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职工被强行列入灵活就业人员,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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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企在岗职工买断工龄,就已经解除了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已经属于一个城市的普通居民了,所谓灵活就业人员,理解是你也可以自谋职业,也可帮人打工。至于社保医保,原单位保存下来的,如果你没在现在的单位就业,那你得自己缴纳。国企职工大面积下岗,对于原来端着铁饭碗的国企职工来说,的确带来了很大的冲击,年龄大的,身体不好的,全家人都下岗的,一时失去了稳定的生活来源,既使是年轻力壮的,也面临择业问题,有的原来的工作没有什么技术,一时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但是,我们也回过头来讲,原国企也不是一个有活力的企业,存在严重的大锅饭问题,关系网十分严重,有比较好一点的企业,有关系的安插进去,搞得当领导的也不好管理,做好做不好一个样,这样才造成企业生产力低下,效益不高,有的存在严重亏损。如果国家不下大力气改变这种状况,我们可能还在拿几十元工资。改革是发展的方向,不改革肯定没有出路。问题是当时下岗职工在安置上值得商榷,有的一两万就打发走了,甚至几千元的也有,有的家庭甚至一家人都下岗,生活面临着十分困难的境地。当然,国家为了鼓励下岗职工创业,也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比如,减免工商和税收,为创业者提供免息贷款等。出生在5,6十年代的下岗职工,现在都陆续到了退休年龄,享受着领取社保福利,基本生活才有了保障但问题又来了由于公务员和企业职工在退休待遇上存在较大差别,在当今物价现状下,一个企业职业退休费的确太少,只能说,可维持基本生活。随着国家的经济不断发展,对企业职工退休政策作适当调整,相信今后企业职业的退休费也会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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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因为下岗职工是已经缴纳过养老保险金的,而灵活就业人员是没有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但是下岗职工下岗后,没有任何待遇与灵活就业人员的待遇是一样一样的,所以就被劳动管理部门视为灵活就业人员了!这里存在很多实际问题的!对下岗职工来说是不公平的!不合理的!不和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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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下岗职工被硬性列入灵活就业人员,合法吗?

题主的认识稍显偏激。在我国,下岗职工和灵活再就业人员都是指向特定群体的专有名词。下岗职工出现于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是指被动买断工龄,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下岗意味着失业,从此失去原单位的一切保障,拿着买断工龄换来的每满一年几百元的补偿金走向社会。此后有可能转化为其他人员,比如灵活就业人员,有单位的从业人员等,但没有人硬性把谁列入哪个行列。灵活再就业人员是针对全日制固定用工而言的,是一群或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或临时工,或小时工,或其他弹性、灵活方式就业的劳务用工人员。灵活再就业人员既包括在人才或职介委托存档的,也包括在街道或社区社保所登记存档的个体经济等自谋职业人员、小微私企,家庭作坊从业人员,下岗后仍失业人员,劳务人员,弹性就业人员,以及其他失业人员。没有硬性规定,强行把下岗职工等同于灵活就业人员对待。

下岗人员有成为灵活就业人员的可能,但不绝对,要看自己的本事和机遇。下岗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不是等同的概念,客观地讲,没有人把下岗职工强行列入灵活就业人员的行列。下岗后通过各种路径,成功再就业,转化为有稳定单位和收入的单位从业人员,还是转化为没有正规单位,没有固定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是自己的本事,还真没有什么合法不合法之说。下岗政策是违法的,下岗以后怎样就业,就没就业,就了什么样的业,就都是自己的事儿,没有什么单位,没有谁对你有法定义务,列没列入灵活就业人员,没有合法不合法之说了。就别再纠结于此了,没用。即使本事不够,机遇不佳,成为了灵活就业人员,也没什么大不了的。要想得开,此一时,彼一时,咱们走着瞧。坚强些,杀出一条血路来。如果不坚强,懦弱给谁看。一味地抱怨,也许在别人眼里,就只能是个笑话。

下岗买断是不合法的,更不合情理。这是改革开放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阵痛,下岗职工是体制改革的牺牲品。回过头来看看,下岗后的后续安置政策也是不够负责任,不够公正的。完全由自己缴纳社保,负担是比较沉重的。但从现实的角度讲,普通百姓如之奈何?不活了吗?绝不,打掉了牙,也要往肚子里咽,要咬着牙好好活。我的亲人中也有下岗职工,我很了解几千万下岗职工的心酸和无奈。从签下买断协议的那一刻起,生老病死与原来的单位再无瓜葛。谁来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尤其是其中的下岗职工的隐痛?以后活成什么样,要靠自己,说别的没有。看看我们身边那些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了下岗职工窘境,活得挺好的人,也不少。咱要活在当下,向人家学习。

