保险的时候,一般是自己缴纳一部分进入个人账户,公司缴纳一部分进入统筹账户。

如果参保人意外死亡,个人账户里的余额是可以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的,而统筹账户里的钱也就是单位缴纳的部分不退还。

但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社保的,由于需要自己再缴纳企业部分,所以意外去世后退还的仍是个人账户的余额和利息。因此,从这一方面来讲,个人缴纳社保是非常吃亏的。

医疗保险和公积金也可被继承

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一样是可以被继承的,但也是只退个人账户余额,单位缴纳部分会被纳入统筹账户;同样,如果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参保人去世时还有余额的,也会退还给继承人。

有丧葬费和抚恤金发放

关于领取的丧葬费和抚恤金,各地标准会有不同,具体需要咨询当地人社部门,一般按照当地的水平从统筹基金账户里支取。丧葬费和抚恤金都是一次性发放的,是为了减轻职工家属因办丧事而增加的经济负担和是为了保证由死亡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不因供养人死亡而断绝生活来源,给予的基本生活费用。

比如重庆市退休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直系亲属)可凭死亡证、火化证、亲属关系证明在社保机构领取丧葬费2000元,领取死者生前15个月的养老金。

社保其实是一个很好的东西,顺利退休能领取养老金,意外去世社保个人账户部分也可以继承,还有丧葬费和抚恤金领取。因此在经济状况并不是很差的时候,是可以按时缴纳社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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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59岁死亡。


如为男性,正常退休年龄60岁,除外提前退休人员,尚未退休,属于在职工作人员。

如为女性,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退休,除外副处以上领导干部、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延迟退休的以外,均属退休人员。

无分在职、退休,参保人员死亡,家属可以享有以下福利待遇等。

一、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缴费余额(退休为养老金余额),本金+利息,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二、逝者工作单位如属于实行职业年金制度单位,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业年金余额,包括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全部余额,本金+利息,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

三、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支付下列费用:

(一)丧葬补助费,全国木有统一规定发放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发放标准,一次性支付。

(二)抚恤金,逝者月工资(在职)或月养老金(退休)x规定月数,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规定月数不同,一次性支付。

(三)逝者供养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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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针对你的问题描述:交了社保,结果在59岁死亡!以下几点希望可以帮到你


(1)法定退休之前:根据社保有关规定参保人员社保累计缴纳满十五(养老保险是最低要累计缴纳满十五,医疗保险则是要缴二十五年)到了法定退休年龄(所有制企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新的延迟退休方案还在过度期,最早会在2022实施,以后退休年龄会有延迟)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

如果你是还没有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去世的话,社保是没有相应赔偿的,只是将你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企业缴纳养老保险部分是不可以继承的)以及应付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但是身故前的医疗费用是可以按规定报销的!

(2)法定退休年龄之后:如果是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办理享受了退休待遇后去世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企业缴纳养老保险部分是不可以继承的)以及应付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但要扣除过去已经领取部分同时终止养老关系,不过继承人可以申请丧葬费与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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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社保,结果在59岁死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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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退还的标准就是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和利息。在职工去世后,其法定的继承人或者是指定的收益人可以到社保局去办理相关的手续。

除了领取刚刚提及的个人账户的金额之外,还可以领取到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费、抚恤金的标准各地不尽相同。


2.丧葬补助金:一般丧葬费为四个月全省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一般按2000元的标准发放。 地方不同,可能丧葬补助金也会有所不同!

3.抚恤金:抚恤金为八个月死者本人最后一个月退休工资。没到退休年龄死亡的,按正常退休计算出“退休工资”,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每少缴一年减1/15。 地方不同,可能抚恤金也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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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社保,结果在59岁死了怎么办?

属于还未领取退休金的参保人员如果去世,是可以申请养老保险退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自己缴纳的一部分钱可以拿出来,还可以得到一部分的死亡待遇。具体的标准每个省市之间不同,这个建议具体咨询。

以重庆的职工养老保险政策为例,符合: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出国定居或者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或者死亡的可以申请养老保险退收。这个退还的标准就是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和利息。在职工去世后,其法定的继承人或者是指定的收益人可以到社保局去办理相关的手续。

其实,仅仅退还个人账户的部分,参保人是比较吃亏的。因为养老保险在缴费的时候,12%是划入养老保险基金,8%是划入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面的。也就是说,只退还了8%的费用。并且缴纳了十多年的养老保险,眼看都要领取退休金却去世了,确实太不划算。除了领取刚刚提及的个人账户的金额之外,还可以领取到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丧葬补助金:按2000元的标准发放。

2、抚恤金:按参保人员死亡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下同)支付一个月的抚恤金,最多不超过15个月。

这个待遇同样也是需要带上身份证、火化证等资料到参保地的社保局提交资料领取的。以上具体标准仅仅代表重庆地区,外省建议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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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社保,结果在59岁死了怎么办?

