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生張某帶刀過安檢並妨害公務是刑拘了還是判處了實刑,後來情況如何?你怎麼看待這件事?

風之問候


如果不是女大學生,這個稱呼,整體表現讓我都覺得是不是精神有問題,(這不是罵人的話)

首先安檢不讓帶刀具很正常,這點沒什麼可說的,強行要帶還襲警。想就拘留15天,自稱懂法,我只能說,孩子,你真是天真

你現在可以笑嘻嘻的說,最多拘十五天,我怕你最後刑拘判刑,哭出聲音來。


妨礙公務罪是觸犯刑法,是要判刑的,怎麼可能是行政拘留15天呢?

該罪確實不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看你這麼囂張,估計會因為沒有悔罪的表現,認罪態度有問題判的比較重,無論如何絕對是超過15天的,並且監獄的生活不會有你想的那麼開心。

並且我國有個東西叫做檔案,一旦刑拘了,就代表有犯罪記錄,犯罪記錄這個東西,你說平時生活也感覺不到存在,但是有天你需要了,你才發現你會被卡的死死的。

最後我看見女學生說人生需要嘗試

我真的很想對你說,人生需要很多嘗試,但是違法絕對不是應該嘗試的,有那麼多美好的東西你可以嘗試,你非要嘗試違法,這不會豐富你的人生經歷,只會成為你人生恥辱。

做人有時候不要太自以為是,一開始好好安檢不就好了,面對警方別那麼衝動,或者說衝動後乖乖認錯不就好了,非要這個態度。

這麼說吧,有時候行政拘留還是讓你成為刑事拘留就是一線之間,你真是自己找死啊。


廖彩琳律師


這是我見過最傻逼的一個女大學生。以牛逼開始,以傻逼結束。我甚至懷疑,她是一個精神病。

她的傻逼之處最離奇的,自己相信自己是一個刀客。隨身攜帶了一把跟了四年的刀,捨不得丟棄,我真好奇這把刀是什麼樣子的,尤其是刀把子是什麼樣子的。

第二傻逼之處,是她對警察的攻擊,在民警勸告她時,女子一腳踢向民警襠部。在跟警察對話時,突然朝民警臉上打了一巴掌。這下三路,上三路,好像學過女子防身術。

第三傻逼之處,她的法律跟誰學的?這個老師絕對不合格,她認為自己的違法行為:“最多拘十五天,其次罰款,其次警告。”這個認識,板子要打在老師身上。

她的這個行為是妥妥的妨礙公務,肯定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她要體驗的第一次,竟然是這個悲劇,不知道她想過沒有。最新消息稱,此人涉嫌妨害公務犯罪被刑事拘留。

不知道她的老師教過他沒有,一個人被追究刑事責任,這就是有前科的人,一般的工作是很難了,因為誰都不會要一個有汙點的人,尤其還以牛逼開始,傻逼結束的人。


韓東言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這名女大學生誤以為自己最多隻會被行政拘留,出來也沒有案底,然後順利的回去實習,領畢業證,然後工作。然而,這一切都是她的想當然,父母可以縱容她的任性,學校的老師可以容忍她的囂張,而社會會無視她的無法無天嗎?答案自然是否定的。

前幾年新聞報道過,一名女子在國外安檢肆意妄為而被警察擊斃。這種悲劇的發生,並不是警察無情,而是自己平時霸道習慣了,覺得別人就只能順從自己才是對的,而現實說明,這種想法只是自己的一廂情願而已。

我們每個人都是社會的一份子,遵守規則都是人人應該做到的事情,你覺得自己特殊,可以例外,他覺得他自己不遵守也無關緊要,最終人人都將嚐到由個別人釀的苦果。重慶公交事件這一血淋淋的事實就是最慘痛的教訓。

這名女大學生並不清楚將面對的是什麼,如果被確認是襲警,那麼可能被學校勒令退學,被實習單位退回,人生一輩子的汙點,無法考取公務員,無法進入正規的私企。。。如果這位大學生知道了一時衝動會導致這些後果,不知道她還笑不笑的出來。

人一輩子有所為有所不為,並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可以去嘗試的,莫要為了自己的任性或衝動而抱憾終身。





昊仙兒曰


一個牛逼的女生做了一件傻逼的事.一個自認為很牛逼很瀟灑的行為,實則透露了自己的無知無畏,一個現代化的法盲二貨!

