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不讓戶主在小區裡晒被子,合理合法嗎?

程咬金的運


這個問題說起來是合法不合理,為什麼?

對這個問題,我認為物業應該靈活掌握,既不影響小區內公共環境的美化,又能照顧到業主的利益才行,一味強行制止業主晾曬衣服、被褥,只會加劇業主與物業之間的矛盾。


居民在室外晾曬衣、被,大部分是因為家裡空間不足、採光不好等原因促使,不得己而為之。但是有些業主隨意搭曬,不管是公共桌椅還是健身器材,還是綠樹草坪,隨意晾曬,既侵佔了小區公共區域,又影響了小區內的整體形象,這部分居民的做法是錯誤的,不要為了方便自己,而影響別人,影響小區形象,尤其是高檔小區。物業出面制止也沒有問題,但採取強止措施不讓晾曬也不盡人情,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呢?


沒辦法,小區內沒有晾曬衣被的場所,是屬於小區內建設初期留下的“隱患”,開發商和物業沒想到這個晾曬問題,所以,絕大部分小區都沒有公共晾曬衣被的場所,解決這個問題,要靠住戶自己想點辦法,一次少洗點,一次晾一件被褥,儘量解決自家空間不足的問題,不拿到公共場所來曬,這是一。物業可以設法解決小區內無晾曬場地的先天不足,投點資,在每棟樓之間的空地建造一些可供居民晾曬衣被的公共使用晾曬支架,製作時要美觀一些,容量大一些,這樣,有規矩的晾曬衣被既解決了住戶的晾曬難題,又不影響小區環境,只是物業多做一點事情,這是二。


總之,晾曬衣被看起來是小事,其實關係到居民的健康大事,是小區裡的“民生大事”。建立公共晾曬衣被場所和晾曬衣架己經“迫在眉睫”,希望物業部門拿出點實際行動解決這個問題!


打開車窗看景色


這樣的物業是在作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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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小區物業公司阻止業主在小區晾曬被褥,合理不一定合法,需要根據小區所在地城市市容管理法規、小區業主自治條約、晾曬地點、晾曬方式等情況分析判斷。

晴天陽光燦爛,主人將被褥放在陽光下暴曬一天,紫外線可以充分殺菌消毒,有利被褥主人健康。我上大學和住集體宿舍時經常把自己被褥拿到室外晾曬,暴曬一天的被褥散發一種特別香的味道,晚上躺在溫暖的被褥裡很愜意。業主在小區晾曬被褥,自己獲得好處多多,但對城市小區廣大業主不是好事,弊大於利。我認為物業公司阻止業主在公共區域晾曬被褥,合情合理,物業行為不違法。

物業行為不違法。物業公司負責小區公共設施、綠化等管理維護,有義務有權阻止業主可能損害公共設施、綠化等不正當行為。城市居民小區以高層、小高層樓房為主,業主可以晾曬被褥的地方僅有小區綠地、小區廣場等陽光充足地面。有的居民在小區道路兩邊行道樹栓繩涼被,樹木被壓彎;有的被褥搭在小區廣場長椅或健身器材上,妨礙居民活動或休息。另外小區廣場等公共場所晾曬,花花綠綠的被褥參差不齊,造成嚴重的視覺汙染,影響小區整體形象。居住小區廣大居民要求物業制止隨意晾曬被褥,物業阻止個別業主佔用公共場所和公共設施晾曬被褥,合情合理。本人暫未查詢到保護居民在城市小區裡晾曬衣被的地方法規,因此居住小區物業公司阻止業主在小區晾曬被褥行為不違法。

如果居民在小區臨街地點晾曬被褥,可能違反城市市容管理法規。《哈爾濱市城鄉容貌和環境衛生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街路及街路兩側的護欄、杆體、樹木、綠籬、圍牆等處,不得晾曬衣物或者吊掛物品,但臨時在護欄、杆體、圍牆懸掛公益宣傳品除外。如居民在小區臨街地點晾曬被褥違反城市市容管理法規的,屬地城管可以勸阻和行政處罰。