我一直想知道是谁发明了灵活就业人员这个如此好听的词,可惜一直没有结果。就业灵不灵不知道,看自己的造化,但有手有脚,活着是最基本的。不仅要活着,还要好好地活。不幸沦为下岗职工的朋友,更要活出个样而来,不要自怨自艾,要自立自强。能重新找到稳定的工作更好。就业难,就自己做个体。只要不怕辛苦,就有饭吃。用点脑子,用点心,也许就能抓些机会,就能活得更轻松点。有什么本事,吃什么样的饭。想开点,踏踏实实地一天天过。不和别人攀比,过自己的日子,走自己的人生。现在的社会变化快,机会多。咱们一边努力着,一边等待着。也许哪天风就来了,你就是那只能上天的猪。千万别轻视自己,浅薄了人生。

友情提醒:

1、失业期间,符合规定的,可以领取最多两年的失业金。

2、失业期间,记得到街道社保所或当地类似机构登记,可以免费享受在职职工医保报销待遇。

3、下岗灵活再就业的朋友,打当地12333问一下,当地有没有4050政策。如果有,自己也符合,记得申请政府社保补贴,减轻社保缴费负担。

4、到街道、社区、居委员等相关部门了解当地就业优惠信息,争取政府福利。比如免费就业培训,免费参加招聘会,免费定向介绍或安排就业等。

我是“水流云在草青青”认真诚恳的退休顾问,欢迎大家关注我,查看更多关于社保及退休的文章。愿天下人都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水流云在草青青


下岗职工随着工厂的不景气和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工厂减员裁岗,出现了大量下岗职工流向社会,这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出现的事情,由于摸着石头过河,各项政策法规不完善,留下了后遗症,现在年代不同了,经过30年改革开放,各项工作都走上了正轨,现在法制健全,巳经不存在企业把下岗职工,由于工厂原因给两个下岗费甩袖子不管,让他们回家喝凉水。这样的情景巳经一去不复返了,受劳动法保护,下岗工人可以得到不少于下岗前一月工资单20个月的补贴,另外启动失业保险的赔付,这是一笔不小的资金,在职工下岗前算清五险一金的欠费,不得拖欠,如果是企业原因造成职工失业,企业必须向职工付清上述费用,这是国家政策规定的,必须执行,否则下岗职工可以去法院告他们,职工下岗后争取继续上岗就业,在新的工作岗位上挣钱养家,不存在沦为无职业的自由职业者。



永远是学者


下岗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下岗给你部分钱,买断你的工龄,解除合同,你与企业没关系了,档案保留,给你失业金18个月(也有不同的)。另一种是下岗,不解除合同,不给你补钱,自己交钱买保险,企业保留工龄,档案保存,可以按照档案时间按时退休。不管哪种情况,你都是灵活就业人员,后者保留工龄不解除合同,可能退休时待遇好点。你都与企业没关系了,怎不是灵活就业人员呢,下岗说明没有了岗位,没有了岗位,不签字,待岗更没有办法,还用强制吗?根本不是强制的,要不你就不解除合同,不要补贴,要不就保留工龄,有些人就看见找的那部分钱了,要了钱走人了,再找企业,有用吗?我看你还是好好工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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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有下岗职工的定义,灵活就业也有灵活就业的定义。

下岗职工是指失去工作的职工。但是我们很多人印象里认为就是没有正常工作的职工,就叫下岗职工。下岗职工可以享受失业金待遇,我们国家最长领取时间是两年。不过主动辞职的职工,领取不了失业金。

灵活就业主要是指非正规部门就业,即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工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生产组织管理及劳动关系运作等均达不到一般企业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主要是指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家庭作坊式的就业。 主要由三部分人群构成:

1、自营劳动者:包括自我雇佣者(自谋职业)和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等。 比如淘宝店主、摄影家、旅行家等等。

2、家庭帮工:即那些帮助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3、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非全时工、季节工、劳务承包工、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一般劳动者。

实际上我们很多下岗职工,在失去工作后通过各种方式获取一部分收入,就是属于灵活就业。比如出去打打零工,买点小商品,利用自己的技能挣点钱等等。现在还有一些淘宝客、做调查、自媒体非常潮流的方式。

实际上,下岗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很难有一个准确的界限。如果说以收入来界定的话,失业人员是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的,灵活就业人员就是有收入来源但不稳定的一种方式。

相对来讲,将下岗失业人员列为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相应的灵活就业人员补贴。三年之内可以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的50%到70%。距离退休不足五年,可以享受到退休。


下岗失业人员不想列为灵活就业人员的原因主要是,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是55岁退休,而女性企业工作人员是50岁退休,五年的差距。当然有些地区都是女性干部身份50岁退休的,比如四川、青岛等。

所以,下岗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没有法定的界限,之间身份的转换,也就没有合法不合法的问题了。


暖心人社


下岗职工被强行列入灵活就业人员,合法吗??