女大學生從本質上來說,應該是接受了多年的正規教育。從小接受的就是社會主義正確,尊重他人,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然而,從這件事上發現,我們很多的大學生真的是朽木不可雕啊!因此才會有一些“女大學生踹女童”“男青年過肩摔男童”等等極端的事件發生。而且在這些事件發生後,評論中的年輕人一致認為孩子欠管教,而不是自己欠道德修養!

對於這樣的“大學生”來說,她們不是不懂得法律,也不是不懂得準則和規則,而是智商和公德幾乎為零。挑戰法律的權威,以獲得自己的便利。一個帶著管制刀具,毆打警察,還故意挑釁的說“我知道不能帶”“誰沒學過法啊,最多拘留十五天,其次罰款其次警告”,說明她明知法律後果,但是故意為之,挑戰法律的威嚴!

最後竟然能笑著說“人生總要有第一次的嘗試,好的壞的都要試”“微笑面對生活”。這說明其內心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行為不僅僅是違法了,還不知道自己的道德和人品的低劣!這樣的劣質品還是進去多呆幾年吧,十五天估計也就是個起點罷了!

所有的第一次或許會在未來的人生路上讓她嘗試到惡果。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說天評地鹽城哥


妨害警察執行公務,阻撓執法的事情已經不是什麼新鮮事了,媒體上時有報道,但是這起發生在北京的事件,有著非常特殊的一面,就是女大學生張某對於自身行為的態度,可以用十個字來概括——無知者無畏,無畏者猖狂

很顯然,張某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但是其價值觀極度扭曲,其實她的想法非常具有代表性,也是我們經常看到的,在違法犯罪者身上普遍存在的共性問題——只要我能夠承擔違法犯罪的後果,我就可以去違法犯罪——在這種扭曲的、純粹利益導向的價值觀指導下,違法犯罪行為本身是不是有危害,已經不在他們的考量範圍,而他們的考量在於,我能夠通過違法犯罪獲得多大的收益,所謂搏一搏,單車變摩托,很多人都是因此走上犯罪道路的,而更加可笑的是,張某居然覺得“用行政拘留十五天”換一把水果刀是“值得”的,可見她不僅缺乏最基本的是非觀念,也完全不具備做利益衡量的能力,看樣子她只學會了逐利而行的觀念,卻既不知道什麼是利,也不知道如何去行。

再說說這個“人生總有第一次”,這句話乍聽上去竟然還有點兒道理,但是說話不能說一半,後面還有半句,人生總有第一次,卻無舊路可回頭,世界上沒有賣後悔藥的,知道前面是個大坑還非要跳下去,這不是鍛鍊自己,而是自殘,用這種自殘的方式說服自己去故意做錯事,這實質上是一種自我欺騙,其用於說服自己的道理,要麼斷章取義,要麼荒誕不經,當然了一個人的思想異化到這個地步,就和被傳銷分子洗腦了一樣,其實從本質上來看,也是一種精神障礙的表現,就是無法正視和糾正自己的錯誤,這個特徵在反社會型的人中非常常見,因為社會環境本身就有著幫助人修正自身行為的作用,而無法意識到這一點,其實也就難以在社會中成長,從而導致社會適應性不良。

最後還是要和大家說一聲,公共場所的安檢是必需必要的,有些人總是以人權為名煽動群眾對抗安檢,用心險惡,像張某這樣的人隨身攜帶武器,如果與他人發生衝突,也很可能會盤算著,捅他一刀判兩年,賠點兒錢還能少判半年,至於該不該捅人,當然了人生也總有第一次,

這種定時炸彈放在群眾中間,就只是什麼時候炸,炸到誰的問題,不僅是公安機關打擊的重點,也是廣大群眾需要警惕的對象,其實前不久剛剛發生的重慶公交車墜江事件,那個劉某的心態和張某是非常接近的,在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上發現攜帶可疑物品的行為可疑人員,請大家一定要立刻向現場工作人員或公安機關舉報,這關係到每一個人的生命安全。


一笑風雲過


22歲已經成年,受到高等教育的大四學生,張某的行為不僅滑稽可笑(無知愚昧),還是真正的法盲呢。從她的行為和認知來看,她是把書都讀到狗腦子裡去了,根本沒有把知識用在正地方,倒是偷奸耍滑滿有一套。

如果從法律角度來細細追究,至少這個張某犯有幾宗罪:一是非法攜帶管制刀具;二是妨礙公務人員執法;三是襲警;四是擾亂公共秩序。瞧,哪一宗最少都夠她喝一壺的。而她在審訊室裡的囂張,更能看出其藐視法律不知錯不悔過,因此只能是加重懲罰。

