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扶貧之政策解讀」扶貧工作基本知識系列二

「网络扶贫之政策解读」扶贫工作基本知识系列二

「网络扶贫之政策解读」扶贫工作基本知识系列二

健康扶貧

1.五保障:

(1)六重報銷制度保障。通過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商業補充醫療保險、貧困人口商業補充醫療保險、重特大疾病醫療補助、民政大病救助、貧困人口大病慢病扶貧愛心基金救助六重“組合拳”報銷後,貧困人口大病住院和門診慢病報銷比例達到90%。

(2)商業補充保險報銷政策保障。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每人繳納100元的商業補充保險,意外傷害最高賠付為2萬元/人,大額補充醫療保險的累計最高賠付限額8萬元/人。

(3)政府兜底資金保障。通過幹部職工捐款、社會捐贈、財政投入等方式籌資500萬元,設立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慢病扶貧愛心基金,主要用於因大病住院和慢病門診治療醫療費用經各類政策報銷救助後剩餘部分的兜底保障;通過財政投資300萬元設立大病住院週轉押金庫,用於為貧困戶交不起押金的大病(預計住院總費用在3萬元以上的)患者外轉住院墊付押金。

(4)慢病送藥上門保障。針對貧困戶慢性病患者就診、購藥不便的問題,家庭簽約醫生為其每月上門送藥2次。所有配送藥品和診療服務檔案記錄全部存放於政府免費為患者提供的慢病用藥“小藥箱”內,實現精準把控患者健康動態,解決慢病診療不及時和用藥不規範的問題。

(5)個體診所購藥定額補助保障。針對部分建檔立卡貧困患者在個體診所就醫沒有發票無法報銷的問題,按病種(符合條件的甲類慢性病病種及醫保政策規定的大病範圍)給予貧困患者定額補助。

2. 六服務

(1)免費健康體檢服務。為所有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每年開展一次免費體檢。

(2)“先診療、後付費”服務。在旗內醫院實行住院“先診療、後付費”服務,開通生命“綠色通道”,患者出院時只需支付個人自付的5%醫療費用,確保貧困患者在第一時間得到安全有效的診療。同時,醫保部門與北京、自治區、市部分醫院協調溝通,對我旗貧困患者轉旗外醫院救治不同程度降低住院押金,切實減輕貧困患者就醫住院資金負擔。

(3)住院“一站式”報銷服務。旗外就醫患者報銷在旗政務服務大廳“一站式”報銷窗口,由民政部門牽頭,一次性現場即時結算;旗內就醫患者報銷由定點醫療機構(旗醫院、蒙中醫院和各蘇木鄉鎮衛生院)一次性現場即時結算。

(4)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組建了以旗級醫院醫療專家為技術支撐、各蘇木鄉鎮中心衛生院醫生為技術指導、各嘎查村鄉村醫生為責任醫生的87支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醫療團隊,與貧困戶實行100%簽約。

(5)“家庭病床”服務。針對完全失能的貧困戶患者就醫陪護不便、交通費用高等問題,全部設立家庭病床服務,由醫護人員定期上門開展醫療服務,減輕患者看病陪床、食宿、交通等費用負擔。

(6)包扶幹部代辦服務。包扶幹部負責為貧困戶患者代辦報銷醫藥費並解讀報銷支付單、為交不起押金的大病患者外轉住院代辦墊付押金借款手續,同時向貧困戶宣傳健康扶貧相關政策、協助貧困戶建立健全健康扶貧檔案、全程監督“一站式”報銷服務和慢病送藥上門的工作效率。

3. 慢性病病種範圍及申報流程

(1)甲類慢性病病種:惡性腫瘤門診治療及放化療、再障貧血、器官移植後抗排斥治療、紅斑狼瘡、白血病。

(2)乙類慢性病病種:肺心病、肺氣腫、風溼性關節炎、先天性心臟病、風溼性心臟病、冠心病、股骨頭壞死、糖尿病、心肌病、腸粘連、慢性心功能衰竭、腦血管病後遺症(有嚴重功能障礙)、慢性中度以上病毒性肝炎、肝硬化、重症肌無力、類風溼關節炎、脊柱炎、(強直性脊柱炎)、腎病綜合症、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臟病支架植入術後、搭橋術後、終末期肺病、血友病、帕金森氏綜合症、精神病、免疫系統缺陷病。

