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新答卷:这个市梳理出十大重点、60类行为的黑恶清单,请您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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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全市十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行动动员大会在龙奥大厦召开。

扫黑除恶新答卷:这个市梳理出十大重点、60类行为的黑恶清单,请您查阅

会议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精神和中央扫黑除恶第5督导组通报问题整改要求,在全市部署开展十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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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行动的主要任务是“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打霸、无霸治痞、无痞整治乱象”。通过开展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行动,使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综合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和谐稳定。

集中行动的打击重点是住建、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业、教育文化、基层组织及民政、水务、卫生计生、烟草等十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集中行动为期9个月,2018年10月开始,2019年6月底结束,主要分为组织发动、线索摸排、打击处理、建章立制四个步骤。

会议指出,这次开展十大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行动,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入新阶段的一场“济南战役”。全市上下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把握和推进。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围绕十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行动,分领域、分层级、分行业大力开展“大扫除”,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确保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要深刻认识到,这是落实中央督导组整改要求的实际行动,是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开展这次集中行动,就是要重拳打击重点行业领域破坏营商环境的黑恶势力,坚决铲除利益链条和腐败滋生土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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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共性责任单位及职责任务

济南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是十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集中行动的总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政法委、市扫黑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作为十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集中行动的共同责任单位,在各重点领域分别承担以下职责任务:

1.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深挖涉黑涉恶案件线索背后腐败问题,及时核查处理移交案件线索,加强日常执纪监督,推动落实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

2.市委政法委。负责重特大案件的协调会商,统一执法思想,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市扫黑办。负责集中行动的调度协调、督查督导,按照“双档案”的有关规定,建立十大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行动工作档案等。

4.市法院。负责加强审判力量,提高诉讼效率,严格执行审限要求,及早审结案件。

5.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负责对符合逮捕条件的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组织专人加快审查速度、缩短审批时限。公诉部门负责在保证应诉尽诉的基础上,尽快完善公诉意见,及早向法院提起公诉。

6.市公安局。负责及时核查处理移交案件线索,组织精干力量,迅速查清黑恶势力的全部犯罪活动和全部犯罪证据,及时提请检察机关依法逮捕、审查起诉。

7.市司法局。负责加强对律师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律师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执业权利。严格落实生效判决执行工作,确保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罪犯。

住建领域整治重点

1.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强揽土石方、劳务施工,垄断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和建筑沙石料供应,强收“保护费”、敲诈勒索、恶意阻拦施工。

2.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以威胁、恐吓、暴力等手段,强迫他人接收限定条件或退出竞争,强迫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交易过程寻衅滋事、恶意投诉。

3.在工程款结算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中,恶意拖欠、暴力讨薪、聚众滋事。

4.在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公司以殴打、威胁等手段,恶意吞并其他房地产公司、垄断房屋装修施工;勾结社会闲杂人员滋扰业主或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阻碍项目正常运转和煽动闹事等。

5.在燃气经营过程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组织煽动闹事以及侵害群众利益和各类“行霸”“市霸”。

6.在公园景区管理服务中,暴力从事强买强卖、欺诈恐吓游客、聚众煽动闹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7.违规进行渣土运输,不按指定地点乱倒建筑垃圾等扰乱渣土市场管理,采取威胁、恐吓、盯梢、尾随等手段阻挠正常渣土施工、运输、消纳,把控渣土运输行为的。

8.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态度蛮横、粗暴,采取谩骂、威胁、恐吓等形式,假借各种理由,煽动聚众闹事,阻碍城市管理执法的。

9.强行向经营业主或居民摊派管理费、卫生费等费用的。

10.在国有土地征收拆迁过程中,煽动闹事、使用武力、强揽拆除工程、恶意竞标、阻拦施工等。

11.在房产中介交易过程中,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暴力驱逐承租人、发布虚假信息强迫交易、非法集资、非法挪用或侵占客户交易资金等。

12.在物业服务中,严重扰乱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恶意插手物业管理,以非法手段强行进驻或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勾结社会闲杂人员,采取非法手段严重滋扰业主,严重扰乱小区管理秩序和物业公司服务行为,严重侵害损害业主合法利益,强制收取、敲诈业主或物业公司钱财,强行指定装修公司或装修材料等。

国土资源领域整治重点

1.在集体土地使用方面,垄断集体土地资源,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破坏农用地等。

2.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面,采取暴力等方式胁迫征地、阻挠征地、敲诈勒索、侵吞挪用土地补偿款等费用的。