所谓“下岗买断工人”就是社会失业人员,不存在有强制“灵活再就业”,也不存在合法不合法之说。关键你买断下岗后,一等不来再安置,二还要家庭吃饭生活;更要适应社会形势,不得不去自谋生活解决生机;总不能待在家中不做事,去申辩合法不合法吧!?如果是这样,你最终的结果,就是待在家中坐吃山空;吃完后,再不去想办法生存,只有活活地饿死;最终连收尸的人都没有!


上世纪未本世纪初,国家深化改革;国有企业工人下岗买断潮,造就几千万下岗、买断、破产……产业工人;虽按政策给予一定的“工龄”补偿,领取一定月份失业金;可满大街的无业、下岗、失业人员到哪里去就业?那几年,想找到满意的工作,简直是天方夜谭;无奈之举就是站街、拾荒、流浪、乞求、做临工甚至干黑工……

记得那是2005年的时候,社保局和地方政府委托所在地社区给下岗人员发了一张登记表;就是让下岗人员登记后,发一张“再就业优惠证”;给予社保按60%档自缴费,给予下岗工人再创业免费岗位培训,给予下岗人员创业三年免税(工商减免);给予企业接纳安置下岗人员减免税等……这就是那时下岗人员“再就业”的有关强制措施,如按国家《劳动法》《合同法》《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条文,谁敢说:这“合法不合法”?!

农民耕作有田地,工人下岗有什么?上无片瓦,下无寸土;一个个七尺男人,流落街头是何等滋味?!他们以前进入工厂上班,有的是大学生分配,有的是招工招聘;有的是上山下乡安置,退伍转业安置……他们的原工作性质都合法;可偏偏让他们强制性买断下岗,

你说合法吗?!

我们都是一路走来,经历过改革大潮的风口浪尖,作出了应有的牺牲;有什么好说的呢?!近二十年了,有的积痨成疾离我们而去了;有的含辛茹苦仍在大街小巷奔波生机,也有的自缴60%社保已经退了;可还有一些男60后,70后仍在咬牙切齿地拼命地活着;难道他们心中有苦有难,就不能得到国家好的政策去关照一下吗?!最缺德的,尽有一些所谓“砖家”,还要研究“延迟退休”方案;难道这些“砖家”真的不食人间烟火吗?能不能考虑一下,这一代下岗工人的真正的苦衷;放过他们!让他们到龄自然地退休,让他们过几年清闲的日子!他们也是活生生的人啊!!!'


树下酒仙


几千万的下岗职工,现在多数已经40.50了,面临就业困难或零就业状态。不知会不会有代表为这几千万下岗职工呼吁?期待吧,4050的兄弟姐妹!


鱼非渔亦鱼


楼主您好,下岗职工实际上没有被列入这个灵活就业人员。国家也并没有出台相关的文件来说明下岗职工,那么就是灵活就业人员,当然下岗职工如果在没有找到新的工作以前,那么他们的个人社保确确实实,要以这个灵活就业人员的形式来缴纳。

这种情况,就很多人认为,下岗职工就是灵活就业人员,其实他们二者之间有相通之处,但是也有不同的地方。因为下岗职工很多人在下岗以后并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而是以个人灵活就业的形式来参保社保的,这种情况下,那么它和灵活就业人员就是有相同的地方。

但是下岗职工毕竟之前,曾经是以单位的形式参保,过自己的社保。而作为灵活就业人员,他之前不一定有单位参保过社保,可能很早之前就是以个人灵活就业的形式开立的社保账户,所以说在这一点上还是有一定区别的。

所以下岗职工和灵活就业,实际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当然无论是下岗职工还是灵活就业人员,都在我国属于弱势群体。那我国家也出台了相应的社保补贴政策,也就是说只要属于灵活就业的个人,都是可以选择参加这个社保补贴的。


社保小达人


国家应当出台政策,规范界定国企下岗1990---2010这十年为了国企转型甘愿牺牲自己岗位,把青春奉献了那个岁月,现不适应社会发展了,国家应当像军人退伍一样可以优惠政策,如减社保费,提前退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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