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國都股份有限公司 關於回購股份的債權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深圳市新國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8年10月19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會議逐項審議通過了《關於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的議案》,該議案已經2018年11月2日召開的2018年第六次臨時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審議通過。回購預案的具體內容詳見公司2018年10月19日披露於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上的《關於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的預案公告》(公告編號:2018-164)。

根據回購預案,公司本次擬使用自有資金或自籌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或其他監管允許的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回購金額不低於人民幣5,000萬元,且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回購價格不超過13.00元/股,若公司在回購期內發生了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現金分紅、配股及等其他除權除息事項,自股價除權除息之日起,相應調整回購股份價格上限。按回購價格上限13.00元/股,回購金額上限1億元進行測算,預計回購股票數量約為769.2308萬股,約佔公司目前已發行總股本的1.61%;按回購價格上限13.00元/股,回購金額下限5,000萬元進行測算,預計回購股票數量約為384.6154萬股,約佔公司目前已發行總股本的0.80%。公司本次回購股份將用於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依法註銷減少註冊資本及法律法規許可的其他用途。具體用途授權董事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決定。具體回購數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回購股份期限為自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9個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股份業務指引》等相關規定,本公司債權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內,可憑有效債權證明文件及憑證向本公司要求清償債務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應擔保。債權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報債權,不會因此影響其債權的有效性,相關債務(義務)將由本公司根據原債權文件的約定繼續履行。

債權人可採用信函或傳真等書面方式申報,具體方式如下:

1、債權申報所需材料:公司債權人可持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合同、協議及其他憑證的原件及複印件到公司申報債權。

債權人為法人的,需同時攜帶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委託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

債權人為自然人的,需同時攜帶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委託他人申報的, 除上述文件外,還需攜帶授權委託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

3、聯繫方式

債券申報登記地址: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科技生態園10棟B座20樓證券部

聯繫人:方媛、梁家蘭

聯繫電話:0755-83481391

聯繫傳真:0755-83890344

聯繫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4、其他事項

(1)以郵寄方式申報的,申報日以寄出郵戳日為準。

(2)以傳真或郵件方式申報的,請註明“申報債權”字樣。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國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8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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