我認為居住小區有晾曬條件的,物業可以組織業主有序晾曬,在不妨礙業主活動的前提下,在指定地點提供晾曬設施。


429方寸世界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管理合同》約定來講,物業公司就是承擔小區公共區域的管理及服務。業主將私人被褥、衣服晾曬於公共場合肯定是不合適的,影響了小區的統一性原則,屬於侵佔行為,也破壞了小區的美觀度。對其他業主造成了不良影響。

在農村,自己的宅基地私房都是單家獨院,不存在物業管理,自己的活動範圍大,可以自由自在的晾曬被褥,不會有任何人去幹預,大家都一樣。

在城市,人員密集、空間壓縮,居住的人來自四方八面,各有各的習慣、需求、意見。你喜歡跳廣場舞,別人喜歡安靜,你喜歡白菜,人家喜歡蘿蔔。永遠會眾口難調、意見各異,你覺得無傷大雅的行為,偏偏會造成其他人的反感,就是小區的真實情況,尊重多數人的意見是唯一可取的辦法。

所以,物業公司有權制止在公共場所影響其他業主被投訴的不良行為。否則業主都把公共場合當作自己的家一樣,想怎麼樣,就怎麼樣,豈不天下大亂?


楊君波2018


顯然,這樣做是過於武斷的!是非常不合適滴!

從來,堵不如疏!疏導和合理安排是最好的辦法,這容易獲得業主的理解和支持。相反,簡單地禁止,只能引發業主的不滿,引起不必要的矛盾。這是最粗暴最簡單的處理方法,也是最懶惰的處理方法。

小區可以根據自己的條件,並積極創造條件,劃出合理的區域,劃定部分時間段,為業主提供方便。這,才是認真負責,有溫度的做法!





生活亮亮眼


小區物業不讓戶主在小區裡曬被子,合理合法嗎?

物業管理公司在對小區實施服務時是以《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為依據。也就是說物業公司,在提供服務時不能脫離《物業管理服務合同》授予的權利。小區在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成立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時會同時投票通過兩個非常重要的文件《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及《業主公約》,這兩個文件會對小區的具體管理事項作出約定,如是否可以在室外曬被子等。個人認為,對於是否可以在室外曬被子這一事件要實事求是,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以可以或不可來處理這一問題。

我給大家講一案例:某一南方小區建於二十年前。小區內許多房屋沒有陽臺或大多數都是凹陽臺。南方春天非常潮溼,遇到回南天在室內衣服可能一個星期也幹不了。於是當太陽出來的時候人們都紛紛把被子、衣服拿到室外去曬,嚴重影響小區的環境和美觀大家意見都很大,是否允許在外面曬衣服、被子意見不統一。最後經過居委會、業主委員會等共同的商量決定在小區劃分出一塊場地作為曬衣服專用,南風天時允許業主在不影響交通及環境的情況下將被子、衣服曬到道路邊,並得到了業主大會的同意, 化解了這一矛盾。

總之,在物業管理服務活動中,一定要實事求是,靈活處理。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同相處要互相寬容。在保護大多數業主利益的同時,不能侵害到少數業主的利益,少數人也不能因為自己的利益而影響到大多數人的利益。相互理解,相互寬容是建設和諧社區的基礎。

以上是我對這一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我。我們共同探討物業管理服務中的問題。


w苦行僧


天氣潮溼,被子應經常放在陽光下曬曬,這是業主的基本生活權利。但如此同時,小區業主被子五顏六色,任意在小區的綠地、灌木叢上曬,確實有礙觀瞻,影響到了業主的生活品質。

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是服務合同關係,物業公司具有一定的管理權,其來源於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合同的約定。若合同有約定,物業公司有權利制止,否則,則是違約行為。

怎樣才能保證業主曬被子的基本生活權利,又不影響或減少影響業主生活品質,需要業主大會與物業公司充分發揮智慧,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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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8遼寧物業條例,公共場合屬於業主所有,和物業公司有什麼關係,至於你要曬被,請業委會表決公共區域安裝曬被工具。業主應該拿相關條例來維護自身權益。物業公司是受業委會監督的。


臥龍君子大連


早就取消物業公司了?怎麼還有呢?是不是黑物業啊?趕緊打電話報警吧?


龍飛1334


小區是生活的地方,現在住房設計大多沒陽臺,都是封閉的,讓老百姓在小區內晾曬被子,沒有什麼不合適,如果這也不讓,那也不讓,生活會受到影響,就更不合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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