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坑底乡至联八线(后西溪村)公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坑底乡至联八线(后西溪村)公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

寿宁县坑底乡至联八线(后西溪村)公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闽政文〔2018〕310号

寿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寿宁县坑底乡至联八线(后西溪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寿政综〔2018〕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寿宁县境内农用地31.7507公顷(其中耕地7.8761公顷)、未利用地0.358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寿宁县大安乡伏际村水田2.0911公顷、旱地0.7312公顷、林地8.9582公顷、其他农用地0.921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2192公顷、水利设施用地0.0567公顷、其他土地0.0376公顷、未利用土地0.0094公顷,后西溪村水田1.5154公顷、旱地0.6763公顷、林地3.296公顷、其他农用地0.735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49公顷,溪潭村水田0.924公顷、旱地0.1116公顷、园地0.0968公顷、林地1.5243公顷、其他农用地0.3305公顷、未利用土地0.2536公顷,坑底乡坑底村水田1.6275公顷、旱地0.199公顷、园地0.4153公顷、林地6.817公顷、其他农用地0.7787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547公顷、未利用土地0.0583公顷,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32.9774公顷;使用国有交通运输用地0.4517公顷。合计征收(使用)土地33.4291公顷,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寿宁县坑底乡至联八线(后西溪村)公路建设用地。

二、寿宁县人民政府须按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寿宁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供地的具体手续。

四、寿宁县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寿宁县坑底乡至联八线(后西溪村)公路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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