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丨聯合國世界地理信息大會期間實施臨時道路交通管理措施

通告丨联合国世界地理信息大会期间实施临时道路交通管理措施

浙江省公安廳

關於聯合國世界地理信息大會期間

實施臨時道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為確保聯合國世界地理信息大會順利召開,保障道路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浙江省部分道路實施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2018年11月16日0時至11月22日24時,湖州市境內普通道路和G25長深高速公路李家巷樞紐至南莊兜樞紐、S13練杭高速公路全線禁止槍支彈藥、民爆物品、煙花爆竹、劇毒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運輸車輛通行。涉及國計民生確需運輸的,經公安部門審批後按指定的時間、路線通行。

二、2018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每日6時至22時,德清縣境內長虹街以南,金鵝山路、下仁線以西,五龍港、湘溪港以北,宣杭鐵路以東(不含上述道路)形成的合圍區域內普通道路禁止中型(含)以上載貨汽車(黃色號牌)、低速載貨汽車(農用運輸車)、三輪汽車和拖拉機通行。

三、2018年11月16日0時至11月22日24時,G25長深高速公路李家巷樞紐至南莊兜樞紐、G2501杭州繞城公路、杭州市區部分道路以及德清縣境內阜溪港以南,長深高速以西,湘溪港以北,宣杭鐵路以東形成的合圍區域內部分道路將視情采取臨時限制交通的措施。

四、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期間,原有載貨汽車、運輸槍支彈藥、民爆物品、煙花爆竹、劇毒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機動車限行規定與本通告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實行其他臨時性交通管理措施的,交通參與者應當服從路面交警管理,按照交通信號指示通行。

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

浙江省公安廳

2018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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