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区(主城区)化工、玻璃、制革、造纸、陶瓷企业关停搬迁改造扶持办法》审议通过

近日,江门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毅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门市区(主城区)化工、玻璃、制革、造纸、陶瓷企业关停搬迁改造扶持办法》《江门市促进小微企业上规模扶持资金实施细则》《江门市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城市品质提升激励暂行办法》《江门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传达贯彻《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和全省第四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会议精神,听取了江门市消防工作情况汇报。

《江门市区(主城区)化工、玻璃、制革、造纸、陶瓷企业关停搬迁改造扶持办法》审议通过

其中,为加快推动江门市产业转型升级,强化主城区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治理,改善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品质,江门市制定了《江门市区(主城区)化工、玻璃、制革、造纸、陶瓷企业关停搬迁改造扶持办法》(以下简称《扶持办法》)。

《扶持办法》坚持高质量发展原则,搬迁入园与改造提升相结合,从土地支持、收费减免、搬迁补偿、投资奖励、财税扶持、金融支持、用电优惠、高新技术企业扶持、专项扶持、特企特策、投资项目承诺制、人力资源流动保障等方面,给予搬迁项目政策扶持和保障。通过搬迁改造,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节约集约高效用地。

会议强调,推进高污染高排放工业企业搬迁改造不能一关了之,相关市(区)、部门要转变观念,遵循科学规律,在考虑城市发展、产业布局的同时,要尊重企业的意愿,做好引导、服务和解释工作,为高质量发展腾出空间,争取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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