(3)丙類慢性病病種:慢性腎炎、高血壓、慢性胃炎、胃潰瘍、慢性支氣管炎、慢性盆腔炎、甲狀腺功能低下、慢性炎性包塊、子宮內膜異位症、骨性關節炎、化膿性中耳炎、頸椎病、慢性鼻竇炎、青光眼、哮喘、癲癇、地方性甲狀腺腫大、氟骨症、囊蟲病、大骨節病。

(4)申報流程:患者向村衛生室申報,村衛生室受理後提交鄉級衛生院初審,經鄉級衛生院初審合格後將資料移交鄉勞動保障所複核,由醫保局組織專家認定。專家組成員由醫保局從衛計系統選聘。

社會保障兜底

1.保障範圍

將現有貧困人口中符合條件的老年人、重度殘疾人、因病致貧以及無勞動能力的貧困戶全部納入低保範圍兜底保障,並採取多種措施提高救助水平,保障基本生活。將符合低保條件的貧困家庭全部納入低保範圍,對於符合社會兜底條件的外出人員要及時納入低保管理,實行應保盡保。

2.扶持政策

對納入低保的貧困家庭,2018年補貼標準達到4190元/人•年。對符合條件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實施社會養老保險保費補助制度,每人每年補助100元。對1至4級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提高到960元/人/年,一級、二級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960元。

3. 低保審核、審批流程

(1)戶主申請;(2)由戶主向所在蘇木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提交戶口簿、身份證、書面聲明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履行授權核查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手續,承諾所提供的信息真實、完整,並確認簽字。(3)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齊所有規定材料。(4)蘇木鄉鎮人民政府自受理低保申請10個工作日內,組織人員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狀況逐一進行調查核實,調查方式採取:信息核對、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以及其他調查方式進行。(5)經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對符合條件的低保申請,蘇木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程序開展入戶調查,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6)蘇木鄉鎮人民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結束後,組織人員對申請家庭進行民主評議,並根據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入戶調查、民主評議等情況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無異議後,將申請材料,家庭經濟狀況調查結果,民主評議情況等相關材料上報旗民政局。(7)旗民政局對各蘇木鄉鎮上報的申請材料、調查材料和審核意見進行全面審查,並進行入戶抽查核實,不符合條件、不予批准的,通過蘇木鄉鎮人民政府書面告知申請人。(8)旗民政局對擬批准的低保家庭通過蘇木鄉鎮、村委會(社區)再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9)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作出審批決定。通過蘇木鄉鎮發放低保證,從批准之日下月起通過一卡通發放低保金,對有異議的,重新組織調查核實,重新審批。

4.貧困人口基本養老保險

(1)將農村牧區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納入政府代繳範圍。對在繳費年齡階段的,政府每年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最低100元的標準代繳養老保險費;對已滿60週歲、尚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按每年100元最低標準,一次性補齊15年的養老保險費用。

(2)按照每年最低繳費檔次100元標準,累計繳費15年1500元計算,領取待遇標準60週歲至69週歲每人每月135.8元,;70週歲至79週歲每人每月145.8元;80週歲以上每人每月155.8元。

5.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政策

(1)適用對象

屬我旗戶籍且持有第二代殘疾證的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中的殘疾人和一、二級重度殘疾人。

(2)政策內容

低保戶和建檔立卡貧戶中的殘疾人每月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80元,一、二級重度殘疾人每月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80元,兩者同時符合的,可享受兩項補貼。

(3)政策流程

由殘疾人(法定監護人)向戶籍所在地蘇木鄉鎮政府申請,並提交個人申請、身份證、殘疾證等相關書面證明材料。並如實填寫《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審批表》。

蘇木鄉鎮政府統一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的申請,並將初審合格材料報送旗殘聯進行殘疾證有效性和重度殘疾條件的認定。

旗殘聯將審核合格材料轉送民政局審定,民政局對申請殘疾人補貼對象進行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戶的身份核實,審核合格後通過財政“一卡通”發放補貼資金。

精準退出

貧困人口脫貧

貧困嘎查村退出

貧困旗縣退出

(1)脫貧標準。貧困戶經過幫扶和自身努力,家庭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現行國家扶貧標準且吃、穿不愁,基本醫療、義務教育、住房和飲水安全有保障。