11月12日, 張某涉嫌妨害公務犯罪被公交總隊刑事拘留。同時

根據刑法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法從重處罰。

看來,張某暫時被刑拘,只是開始,後續只要公安機關向檢察院提交刑事偵查結果,而檢察機關根據程序只要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那就等著法院宣判了。因此,我們將靜觀後續事態發展,等待結果出來。


韓國成老師


女大學生已經被刑事拘留,等待她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11日,北京22歲的女大學生帶刀進地鐵,安檢沒有通過,換了個安檢口,依然被攔下。民警到來之後,該女生對民警進行毆打推搡,在審訊室裡,女大學生“不思悔改”,並稱“人生需要第一次嘗試。”

就該女生的“第一次嘗試”我想發表一些看法:

一、如果換一個環境,我們看看是什麼後果?

女大學生說自己大吵大鬧的要帶刀過安檢口,並對民警進行推搡是第一次嘗試,那麼如果這事發生在美國,會是什麼後果呢?

在美國別說推搡警察,只要你拍拍警察的肩膀,警察就可以判定你要襲擊他,當場將你擊斃!而且規定不得鳴槍警告或槍擊非要害部位,而是要“一槍斃命”,以免引起更激烈的衝突。

孩子,如果這事發生在美國,你可能連“後悔”的機會都沒有了。

二、你的嘗試不只是十五天的行政拘留這一後果


大家都知道中國有一個很規矩的東西,叫作“檔案”,它會跟隨你一輩子,檔案裡記載了各種你獲得的榮譽,也會記載你各種“違法犯罪事實”。雖然不能證明你的信用,但是檔案這東西總有一天會讓你見識它的厲害,譬如你想去考取公職,招考公告中會明確寫明:無違法犯罪記錄。你連報考資格都沒有了。

三、比嘗試更好的解決方法是“溝通”

你和安檢人員之間的矛盾不就是“能不能帶刀上地鐵嗎?”


安檢說你不能帶,你要求他們給你出示規定就可以了,如果有規定,你就不要帶了。就這麼簡單的一件事情,弄得自己“臭名遠揚”難道不虧嗎?

我們每個人都有自由,但是要限制一部分自由,才能獲得更多的自由。


秘語相傳


有文憑不代表有素質,一個人的舉動代表著他平日裡的素質積累。

正常情況下,我們都認為受教育程度比較高的人,素質相對來說也會好一點,可是也不乏個例。一些人受了高等教育卻不懂得最基本的做人道理,偏偏喜歡拿無知當個性。

下面這件事發生在11月11日的北京,地鐵八通線管莊站內,一位染著黃色頭髮的女子企圖攜帶水果刀進地鐵被安檢人員及時攔下。工作人員先是好言相勸:“攜帶刀具不得乘坐地鐵,要麼換乘其他交通工具,要麼丟棄刀具”。

沒想到女子的理由很奇葩:“這把刀跟了我四年了,不捨得丟棄。”

於是,女子又換了一個安檢口想要矇混過關,再次被工作人員發現。不料女子大吵大鬧,仍堅持攜帶刀具。民警趕來後,女子仍要強行闖入。在這種情況下,女子非但沒有消停,反而更加瘋狂。在民警勸告她時,女子一腳踢向民警襠部。

這還不算完,在走廊裡,女子還拿手機和民警對拍,反問民警:“然後呢?”

當民警要求該女子出示身份證時,女子挑釁道:“沒有!誰沒讀過法?誰沒讀過法?”

並突然朝民警臉上打了一巴掌。

原來這位囂張的女子姓張,今年22歲,是一名即將畢業的大學生,現在正實習呢。

不知道的真傻,還是真傻。張某在審訊室內依然保持著慣有的囂張姿態。嘴角上揚,一臉輕蔑的模樣。

記者問她:“你想過後果嗎?”

張某可能想印證自己學過法,雙手託著下巴,微笑回答:“最多拘十五天,其次罰款,其次警告。”

不知道張某是真的沒有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還是她有自己的一套想法。接下來,張某開始拿著無知當個性,竟然高調宣揚自己的“人生哲學”。

當警方問她:“你覺得拘留十五天沒什麼事是嗎?”