3.在土地整治、旧村改造、矿山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项目招标中,恶意竞标围标、限制竞争、强揽工程等;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出让、转让、出租过程中,恶意竞标围标、扰乱市场秩序等。

4.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非法开采、勘察、破坏矿产资源等。

5.在行业管理方面,欺行霸市,破坏行业管理秩序等。

6.在执法查处方面,暴力抗法、阻碍执法、威胁打击报复执法人员等。

7.在履职方面,党员干部等公职人员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等。

交通运输领域整治重点

1.出租车行业中,黑出租、罢运、干扰执法等乱象。

2.客运行业中,恶意竞争客源,如途中揽客、车站抢客、半路甩客,站内强买强卖,超员营运等乱象。

3.货运行业中,非法营运、超范围营运、超限营运等乱象。

4.交通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串标、围标、恶意中标等干扰交通建设招投标市场的行为。

市场监管领域整治重点

1.商品交易市场内经营主体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经营、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问题。

2.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背后的涉黑涉恶问题。

3.外来务工、无业人员中拉帮结派或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的。

4.涉黑恶组织及其成员财产状况;黑恶势力逃税漏税、侵吞集体财产等违法犯罪行为情况;涉黑恶企业收入进入个人账户、不开具发票、取得利息收入不申报纳税等偷税行为。

5.在A级旅游景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

6.虚假标价、低标高结、强买强卖的旅游购物“黑店”。

7.导游利用不法手段,强迫游客购物消费、威胁辱骂游客、擅自安排收费项目等。

农业领域整治重点

1.牲畜屠宰方面,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

2.农业产业和扶贫领域方面,农业项目建设实施和农业产业扶贫领域涉黑涉恶违法违纪行为。

3.村级资产管理方面,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等行为。

4.农资市场监管方面,垄断农资市场、欺行霸市、虚假宣传、经销不合格农资产品等。

教育文化领域整治重点

1.侵占学校公用财产,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2.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3.面向在校学生非法贷款行为;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行为。

4.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生欺凌行为。

5.在教育领域发生的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6.利用娱乐场所、网吧酗酒闹事、打架斗殴造成恶劣影响的。

7.利用娱乐场所、网吧吸毒、赌博、涉黄的。

8.为吸毒、赌博、涉黄、欺行霸市等黑恶行为充当“保护伞”的。

基层组织及民政领域整治重点

1.村(居)基层组织领域。少数村(居)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未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个别地方对村(居)“两委”成员存在教育管理不紧、不细、不实问题;个别村居干部以村(居)委会集体名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等问题。

2.未经注册登记的非法社会组织,如“工程协会”“运输协会”“渣土协会”非法收取管理费,强揽工程,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等。

水务领域整治重点

1.在征地拆迁、移民安置等方面,恶意阻扰、敲诈勒索、非法占地、侵吞挪用补偿款等费用的。

2.在水务工程建设过程中,恶意竞标、 强揽工程、欺行霸市、垄断材料供应、恶意阻拦施工、寻衅滋事、恶意投诉、恶意拖欠、暴力讨费、非法上访的。

3.侵占破坏水库、河道、灌区、污水处理、供排水管线等公共设施和公共财产的,违法开采水资源、破坏泉水保护和水土保护设施的。

4.煽动闹事、聚众滋事、非法侵入水务工程管理单位,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采取谩骂威胁、打击报复等方式阻扰水政执法、暴力对抗水政执法的。

5.党员干部等公职人员对涉水违法行为和人员包庇、纵容,充当“保护伞”的。

卫生计生领域整治重点

1.干预、操纵、把持、破坏系统招标采购工作和业务开展的。

2.涉及医疗欺诈,雇佣医托、违规违法开展业务的。

3.系统内充当“保护伞”以及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套路贷”等涉黑涉恶行为。

烟草领域整治重点

1.拒不配合烟草专卖部门检查、以暴力方式妨碍执法检查,或以各种方式要挟、恐吓、威胁烟草专卖执法人员。

2.以宗族、家庭、特定地域人员构成的制售假烟、走私烟和非法收购倒卖真烟的团伙组织。

3.在酒吧、夜总会等娱乐场所暗中销售假烟、走私烟、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

4.在特定区域生产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卷烟。

5.为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提供便利或自行从事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物流寄递企业。

6.非法利用互联网宣传、销售假烟、走私烟、加热不燃烧烟草制品。

7.借助黑恶势力或使用暴力、恐吓等手段,大量囤积卷烟,强买强卖,操纵价格,破坏市场秩序。

8.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超许可范围和地域范围非法经营卷烟,数额巨大,扰乱烟草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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