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11月3日发出通知,并于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20日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18年11月20日下午14:00在浙江省新昌县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2018年1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18年11月19日下午15:00至2018年11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小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浙江啸天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1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68,422,9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4934%,其中:(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68,269,7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4766%。(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10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3,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68%。上述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1、《关于回购公司股票的预案》

1.01 回购股份的方式

同意568,422,944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278,58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0000%。

1.02 回购股份的用途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别

1.04 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1.05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06 回购股份的期限

1.07 回购的有效期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议案》

浙江啸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到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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