(2)脫貧程序。貧困人口以戶為單位實施退出,以各旗縣市區年度減貧計劃為依據,按照“村民民主評議,村“兩委”、駐村工作隊和駐村第一書記核實,幫扶責任人與貧困戶認可,公示公告”等程序進行,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業務管理子系統中標註為“脫貧”。

(1)退出標準。以貧困發生率為主要衡量標準,原則上貧困嘎查村貧困發生率降至3%以下。統籌考慮村內基礎設施、基本公共服務、產業發展、集體經濟收入等綜合因素。

(2)退出程序。按照“貧困村提出申請、蘇木鄉鎮在認真核查的基礎上提出貧困村退出初選名單、旗縣市區組織相關部門入村調查核實、確定擬退出貧困村名單、在蘇木鄉鎮所在地公示、旗縣市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複審公告”等程序進行,並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對驗收評估認定符合退出條件的貧困村,在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中標註“出列”。

(1)退出標準。以貧困發生率為主要衡量標準。原則上貧困旗縣貧困發生率降至3%以下即可退出。

(2)退出程序。依據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制定的脫貧摘帽滾動計劃,本著成熟一個摘帽一個的原則,按照“旗縣自驗、旗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提出申請,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初審、初審後報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接受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或國家組織的評估檢查”等程序進行。

察右後旗2014-2018各類轉移性收入標準

1.計生補貼

(1)獨生子女補貼,960元/人/年,申請條件為父母年齡達到60週歲;

(2)獨生子女死亡補償,545元/人/月,獨生子女三級以上傷殘補償,440元/人/月,領取條件為母親滿49週歲。

2.畜牧補貼

(1)草原生態獎補:2014年、2015年禁牧補助5.1元/畝,生產資料1.2元/畝,人均另外發放973元/人,

2016年、2017年禁牧補助5.1元/畝,生產資料1.2元/畝,人均721元/人;

(2)種公羊補貼:2014年1000元/只,2015年-2017年800元/只;

(3)基礎母牛補貼:50元/頭。

3.農業三項補貼

2014年58.998元/畝,2015年47.755元/畝,2016年63.517元/畝,2017年59.03元/畝,2018年58.95元/畝。

4.退耕還林補貼

(1)舊退耕還林政策:2014年-2018年補貼標準為90元/畝;

(2)新一輪退耕還林政策:2016年開始進行新一輪退耕還林,每畝補貼1200元,分別在3個年度發放,2017年發放500元/畝,2019年發放300元/畝,2021年發放400元/畝。

5.危房改造補貼:

2014年-2016年補貼標準為:中央8500元/戶,自治區6000元/戶,市2616元/戶,旗2616元/戶,共計補貼19732元/戶;

2017年—2018年補貼標準為:中央1400元/戶,自治區6000元/戶,市2616元/戶,旗2616元/戶,共計補貼25232元/戶。

6.公益林補貼標準:2014年—2018年每畝補貼10.25元。

7.農村低保補貼

2014年A類3196元/年,B類3000元/年;

2015年A類3328元/年,B類3144元/年;

2016年A類3582元/年,B類3398元/年;

2017年A類3862元/年,B類3678元/年;

2018年A類4190元/年,B1類4006元/年,B2類3500元/年,B3類2800元/年,C1類1980元/年,C2類1380元/年,C3類1000元/年。

8.農村五保補貼

2014年3500元/年,2015年3850元/年,2016年4000元/年,2017年5078元/年,2018年5820元/年。

9.現金直補補貼標準:2014年1500元/年,2015年2000元/年,2016年2600元/年,2017年2800元/年,2018年2800元/年。

10.80週歲高領補貼標準:

2014年—2016年低收入補貼1500元/年,享受低保補貼1200元/年,享受離退休、社保補貼600元/年;

2017年—2018年低收入補貼1500元/年,享受低保補貼1200元/年,享受離退休、社保補貼1200元/年。

11.合作醫療補貼:2014年-2016年50元/人/年,2017年—2018年60元/人/年。

12.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標準:

2014年,60週歲以上95元/月,70週歲以上105元/月,80週歲以上115元/月;

2015年,60週歲以上100元/月,70週歲以上110元/月,80週歲以上120元/月;

2016年,60週歲以上105元/月,70週歲以上115元/月,80週歲以上125元/月;

2017年,60週歲以上125元/月,70週歲以上135元/月,80週歲以上145元/月;

2018年,60週歲以上125元/月,70週歲以上135元/月,80週歲以上145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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