如果真的发生这么不幸的事情,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职工死亡后养老保险是可以退保的,死亡职工的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继承。

具体办理流程为 :

当职工死因病死亡后,其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需带上死者的死亡通知书、火化证、社保卡、身体证和单位出具的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到当地社保部门报告。社保部门接到报告后经审核无误,会指导经办人填写《城镇离退休人员死亡登记表》,进行申请,并终止其基本养老关系。

如果一切顺利,社保部门会在7~10个工作日内通知经办人(死者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前来领取以下几笔款项:

1、3000~5000元的丧葬费;

2、如果是企业或灵活就业人员可领取当地社平工资标准8~10个月的怃恤补助金,如果是事业单位人员可领取社平工资标准或其本人基本工资标准20个月标准的怃恤补助金,如果是公务员可领取社平工资或其基本工资标准40个月的怃恤补助金;

3、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内的余额可以全额退还;

4、死者个人养老金账户内的全部累计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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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退休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同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费、抚恤金。丧葬费、抚恤金的领取条件是,只要属于当地火葬区的必须出具火化证明,否则不予办理。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参保人员在职死亡的,应由法定继承人提供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关系证明资料(如户口簿、结婚证等)、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即时办结。


丧葬费、抚恤金的标准各地不尽相同,其它地方不知道,四川的发放标准是:丧葬费为四个月全省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抚恤金为八个月死者本人最后一个月退休工资。没到退休年龄死亡的,按正常退休计算出“退休工资”,不满15年的按15年计算,每少缴一年减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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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社保,包括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而其中养老保险关系这我们退休好所享受的福利多少?而且我们也知道养老金要缴纳十五年,以及达到退休年龄之后才能正常拿到养老金。可是,最近有很多朋友的后台问我强制缴纳了15年的社保,如果说没有到时间就去世了怎么办呢?的确,这个问题应该是很多人关心和疑惑的。那么,今天我们就听听专家是怎么说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养老保险的原理是保险而不是储蓄,应对的是年老丧失收入的时间。不是交多少就该领回多少甚至更多,而是寿命越长领的就越多。所以单纯的要求每个人都“回本”并不合理,也会导致养老保险名不副实运行不下去。而对于,如果真的发生这么不幸的事情,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职工死亡后养老保险是可以退保的,死亡职工的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继承。

其次,凡是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退休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同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费、抚恤金。丧葬费、抚恤金的领取条件是,只要属于当地火葬区的必须出具火化证明,否则不予办理。而关于丧葬费,这个分两种情况,一个是在职缴纳的社保,另一个自我缴纳的社保。而关于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员会根据退休时个人账户的余额除以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确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然后每月领取一份,直至领完为止。当然领取过程中也计发着记账利息。如果我们去世时没有领取完毕,剩余的余额也会给家人。

再有就是,抚恤金。这个是有一定条件才能领取的。如果去世的时候有符合供养条件的亲属那就可以领一笔抚恤金。什么叫符合供养条件的亲属呢?比如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的配偶,退休的父母,或者未成年的儿女等等。一般抚恤金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最多不超过15个月。除此之外,逝者工作单位如属于实行职业年金制度单位,逝者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职业年金余额,包括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全部余额,本金+利息,可以继承,一次性支付。所以算起来也不算吃亏,现在我国平均寿命约75岁,所以缴纳社保还是非常划算的一项福利。

总之,社保是一种投资,是一种个人为了未来考虑的一种投资。但是未来就是神秘莫测的,也不知道你能不能享受到那笔钱,但是身边的亲人也可以来继承里面的钱。而且,我们要对养老保险摆正心态,能让人回本的机会只有长寿。以上是小编介绍的全部内容


zhuqinglin


楼主您好,这种情况如果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去世了,那么个人账户部分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继承的原则是分为,遗嘱继承或者是第一顺位继承,都是没有任何的问题,当然个人账户当中的钱并不代表。曾经缴纳这个养老保险费用的一个。

大约是个人交费总额的40%左右,在你个人账户当中,比方说你参保了30年的养老保险,曾经交了将近20多万的养老保险的费用,那么最终入你账户也就大约是40%左右,也就是这20万当中的40%。

也就是说只有8万块钱左右,而这8万块钱左右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剩余的12万是归入到国家的一个社保统筹账户当中,而统筹账户当中的钱是不可以继承的,所以说你只能继承这一小部分的费用。当然除了这笔个人账户当中的钱可以继承以外,相应的还有一笔丧葬抚恤金可以领取,大约是退休工资2到3个月左右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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