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鄉縣魚山街道2018年鄉村連片治理項目被質疑暗箱操作

2018-11-20 14:51 來源:魯網

魯網濟寧11月17日訊

近日,金鄉縣的胡先生撥打魯網濟寧新聞中心熱線18553712350,反映金鄉縣魚山街道2018年鄉村連片治理項目有暗箱操作嫌疑,第二次不公開唱標,嚴重侵害了諸多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胡先生向魯網記者介紹,金鄉縣魚山街道2018年鄉村連片治理項目中,金鄉縣魚山街道辦事處、金鄉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金鄉縣昊天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等機構監管不力、有暗箱操作現象,質疑第二次為什麼不公開唱標。

胡先生向記者出示了相關文件,據其描述,記者獲悉,2018年10月18日金鄉縣魚山街道辦事處委託金鄉縣昊天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發佈金鄉縣魚山街道2018年鄉村連片治理項目:一標段(炳公村)項目編號:JXCGWT2018-CS-138(SDGP370828201802000018);二標段(崔口村)項目編號:JXCGWT2018-CS-139(SDGP370828201802000017)三標段(隋韓樓村)競爭性磋商文件,項目編號:JXCGWT2018-CS-139(SDGP370828201802000019)。2018年10月31日10時在金鄉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金鄉縣金珠路與山陽路交叉處(西南),金鄉縣政務服務中心(五樓)金鄉開標,有17家省內外公司參與對本標段工程的投標。

記者看到,在招標文件第二部分供應商須知第25條明確規定中:“本項目報價非一次性報價,二次報價為最終報價。供應商應按照最終報價規定的時間、地點統一把最終報價文件交於代理機構,進行公開唱價,公開唱價由代理機構工作人員主持,監督人員、採購人代表、供應商參加。唱價員宣讀供應商名稱、報價等內容。”

金鄉縣魚山街道2018年鄉村連片治理項目被質疑暗箱操作

招投標文件截圖

胡先生的質疑,招標文件是金鄉縣昊天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發佈的,該公司為什麼不帶頭執行招標文件所規定事項?

11月16日下午3點,針對胡先生的質疑,記者前往金鄉相關部門進行採訪,在金鄉縣天興大廈10樓1018室金鄉縣昊天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駐地,該公司鐵門緊閉,無人在崗。

據金鄉縣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政府採購中心)的一位女性工作人員表示:“如果你們對本次招投標有疑問不滿意,可以去縣財政局監管單位投訴”。

金鄉縣財政局政府採購監督科李科長告訴記者:“對招投標有異議的,我們可以接受投訴,須提交書面資料,30個工作日予以回覆,如果存在第二次不公開唱標情況,屬程序違法”。

魯網記者將繼續關注金鄉縣魚山街道2018年鄉村連片治理項目蹊蹺招投標的相關進展! (魯網記者)

山東魯彥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洪震律師給出的法律依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

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

由於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第七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政府採購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有權控告和檢舉,有關部門、機關應當依照各自職責及時處理。所以,任何單位對採購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有權向採購人、人民政府、監督部門(一般指財政部門)進行控告和檢舉,相關部門應及時處理,不得推諉。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 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該採購項目符合第(二)項規定,應當向媒體或舉報人公開,否則屬於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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