張某發表了自己的人生格言:“人生總要有第一次的嘗試。”

好吧,人家把上面的種種舉動當做了一次嘗試,看來她是對拘留十五天深信不疑啊。張某在被告知將會被刑事拘留後,再一次顯露了她的奇葩,她問警察自己能不能去拿化妝品。

奈何現實打臉很快,11月4日的最新消息稱,張某涉嫌妨害公務犯罪被刑事拘留。犯了妨害公務罪,將會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而且張某在審訊室的表現根本看不出絲毫悔改之意,態度惡劣,恐怕只會從嚴處罰。

除了接受法律的制裁,張某在出來後恐怕再也不會微笑著說:“人生總要有第一次嘗試”了。她將為自己的無知付出應有的代價。

1,這份工作肯定沒了,老闆會慶幸早點認清了一個人。而且再找其他工作的可能性也微乎其微了,這次事件一曝光,哪個老闆還敢用這種我行我素無視規則的人?

2,履歷上從此留下汙點,將失去很多職業的應聘資格。

3,畢業證能不能拿到都成了問題,任何一個學校都不願意為素質低劣的學生頒發畢業證。

4,還有,第一次進監獄可不是什麼好玩的事情,不知道在裡面用不了化妝品的張某會是何感想。

像張某這種拿無知當個性的一系列行為,並不是一天養成的。帶刀進地鐵,這是不遵守規則。踢警察、打耳光,這是嚴重違法。不認識錯誤還大放厥詞,這是沒有素質。如果僅僅發生其中一項,我們可以理解為偶然,但是這些事情接連上演,只能說是張某個人有問題了。

張某的一系列表現,讓我們很難把她同大學生聯繫起來。可是細想一下,類似張某這種人也不是個例,比如之前的高鐵霸座男,他還是博士學位。看來,高學歷不一定就是高素質。我們的學校過於注重培養學生的學習能力,把成績看得太重,反而忽視了最重要的德育,這是本末倒置的謬誤。如果一個人道德不過關,成績再好也是枉然。

接下來,張某真的有時間好好補一補法律知識了。另外,如果有條件,最好做一次檢查,重點查一查腦袋有沒有問題。


夜雨如書


如果是我遇到這種情況,我肯定是選擇其他交通工具啊,再說了,我帶刀,或者帶打火機了,就不會選擇乘坐地鐵,因為我不想浪費自己的時間,要麼不帶,要麼就帶,但是我帶的話,肯定不會選擇坐帶安檢的交通工具,比如地鐵,火車。我可以選擇坐公交車啊,或者自己騎行啊,再要不然,我走路也行啊。

至於說她這種行為,只能說是愚蠢至極,都讓你選擇了,你就拿著刀換乘其他交通工具就是了,這種選擇,可比當時我經歷的好了太多。

當時我去杭州雷峰塔的時候,景區進去也是要過安檢,我書包裡面有一把刀,是我從鳳陽騎行帶過去的,進景區前,我還問了,我書包裡有把刀,能不能寄存,完後人家說可以寄存。我就過安檢了,過過之後,人家說這刀不能寄存,要沒收,我說我不進去玩了,你把我的刀還給我,那人不願意,還說我胡攪蠻纏,最後還把我帶到警局,做記錄,做尿檢,錄指紋,我就想問問,我都不進去了,還不行嗎?他們連選擇都沒讓我選擇,就給沒收了。

在這裡我要提出質疑,如果我想犯罪,為什麼明知道有安檢,我還把書包放進去?為什麼我非得去景區犯罪?那個罪犯這麼傻b,還說我有嫌疑,難道他們不相當於挖坑讓我跳?

作為對比,我覺得這個女士得到的待遇,比我好了太多,還讓她選擇帶走乘其他交通工具呢,我呢?那是直接沒收。



想想我就氣,我都說了,我不進去玩了,還給我沒收,意義何在呢?我出去還不是照樣可以買一把?


小幸福的萌萌雷


現在的社會是法制健全的社會,所有人都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內行事,遵從社會秩序,一旦違反法律後果可能需要一輩子承擔。

2017年開始國家就大力構建誠信社會,建立完善的徵信體系,任何人有違反公序良俗、國家法律法規等行為都有可能被納入徵信,一旦徵信有汙點那麼會伴隨一生。

這個女生作為一名即將畢業的大學生,行為非常不理智,思想非常愚蠢,她認為後果肯定僅僅是行政拘留15天,然而事實結果卻是觸犯了刑法,需要刑事處罰。檢察機關可能會提起訴訟,那麼後果就不是15天那麼簡單了。一旦她揹負刑事處罰,那麼終身的政審都會有汙點。學校很有可能開除她學籍,得不到大學文憑和學歷,即便不開除那麼以後進入社會想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和進國企都是不可能了。任性的行為要一輩子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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