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農商行6.8億股定增獲批

浙江滬杭甬(港股00576)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滬杭甬高速”)仍在增持上海農商行的持股。

隨著上海農商行定向增發股份6.8億股方案獲得監管部門批覆,於今年5月份耗資27.12億元受讓上海農商行4.9%股份的滬杭甬高速,其所持上海農商行股份將再度增加7400萬股,持股比例也將增至5.36%。與此同時,上海農商行股份確權集中辦理也將於本月底完成,該行給各類股東簽署的承諾函顯示,根據股東類型不同,這些股東上市後股份鎖定期在1年至3年時間不等。

滬杭甬高速認購定增股份

繼續“加碼”上海農商行

來自銀保監會官網站信息顯示,上海農商行6.8億股定向增發方案已於日前獲上海銀保監局批覆。完成後,上海國盛集團資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國盛”)和滬杭甬高速持有該行股份均首次突破5%,分別為5.46%、5.36%。

同時,上海銀保監局籌備組同意上海國盛資產和浙江滬杭甬通過定向募股的方式認購上海農商行1.16億股和0.74億股股份。此次定增完成後,上海國盛集團和浙江滬杭甬將分別持有上海農商行4.74億股和4.66億股股份,佔該行總股本的5.46%和5.36%。根據公告,上海銀保監局籌備組要求待增資擴股事項完成,並經法定驗資機構出具驗資證明後,上海農商行再提交變更註冊資本的申請。

《證券日報》記者瞭解到,早在今年5月份,滬杭甬高速就與日照鋼鐵簽訂股份轉讓協議,斥資27.12億元收購其持有的上海農商行4.9%股份。而隨著此項定增方案獲批,正頻繁涉足金融行業的滬杭甬高速對於上海農商行的持股將再度”加碼“,所持該行股份將增至4.66億股,持股比例也將增至5.36%。

資料顯示,上海農商行成立於2005年8月份,是在上海原234家農信社改制基礎上,由地方國有企業、外資銀行、民營企業、自然人等共同參股組建的區域性商業銀行。從去年下半年起,該行股權變動明顯加快,最明顯的體現就是國資持股比例的大幅上升。

去年12月份,中國遠洋海運集團有限公司和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受讓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銀行集團有限公司所持上海農商行的16億股股份,在此筆股份完成交割後,中國遠洋和寶山鋼鐵分別持有上海農商行8億股股份,持股比例同為10%。澳大利亞和新西蘭銀行集團有限公司在該行的股份為0,股東身份被註銷。截至去年年末,上海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中國遠洋和寶山鋼鐵三家公司並列為該行第一大股東,而在該行前十大股東名單中有7家國企,合計持股比例為51.49%,而此次認購上海農商行定增的上海國盛與滬杭甬高速同樣屬於國資背景。

開始股份確權

上市後股東持股將有鎖定期

根據上海農商行2018年半年報顯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上海農商行資產總額為8157.54億元,實現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38.16億元,同比增長9.62%。而作為農商行中實力排名靠前的一家,上海農商行雖然未登陸資本市場,但其在兩個月前已開始進行股份確權,這也是銀行上市之前需要完成的重要基礎性工作之一。

今年9月份,上海農商行在其官網發佈的股份確權登記公告顯示,為進一步規範股權管理,加強對股東權益的保護,擬按有關規定,對該行股東所持本行股份進行登記確權,並根據監管要求將股權在符合要求的託管機構進行集中託管,此次股權託管及登記的股東範圍包括該行所有法人股東及自然人股東,而11月底前為確權集中辦裡的最後截止時間。

在上海農商行披露的確權公告上,還附帶了關於自然人股東、法人股東以及內部職工股股東的承諾函,要求這些股東對股東資格、股份性質等進行確認和承諾。值得注意的是,此份承諾函中還特別要求上述股東對上市後作出鎖定期的承諾,根據股東類型不同,上市後股份鎖定期在1年至3年不等。

《證券日報》記者發現,相關股東承諾函共計5份,分別涉及社會自然人股東、持股數量未超過5萬股的內部職工股股東、持股數量超過5萬股的內部職工股股東、合計持股達51%的機構股東(含5%股東)以及持股51%以外的機構股東。其中,內部職工股股東(超5萬股)、機構股東(合計持股比例超51%以上股東)的鎖定承諾為:自上海農商行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個月內,企業不轉讓或委託他方管理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該行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上海農商行回購企業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該行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經發行的股份,其餘幾類股東的鎖定期則為1年時間。此外,內部職工股股東還要承諾在上海農商銀行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前,持有人不向上海農商行在職職工以外的主體轉讓其持有的內部職工股。

《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商業銀行應建立股權託管制度,將股權在銀監會認可的託管機構進行集中託管”。股權集中託管一方面是明晰商業銀行股份權利歸屬,另一方面是為了方便監管機構掌握商業銀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聯方、一致行動人的變動情況,以便按相應規定對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進行監管。而商業銀行在確權過程中,不僅能滿足現實的託管要求,而且能為後續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及其他資本運作打下堅實的基礎。

本文源自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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