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進一步擴大

為切實減輕廣大參保人員經濟負擔,認真貫徹落實國家談判藥品相關工作精神,蘭州市按照省人社廳《關於將17種抗癌藥納入甘肅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的通知》和《關於將“注射用丹參多酚酸”納入甘肅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範圍乙類範圍的通知》的相關要求,將阿扎胞苷、西妥昔單抗、阿法替尼、阿昔替尼、安羅替尼、奧希替尼、克唑替尼、尼洛替尼、培唑帕尼、瑞戈非尼、塞瑞替尼、舒尼替尼、維莫非尼、伊布替尼、伊沙佐米、培門冬酶、奧曲肽等17種國家談判抗癌藥品和“注射用丹參多酚酸”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報銷範圍。

其中,17種抗癌藥品的報銷比例和申辦流程等繼續按照2017年市人社局下發的《關於將國家談判藥品納入城鎮職工醫保報銷執行過程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執行,同時實行“定醫院、定醫師、定患者”的“三定”管理。離休幹部使用17種談判藥品按照市人社局下發《關於離休幹部使用談判藥品有關問題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執行。17種談判藥品於2018年11月18日開始正常報銷。

“注射用丹參多酚酸”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乙類範圍進行管理。(醫療生育保險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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